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森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4-11-0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海森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20萬噸/年高鈷氫氧化鎳循環經濟產業及配套120萬噸/年硫酸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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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海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海森公司)是由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4月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注冊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于九江市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區,主要從事紅土鎳礦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主要產品為高鈷氫氧化鎳、鐵精粉及硫酸等。
江西海森公司擬建氫氧化鎳生產項目位于江西省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園內,分二期三個階段進行建設。其中一期A段建設內容為年產5萬噸高鈷氫氧化鎳,副產品為鐵精粉和砼添加劑。一期B段建設內容為年產5萬噸高鈷氫氧化鎳,副產品為鐵精粉和砼加劑。項目二期建設內容為年產10萬噸高鈷氫氧化鎳,副產品為鐵精粉和砼添加劑。
江西海森公司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等的要求,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贛安中心)對其擬建的《氫氧化鎳生產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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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成文峰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辜剛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成文峰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辜剛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戴磷、辜剛、成文峰、夏長喜、周紅波、馬程 |
技術專家: |
馬程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成文峰、馬程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4.10;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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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基本情況
(1)建設單位名稱:江西海森科技有限公司
(2)企業性質: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3)住所:江西省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園
(4)法人代表:張庭華
(5)占地面積:1600畝
(6)經營范圍:氫氧化鎳、高鈷氫氧化鎳、電解鎳、鐵合金、鎳鹽、鈷鹽、錳鹽、電解銅、電解鋅生產、銷售以及技術轉讓;金屬制品、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和監控化學品)生產、銷售;化工、冶金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有色、黑色金屬礦產品精選、銷售;機械設備、機電設備銷售、安裝;機械化工工程維修;本企業生產所需原輔材料銷售;對外貿易經營。
(7)管理體制: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下設開發部、市場部、銷售部、生產部(內設安全管理)、供應部、財務部、行政部、項目部等。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危險化學品辨識
擬建項目所涉及的主要化學物質是其生產所用原材料。主要包括可燃物質、腐蝕物質、氧化劑和毒害品等4類。其可燃物主要有柴油和煤;腐蝕性物質主要是硫酸、石灰;氧化劑為雙氧水;毒害品主要是酸霧。
主要產品高鈷氫氧化鎳為灰綠色粉末,無味,不可燃、可用于制取鎳鹽、堿性蓄電池和鍍鎳等。主要產品氫氧化鎳及副產品鐵精粉、硂添加劑均未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但項目的中間物質、產品如硫酸鎳、氫氧化鎳屬于可溶性鎳化物與難溶性鎳化物,這些物質具有生物化學活性,故能激活或抑制一系列的酶(精氨酸酶、羧化酶、酸性磷酸酶和脫羧酶)而發揮其毒性。
項目所涉及的主要化學物料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布《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進行辨識,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共2種,硫酸、雙氧水。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該建設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該建設項目無構成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的設備、管道。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江西海森公司氫氧化鎳生產項目涉及有可燃液體(非危險化學品)、固體;腐蝕品;毒性物質(硫酸酸霧;附屬特性)等危險化學品。實踐證明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常與物質的化學特性密切相關,因此,江西海森公司氫氧化鎳生產項目化學危險因素主要包括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和化學腐蝕等;
2)項目生產裝置還因普遍采用電氣設備、電動機和電氣照明等而存在有電氣傷害、雷電等風險。
3)由于工程根據生產工藝需要安裝使用有物料輸送泵、各類風機、壓濾機、輸送(皮帶)機、干燥離心機等機械設備,因而,存在機械傷害危險;
4)擬建工程將安裝和使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因而,工程存在容器爆炸的危險;
5)項目涉及有抓斗吊、起重機等起重設備,因而,工程存在起重傷害的危險;
6)項目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高溫熱輻射、毒物危害和噪聲振動危害和粉塵等。
四、評價結果
(1)建設項目的所選地址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其周邊環境和當地水電供應、自然條件可以滿足項目生產安全要求,項目的生產不會對周邊產生明顯危險和危害。同時,項目周邊企業的生產裝置與項目的裝置保持有規范的防火間距,正常生產和事故狀態不會對企業安全產生嚴重影響。項目所在企業周邊1000m范圍內無重要公共建筑,其生產車間北距長江堤腳約2km,滿足贛府發[2007]17號文要求。因而項目的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環境安全。
(2)擬建設項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工明確,工藝流程順暢,物料輸送較為便捷,布局合理,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同時,各建筑物間均設置有規范的防火間距。項目平面布置符合安全要求。
(3)廠區道路寬度4m、8 m和12m,主要生產車間、裝置周圍設置環形道路,廠區設出入口兩個。擬建項目廠區道路基本符合有關標準、規范要求。
(4)預先危險性分析表明,擬建項目主要作業場所的危險程度相對較低,整體均在II級以下,其危險相對較低,屬于臨界或安全的。
(5)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表明擬建項目物料處理量較大,大量使用皮帶機、螺旋輸送機、球磨機等運轉設備,因此作業條件危險性相對較大主要是氫氧化鎳生產過程存在機械傷害危險,其危險度為III級,風險程度屬顯著危險。其余作業場所和危險因素在II級以下,屬于可能危險和稍有危險。因此,項目在下一步的設計和建設中應對危險性比較大單元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降低其風險度。
(6)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表明,在反應釜可能出現的故障中首先是反應釜爆炸故障屬III級,屬于危險的,其后果不僅會影響生產,而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其次是安全閥不動作、反應釜破裂泄漏,其風險等級為II級。其后果有可能造成較輕的傷害和其它損壞評價結果。總之,壓力反應釜在運行中具有較大風險,即可造成人員傷亡,以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生產,建設單位在設計和建設施工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運行安全。
(9)項目的產品及副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因此,項目建設單位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10)項目的危險化學品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生產設施和設備不屬于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
(11)項目擬采用化工工藝不屬于重點監管的典型危險工藝,風險較小。
五、評價結論
(1)該項目經江西省湖口縣工業信息化委員會備案同意建設。
(2)項目選址于九江市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區內,符合當地工業規劃。
(3)擬建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淘汰和限制項目。
(4)該項目選用的生產工藝合理、技術成熟且較為先進性。
(5)項目在下一步的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可研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報告書中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江西海森科技有限公司20萬噸/年高鈷氫氧化鎳循環經濟產業及配套120萬噸/年硫酸項目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較好控制。建成后可以安全運行,項目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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