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 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建設項目
發布時間:2017-08-28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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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建設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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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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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2日,注冊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磯山工業園,法定代表人為錢志達,注冊資本為伍億元整,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該公司經營范圍為化工產品及原料(不含危險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銷售;皮革化工產品的技術研究、技術開發及技術咨詢服務;藥品技術研發;經營進出口業務(依法需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見附件。
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圍繞公司主營業務發展需要,著力于發展苯二酚產業鏈,擬在彭澤縣磯山工業園區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內投資建設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建設項目,苯二酚包括鄰苯二酚、對苯二酚,苯二酚衍生物包括愈創木酚、乙基愈創木酚、香蘭素、乙基香蘭素、藜蘆醚、對叔丁基鄰苯二酚、對羥基苯甲醚、對苯二甲醚、丁基羥基茴香醚。項目擬采用與國外合作開發的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工藝技術、裝備技術、自控技術,開發生產鄰苯二酚、對苯二酚,以及愈創木酚、乙基愈創木酚、香蘭素、乙基香蘭素、對叔丁基鄰苯二酚(TBC)、藜蘆醚、對羥基苯甲醚、對苯二甲醚、丁基羥基茴香醚等苯二酚衍生物產品,以滿足市場需求。
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建設項目2016年11月24日取得了彭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備案的批復,文件號:彭發改字【2016】427號。該項目備案的通知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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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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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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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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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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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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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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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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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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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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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7.6;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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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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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名稱: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
法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工業園。
建設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工業園磯山化工集控區內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規模: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項目分兩期建成。其中一期工程產品種類及產量為:對苯二酚(4000t/a)、鄰苯二酚(6000t/a)、愈創木酚(3430t/a)、乙基愈創木酚(2625t/a)、香蘭素(3000t/a)、乙基香蘭素(2500t/a)、藜蘆醚(500t/a)、對苯二甲醚(500t/a)、對羥基苯甲醚(2000t/a)、TS-1(55t/a)共10種產品。二期工程產品種類及產量為:對苯二酚(4000t/a)、鄰苯二酚(6000t/a)、愈創木酚(3745t/a)、乙基愈創木酚(1575t/a)、香蘭素(3000t/a)、乙基香蘭素(1500t/a)、藜蘆醚(500t/a)、對叔丁基鄰苯二酚(1000t/a)、對苯二甲醚(500t/a)、對羥基苯甲醚(2000t/a)、丁基羥基茴香醚(2000t/a)共11種產品。
產品方案:
該項目主要以由苯酚生產得到的鄰苯二酚和對苯二酚為原料進一步生產各種苯二酚衍生物產品
《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浙江經緯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編制,浙江經緯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咨詢(綜合)甲級;咨詢證書號:工咨甲11720070052,資質證書見附件。
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建設項目平面布置圖由浙江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繪制,浙江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取得了化工、石化、建筑、醫藥工程咨詢甲級資質;證書編號:A133010851。
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建設項目總投資為12.6億元,該項目分兩期建設,項目一期投資約8316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2800萬元,占總投資的3.37%;二期投資約4284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1000萬元,占總投資的2.33%。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安全評價結論:
1.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為苯酚、丙酮、雙氧水、甲基異丁基甲酮、甲醇、甲苯、氯乙烷、氫氧化鈉、鹽酸、硫酸、催化劑(香蘭素)、氮氣、氧氣、乙醇、催化劑(乙基香蘭素)、硫酸二甲酯、甲醇鈉甲醇溶液、異丁烯、催化劑(對叔丁基鄰苯二酚裝置)、碳酸二甲酯、催化劑(對苯二甲醚)、鄰苯二酚、對苯二酚、催化劑(愈創木酚)、TEOS(正硅酸乙酯)、TEOT(鈦酸乙酯)等。
2)該項目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涉及危險化學品,屬于危化品生產、儲存項目;經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使用的雙氧水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可知,該項目原料中甲苯 、丙酮、鹽酸、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屬于監控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建設單位應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該項目產品涉及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生產之日起30日內,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該項目涉及易制爆化學品,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儲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甲苯、甲醇、苯酚、硫酸二甲酯。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中對苯二酚和鄰苯二酚生產裝置,以苯酚、雙氧水為原料,在TS-1催化劑的作用下,生成對苯二酚和鄰苯二酚,屬于重點監管工藝中氧化工藝。香蘭素、乙基香蘭素生產裝置生產過程中涉及氧化反應,其中氧化反應采用空氣為氧化劑,屬于重點監管工藝中氧化工藝。香蘭素、乙基香蘭素生產裝置生產過程中涉及縮合反應屬于O-烷基化反應;愈創木酚裝置生產工藝中涉及O-烷基化反應、乙基愈創木酚裝置生產中涉及O-烷基化反應、藜蘆醚生產工藝中涉及O-烷基化反應;對苯二甲醚和對羥基苯甲醚裝置生產工藝中涉及涉及O-烷基化反應;對叔丁基鄰苯二酚裝置、丁基羥基茴香醚裝置生產工藝中涉及C-烷基化反應,屬于重點監管工藝中烷基化工藝。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40號令)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屬于一級,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屬于一級重大危險源;
6)通過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分析了各生產裝置子單元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苯二酚生產裝置子單元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灼燙的危險等級為Ⅱ級;乙基愈創木酚、愈創木酚生產裝置子單元火災、爆炸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中毒和窒息、灼燙的危險等級為Ⅱ級; 香蘭素、乙基香蘭素生產裝置子單元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灼燙、中毒和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Ⅱ級;藜蘆醚生產裝置子單元火災、爆炸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程度是危險的,灼燙、中毒和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Ⅱ級;苯二甲醚和對羥基苯甲醚生產裝置子單火災、爆炸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Ⅲ級,灼燙、中毒和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叔丁基鄰苯二酚和丁基羥基茴香醚生產裝置子單元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灼燙的危險等級為Ⅱ級;TS-1分子篩生產裝置子單元火災、爆炸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灼燙、中毒和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Ⅱ級;深冷制氮裝置子單元爆炸、觸電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火災、窒息、凍傷的危險等級為Ⅱ級;Ⅲ級是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Ⅱ級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8)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的規定,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一般危險因素為: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車輛傷害和淹溺、坍塌。參照《職業衛生名詞術語》(GBZ/T 224-2010)、《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02]63號)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接觸限值 第1部分 第2部分》,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為:高溫、毒物;一般有害因素為:噪聲與振動、低溫及粉塵。
9)根據計算結合風險值等值線圖,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居住區(人數≥100人)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以該公司氨儲罐中心為計算起點)為510m。從圖中可以看出,可容許個人風險大于1×10-6西側、南側、北側均處于該公司范圍內,只有東側處于該公司建設紅線外,因此,該公司東側與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以該公司氨儲罐中心為計算起點)為240m。結合該公司總平面和周邊情況可以看出,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上述場所。
2. 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1)該項目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涉及危險化學品,屬于危化品生產、儲存項目;經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1年版),該項目使用的雙氧水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可知,該項目原料中甲苯 、丙酮、鹽酸、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屬于監控化學品
2)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甲苯、甲醇、苯酚、硫酸二甲酯。
3)該項目涉及氧化工藝、O-烷基化反應、C-烷基化反應等重點監管工藝。
4)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屬于一級重大危險源;
5)通過預先危險分析可知該項目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化學爆炸、物理爆炸及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應重視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3.建設項目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1. 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建設項目系列產品不屬于限制類、鼓勵類項目,是允許類項目。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建設項目取得了彭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備案的批復,文件號:彭發改字【2014】216號。該項目備案的通知見附件。。
3.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建設項目擬建設于江西省彭澤縣工業園磯山化工區(二期)內,彭澤縣工業園磯山生態化工集中區(二期)安全發展規劃已由彭澤縣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1日批復印發,批復號為彭府字〔2011〕63號。該項目項目取得了彭澤縣規劃建設局批復的選址意見書,彭建發【2012】61號,選址意見書見附件。該項目擬在省彭澤縣工業園磯山化工區(二期)內建設,項目取得了彭澤縣規劃建設局批復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360429201300034號,規劃許可證見附件。
4.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5.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7.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8. 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建設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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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20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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