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交通局國道G316福蘭線永修大橋安全預評價報告
發布時間:2016-12-16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永修交通局 |
項目名稱 |
國道G316福蘭線永修大橋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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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永修大橋位于國道G316線K659+875.122公里處,連接新老縣城,跨越修河,在該橋右側下游方向約8.5m處為京九鐵路,下游約150m處為昌九城際鐵路。該橋建于1998年,上部結構通航孔采用帶吊梁的預應力砼T型剛構,一般孔采用20.7m、32.7m的預應力砼簡支T梁,橋跨布置為(20.7+32.7+(32.7+65+65+32.7)+32.7+20.7+20.7+20.7+20.7)m,橋梁全長375.08m;下部結構0#橋臺采用重力式橋臺,天然擴大基礎;11#橋臺采用肋板臺,鉆孔灌注樁基礎;通航孔主墩(4號墩)采用鋼筋混凝土空心墩,沉井基礎(沉井埋深16m);其余墩均為雙柱式墩,1號墩采用擴大基礎,2號、3號、5號、6號、7號采用雙排共四根鉆孔灌注樁基礎,8號、9號、10號采用單排共兩根鉆孔灌注樁基礎。
由于該橋修建年代較早,荷載等級為汽-20級,隨著新老縣城交通的快速發展,該橋已不能滿足現有的交通通行。經現場踏勘,發現橫隔板有局部開裂,裂縫長30~60cm,縫寬0.1~0.2mm;濕接縫底部有縱向裂縫,縫寬0.1~0.3mm,梁體局部有混凝土剝落,鋼筋外露銹蝕。每當有重型車輛通過該橋時,橋梁振動幅度較大,尤其時主橋部分感覺更為明顯。經橋梁檢測,鑒定為四類危橋。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需對永修大橋進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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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磷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羅楊 |
報告審核人: |
馬程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辜剛、王冠、羅楊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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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磷、羅楊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16.11;
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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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項目將老橋拆除并在原址重建。新橋全長389.08m,主橋采用(37.5+65+65+37.5)m現澆懸臂施工變截面預應力砼連續箱梁,引橋采用引橋采用(2×27.5)m、(28+40+28+25)m現澆等截面預應力砼連續箱梁,在新縣城方向新建90m引道與既有道路順接,老縣城方向直接接入國道G316線。
1、設計基準期:100年;
2、設計荷載標準:
汽車荷載:公路—I級;
人群荷載:3.0KN/m2;
3、結構安全等級:一級;
4、設計洪水頻率:1/100;
5、橋面寬度:2m(人行道)+2×12m(車行道)+2m(人行道)=28m;
6、通航標準:
航道等級:Ⅵ級;
通航凈空:單向通航凈寬25m,凈高6.0m;雙向通航凈寬40m,凈高6.0m;
最高通航水位:19.15m(洪水重現期取5年一遇)
7、地震烈度:地震基本烈度VI度,設計基本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為0.05g,橋梁按Ⅶ度采取抗震設防措施。
評價結論及建議:
通過對《G316福蘭線永修大橋》的危險、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本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坍塌、車輛傷害、高處墜落、淹溺等。
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辨識,本項目不存在重大危險源。
3、通過對橋梁施工階段的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可知,在橋梁施工階段中,存在坍塌、觸電、車輛傷害、機械傷害、淹溺、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危險因素,同時存在高溫、噪聲、粉塵的有害因素。其中施工場所、道路運輸屬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其他的均屬“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3、通過對該橋梁運營階段的預先危險性分析可知,在橋梁在運營過程階段該項目存在著高處墜落、機械傷害、高溫、觸電、物體打擊等危險有害因素。
該項目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物體打擊等危險有害因素均屬臨界的,處于事故狀態邊緣,暫時尚不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是有控制接受的風險,應予排除或采取措施。
4、通過對該橋梁運營階段的預先危險性分析可知,在橋梁在運營過程階段該項目存在著橋梁坍塌、車輛傷害、車輛墜落與淹溺、人員墜落與溺水等危險有害因素。
該項目運營階段橋梁坍塌、車輛傷害、車輛墜落與淹溺、人員墜落與溺水等危險有害因素均屬臨界的,處于事故狀態邊緣,暫時尚不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是有控制接受的風險,應予排除或采取措施。
項目各單元評價結論
1、橋位選擇根據城鄉規劃,近遠期交通流向和流量的需要,結合水文、航運、地形、地質、環境及對臨近建筑物和公用設施的影響進行全面分析、綜合比較后確定,橋址的選擇合理,符合橋梁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要求。
2、橋梁設計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根據道路功能、等級、通行能力及防洪抗災要求,結合水文、地址、通航、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設計,符合橋梁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要求。
3、本項目運營階段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為橋梁坍塌、車輛傷害、車輛墜落與淹溺、人員墜落與溺水等。在采取第6章安全對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安全評價報告評價結論
本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生產條件的申報,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綜合結論:認為從安全生產角度,《G316福蘭線永修大橋》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等的要求,項目潛在的危險風險程度在有效控制的可以接受范圍,工程的安全有一定保障,整個建設工程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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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6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