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氯化亞砜項目
發布時間:2016-06-23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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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年產8萬噸氯化亞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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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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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由理文(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的獨資公司。位于江西省瑞昌市縣碼頭工業城,占地面積1600畝,法人代表衛少琦,注冊資本22418萬元美元。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已建成有機氯化工一期裝置包括:8萬噸/年甲烷氯化物和0.5萬噸/年四氯化碳轉化氯仿裝置、15萬噸/年離子膜法燒堿裝置;氟化工一期裝置包括:2.5萬噸/年無水氟化氫裝置、1萬噸/年二氟甲烷(R32)裝置、1萬噸/年四氟乙烯裝置、0.2萬噸/年六氟丙烯裝置、6700噸/年聚四氟乙烯裝置,動力車間(循環流化床鍋爐三臺及配套18萬kW發電機組),配套的公用輔助工程設施。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5年7 月 31 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 安許證字〔2015〕0857 號,
氯化亞砜可利用燒堿項目的氯氣資源生產,氯氣是氯堿工業的主要產品之一,同時也是利用廣泛的基本化工原料,能與有機物和無機物進行取代反應和加成反應生成多種氯化物,但氯氣屬有毒氣體,儲運過程中具有危險性,就地直接利用,可減少輸送成本和危險性,因此氯堿企業拓展以氯為原料的產品,是科學合理的發展方式。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為擴大產業鏈,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效益,適應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根據市場需要情況,擬在江西省九江市碼頭工業城(瑞昌市碼頭鎮)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內投資建設8萬噸/年氯化亞砜項目。采用二氧化硫氣相法工藝,分二期建設, 每期建設4萬噸/年氯化亞砜裝置及1.3萬噸/年二氧化硫裝置。
該項目
該項目未列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限制類和淘汰類名錄。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三氧化硫、二氧化硫、氯、硫、一氯化硫、二氯化硫、氯化亞砜、氯化氫(鹽酸)、氫氧化鈉、硫酰氯、亞硫酸鈉、硫酸等,其中產品和中間產品包括二氧化硫、一氯化硫、二氯化硫、氯化亞砜、硫酰氯、鹽酸、硫酸等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的要求,應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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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陳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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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陳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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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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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陳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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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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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陳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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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陳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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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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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阿新林、戴磷、周紅波、譚志洪、徐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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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6.5.4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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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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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基本概況:
項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碼頭工業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內
項目規模: 氯化亞砜80000t/a(分二期,每期40000t/a),二氧化硫26000t/a(分二期,每期13000t/a)。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項目投資總額:10000萬元人民幣
安全設施投資預計:1060萬元人民幣
投資主體: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
主要負責人:衛少琦
占地面積: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匯智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一)廠址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項目選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碼頭工業城鎮南路。東面為南北向的理文路,理文路東側為理文造紙公司(同屬理文國際投資),理文造紙公司的南側隔鎮南路為華中國際木材產業園,東南約
該項目周圍的裝置和設施
該項目在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內進行建設,不另外選址。
該項目位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廠區西側中部,北側為理文化工擬建的雙氧水裝置,裝置之間距離為
1、二氧化硫工藝
生產二氧化硫的工藝路線有兩種:1)三氧化硫法:三氧化硫→二氧化硫;2)純氧法:硫磺→二氧化硫。前者是三氧化硫與硫磺反應生成二氧化硫,而后者是純氧與硫磺燃燒反應得到二氧化硫。根據配套設施情況,三氧化硫法不但比純氧法工藝簡單,不需要配套制氧站,更重要的是三氧化硫法比純氧法每生產一噸二氧化硫可節省400度動力電,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在能源資源日益短缺的今天,三氧化硫法生產工藝更顯得科學、合理。
該項目采用三氧化硫法工藝技術,該工藝投資少,產品質量好、占地面積少。
2、氯化亞砜工藝技術方案
國內生產氯化亞砜的工藝技術有氯磺酸法、聯產法、三氧化硫法及二氧化硫氣相法4種,早期多數廠家采用氯磺酸法。
1)氯磺酸法
氯磺酸法(或發煙硫酸法)是以三氯化銻作催化劑,使一氯化硫和氯氣、氯磺酸反應,生成物經蒸餾精制,即得成品氯化亞砜。
氯磺酸法是開發較早的生產工藝,技術落后,副產物多,三廢污染嚴重,產品質量差,總收率約41%,且有資料表明國內采用此工藝的大多數生產廠家處于虧損狀態,因此該工藝面臨淘汰。
2)聯產法
該技術由國內開發并用于生產,徐州建平化工廠1000t/a裝置使用該技術已投產運行,生產出合格產品,該工藝具有投資少、收率高(約85%)、產品質量好、污染輕、技術成熟可靠、裝置運行穩定等特點,副產品三氯氧磷價值也較高,對改變國內氯化亞砜生產技術狀況,替代進口產品具有重要意義。尤其適于中小企業,聯產法每生產1t氯化亞砜,聯產1.2t三氯氧磷。
3)三氧化硫法
三氧化硫法生產工藝較先進,產品質量好,無“三廢”排放,但投資較大。由于所用原料三氧化硫貯運危險,該法適合與硫酸聯產,三氧化硫管道采用保溫輸送,國外大多數采用此法,其中以德國拜耳公司為代表。
4)二氧化硫氣相法
二氧化硫法以瑞士朗莎公司為代表,實現了氣相連續合成新工藝,反應不完全的二氧化硫經分離后可循環使用。該法生產的成品無色透明,基本無“三廢”產生。現國內二氧化硫氣相法由山東凱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目前,該公司氯化亞砜已達到年產75000噸的生產能力。
工藝特點:根據生產工藝路線,密閉生產,上下工序間的裝置就近布置,工序間物料盡量直接進入下工序,全封閉流程,節約動力消耗,減少環境影響,安全、衛生可靠。
該項目采用二氧化硫氣相法工藝技術,是目前世界上少數發達國家掌握的先進生產方法,該工藝具有成本低、收率高、產品質量好、適合大規模工業化生產。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 主要危險、有害物質
該項目涉及物料有:
原輔助材料:氯、三氧化硫、硫磺、氫氧化鈉、氮氣、導熱油等。
產品、中間產品:二氧化硫、一氯化硫、二氯化硫、硫酰氯、氯化亞砜、鹽酸、硫酸、亞硫酸鈉等。
2、危險工藝辨識
該項目一氯化硫、二氯化硫、氯化亞砜的制取屬氯化工藝,均屬危險工藝。三氧化硫與硫還原產生二氧化硫,不屬于危險工藝。
3、重大危險源辨識
該項目構成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
4、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生產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與窒息、化學灼傷等,此外還存在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灼燙(凍傷)等。
根據《職業衛生名詞術語》GBZ/T224-2010,該項目有害因素有:生產性毒物、粉塵、生產性噪聲、高溫與低溫等。
5、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個人可接受風險值計算,該項目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對于“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
三、評價單元劃分
本評價報告按照該項目的生產功能、生產設施設備相對空間位置劃分評價單元,將危險性相同的車間劃分為同一單元,主要劃分以下評價單元。
1、廠址、總平面布置及主要建(構)筑物單元;
2、氯化亞砜裝置單元;
3、二氧化硫裝置單元;
4、成品罐區單元;
5、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罐區單元;
6、硫磺倉庫單元;
7、氯化亞砜及空桶倉庫單元
8、電氣單元。
四、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項目危險度評價
1、該項目屬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
2、該項目存在火災、爆炸、中毒與窒息、化學灼傷等危險、有害因素,還存在電氣傷害、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處墜落、熱灼傷(凍傷)、噪聲、粉塵、高溫及熱輻射等危險、有害因素。
3、預先危險分析:氯化亞砜、二氧化硫生產裝置、二氧化硫罐區三氧化硫罐區等單元中毒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在采取了相應措施之后發生的可能性為D級;其余各危險因素的危險等級為Ⅲ級或以下,發生的可能性為D級或E級。
4、危險度評價:氯化亞砜裝置、二氧化硫罐區、三氧化硫罐區為高度危險。
5、氯化亞砜裝置發生重大事故的輕傷半徑為
6、重大危險源辨識:該項目本身構成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與周邊現有裝置構成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
7、根據個人風險值計算:該項目與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
與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與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
與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
8、該項目存在氯化危險工藝。
9、該項目氯為劇毒品。
10、該項目一氯化硫、二氯化硫、氯化亞砜、硫酰氯為第三類監控化學品
11、該項目硫酸、鹽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12、該項目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為重點監管的化學品。
13、該項目硫磺為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4、該項目應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化學灼傷。
三)該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包括設備布置,工藝、設施中的材質、防火防爆及控制措施,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防雷、防靜電,防毒及設備、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應在設計和施工、試生產時認真落實。
四)各單元評價結果
1、該項目選址在規劃的工業園區內,符合當地規劃,與周邊民居的距離滿足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要求。
2、該項目平面布置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
3、該項目工藝技術可靠,無國家明令淘汰工藝,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設備選型與工藝、介質相適應。
4、該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第7章安全對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五)結論
1、該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安全評價和進行安全條件審批,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2、從安全生產角度,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該項目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3、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該項目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整個建設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4、設計時應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向安全審批單位申請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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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