萍鄉市雅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處理3萬噸廢礦物油建設項目
發布時間:2016-10-22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萍鄉市雅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處理3萬噸廢礦物油建設項目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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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市雅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公司性質是港資企業,注冊資本300萬美元,主要由香港雅龍(ARON)資源有限公司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關錫錚,擬選址在萍鄉陶瓷產業基地化工集控區內,占地面積67821.153m2,擬投資3494.25萬元新建年處理3萬噸廢礦物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擬投入182萬元。項目建成后將生成27010噸主產品(其中1#精制輕油440噸、1#精制燃料油3510噸、1#基礎油4740噸、2#基礎油5760噸、3#基礎油5760噸、4#基礎油6800噸),同時生成副產品36%NaHS溶液540噸,副產物含硫干氣480噸(全部去加熱爐作燃料)。
本項目工藝為廢潤滑油減壓預處理之后的精制原料油,再進行加氫反應(氫氣由甲醇制氫生產),分餾后可得到1#精制輕油、1#精制燃料油、1#基礎油、2#基礎油、3#基礎油及4#基礎油。裝置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干氣經脫硫后進燃料氣管網作為裝置內部的燃料使用,硫化氫用氫氧化鈉溶液吸收制硫氫化鈉溶液,回收的尾氣至火炬燃燒。
本項目使用的原材料有廢潤滑油、甲醇、40%NaOH溶液、固定床加氫催化劑、沸騰床脫金屬處理劑、硫化劑(DMDS)、MDEA(甲基二乙醇胺)、緩蝕劑、脫氯劑、氮氣[壓縮的],中間產品為氫氣,產品為1#精制輕油、1#精制燃料油、1#基礎油、2#基礎油、3#基礎油、4#基礎油,副產品36%NaHS溶液,副產物是含硫干氣(主要成份甲烷,做本項目補充燃料用)、尾氣(含氨、燃燒處理高空排放)、解析氣(含硫化氫的尾氣,硫化氫通過40%NaOH溶液吸收生成36%NaHS,燃燒處理高空排放)。其中原料甲醇、氫氧化鈉、氮氣[壓縮的],中間產物氫氣和產品1#精制輕油(汽油)、1#精制燃料油(柴油),副產品36%NaHS溶液,副產物干氣等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危險化學品等領域七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監總局令79號)的要求,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單位應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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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黃香港 |
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黃香港、占偉、謝寒梅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占偉、謝寒梅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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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黃香港、占偉、謝寒梅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5.9月10日;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報告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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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年處理3萬噸廢礦物油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萍鄉市雅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股份制
企業法定代表人:關錫錚
注冊資本:300萬美元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項目擬建地點:萍鄉陶瓷產業基地化工園區內
占地面積:67821.153m2(合101.73畝)
項目投資:總投資3494.25萬元,安全設施擬投入182萬元。
編制可研單位:上海新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咨丙11020130009)
總平面布置圖繪制單位:上海新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咨丙11020130009)
年操作時間:330天(8000小時)。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1)本項目中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甲醇、氫氧化鈉、氮氣[壓縮的]、硫化劑(二甲基二硫),中間產物氫氣和產品1#精制輕油(汽油)、1#精制燃料油(柴油),副產品36%NaHS溶液,副產物干氣。
2)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
3)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高溫灼燙、腐蝕(化學)灼傷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粉塵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高溫灼燙,本項目初步設計時應重點關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高溫灼燙的防護對策措施。
4)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1)監控化學品辨識
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2)易制毒化學品辨識
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3)劇毒化學品辨識
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4)高毒物品辨識
本項目硫化氫、氨屬于高毒物品。
(5)易制爆化學品辨識
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6)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辨識
本項目中的甲醇、氫氣、汽油、干氣(主要成分甲烷)、硫化氫、氨列入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
企業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要求,加強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監管。
5)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辨識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本項目采用的廢礦物油沸騰床+固定床組合加氫工藝屬于十八中危險工藝中的加氫工藝。
6)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1)本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修正版)中“鼓勵類”的第三十八大類“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第20小類“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本項目屬于《江西省產業結構調整及工業園區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6年) “第一類鼓勵類中第四類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第759小類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且本項目投資方為香港企業,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第12號令),本項目屬于“鼓勵類”的第八大類“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中的第8小類“資源再生及綜合利用技術、企業生產排放物的再利用技術開發及其應用”,屬于外商鼓勵投資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選址于萍鄉陶瓷產業基地化工園區內,屬于化工集中區。取得了項目備案批復,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本項目中間產物氫氣和產品1#精制輕油(汽油)、1#精制燃料油(柴油),副產品36%NaHS溶液,副產物干氣屬于危險化學品。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5號)的要求,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單位應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3)廠址選擇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要求。本項目對周邊環境的防護距離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相關的要求。
(1)該項目地區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條件經分析對該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2)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國家安監總局公告〔2014〕13號)的要求,本項目生產、儲存裝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結果如下:
①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西南面95m;東面115m;南面105m;西面85m;北面90m。從圖上可知可容許個人風險3×10-7等值線在南面突出廠界外20m。
②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3´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西南面75m;東面85m;南面75m;西面65m;北面80m。從圖上可知可容許個人風險3×10-6等值線位于廠界內。
③低密度人員場所(單個或少量暴露人員)(<1´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西南面55m;東面75m;南面65m;西面55m;北面50m。從圖上可知可容許個人風險1´10-5等值線位于廠界內。
④本項目周邊敏感目標中的西南面為杞木村民居(距離本項目圍墻10m、距離最近的為甲類工藝生產裝置175m),東偏北面隔工業南路為長春村小山下組民居(距離本項目圍墻30m、距離最近的為甲類罐區200m)均未位于個人風險等值線內。
因此,本項目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為無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和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低密度人員場所(單個或少量暴露人員)。
(3)建設項目與周邊環境其他敏感目標距離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關于繼續實施山江湖工程推進綠色生態江西建設的若干實施意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要求。
4)生產裝置區、儲運罐區等生產區域裝置四周設有次干道,形成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單獨設置,分區明確、合理;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擬建項目的總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5)萍鄉市雅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處理3萬噸廢礦物油建設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國內有成功運行的先例,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6)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
(1)甲醇裂解制氫裝置存在火災、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溫灼燙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IV級(災難性的);高溫灼傷危險等級為III級(危險的);其余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危險等級為II級(臨界的)。
礦物油加氫生產裝置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高溫灼燙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IV級(災難性的);中毒窒息、高溫灼傷危險等級為III級(危險的);其余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危險等級為II級(臨界的)。
(2)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
(3)儀表自動控制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自動控制系統錯誤、自動控制系統運行不正常、自動控制調節裝置運行不正常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4)鍋爐房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鍋爐爐膛爆炸、鍋內超壓過熱等爆破、鍋爐缺水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程度是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高溫燙傷等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危險程度是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5)給排水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中毒和窒息傷害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淹溺、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6)儲罐區子單元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高處墜落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IV級(災難性的);其余中毒窒息、高處墜落危險等級為II級(臨界的)。
(7)汽車裝卸設施子單元存在火災、爆炸、車輛傷害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IV級(災難性的);車輛傷害危險等級為II級(臨界的)。
7)危險度評價結果:生產裝置區、儲運罐區的危險分值均大于15分,屬于高度危險;汽車裝卸設施危險分值在10~15分,屬于中度危險。
8)重大事故后果計算分析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推薦的定量風險計算軟件計算該建設項目的重大事故后果,具體結果見表5.6-1。
1)、綜合結論
(1)該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符合國家和江西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需進行安全評價的要求。
(2)從安全生產角度,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符合安全條件。
2)、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
3)、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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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