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源興造漆有限公司年產8000噸改性有機硅烷密封及粘接膠黏劑新材料項目
發布時間:2019-09-2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昌源興造漆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江西昌源興造漆有限公司年產8000噸改性有機硅烷密封及粘接膠黏劑新材料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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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源興造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日,屬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公司位于江西省永修星火工業園區。法人代表:陳偉,注冊資本:3000萬元。經營范圍:環保涂料、膠水的生產與銷售(危險化學品除外)、廠房租賃(依法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項目規模為:年產8000噸改性有機硅烷密封及粘接膠黏劑等新材料項目,占地50畝。該項目位于江西省星火工業園(化工區)。 江西昌源興造漆有限公司,于2012年開始進行立項建設年產2000噸涂料生產項目并進行了安全預評價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經過評審,江西昌源興造漆有限公司建成所有生產車間、倉庫和公用輔助設施的建構筑物,由于江西昌源興造漆有限公司老板資金原因,一直未安裝生產設備,于2019年3月份由蘇州安皓瑞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江西昌源興造漆有限公司決定新建該項目。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二月桂酸二丁基錫、乙烯三乙氧基硅烷、雙氧水(35%)。 該項目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該公司不涉及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該項目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中,該公司不涉及辦理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 該項目涉及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二月桂酸二丁基錫、乙烯三乙氧基硅烷、雙氧水(35%),該項目屬于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適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等四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77號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法規和標準、規范。 受江西昌源興造漆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省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8000噸改性有機硅烷密封及粘接膠黏劑新材料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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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謝寒梅 |
報告審核人: |
夏長喜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海波、蘇睿劼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夏長喜、黃香港、謝寒梅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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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5;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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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年產8000噸改性有機硅烷密封及粘接膠黏劑新材料項目 項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星火工業園 項目規模:2800t/a改性有機硅烷密封及粘接新材料、2200t/a有機硅表面處理劑、2500t/a有機硅結構及密封新材料、500t/a有機硅系列膠粘劑新材料 項目性質:改建 項目投資估算總額:12000萬元 投資主體:江西昌源興造漆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江西昌源興造漆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陳偉 占地面積:50畝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總平面布置圖設計單位:北京藍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特種物料辨識 該項目雙氧水(35%)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2)重大危險源 江西昌源興造漆有限公司202表面處理劑生產車間單元、203有機硅結構及密封膠黏劑新材料生產車間單元和205改性有機硅烷密封劑站街新材料生產車間單元和301甲類倉庫一倉庫單元、303甲類倉庫三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工藝過程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粉塵等,此外還存在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噪聲、高溫熱輻射等危險、有害因素。同時存在人為失誤和管理缺陷,同時存在大風、地震、不良地質、洪水、酷暑、嚴寒、雷電等自然條件影響。 3)評價結論 一、項目危險度評價 通過對江西昌源興造漆有限公司年產8000噸改性有機硅烷密封及粘接劑新材料建設項目的危險、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該項目屬于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生產的化工建設項目。 2、該項目存在火災、中毒與窒息等危險因素,還存在高處墜落、粉塵、機械傷害、觸電、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噪聲、高溫熱輻射等危險、有害因素。 3、預先危險分析:生產單元火災、爆炸、中毒的危險等級為Ⅲ級,發生的可能性為D級,風險等級為臨界的,必須采取措施控制風險。 4、危險指數法計算該項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40米。 5、該項目不涉及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6、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危險化學品。 7、該項目雙氧水(35%)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8、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9、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0、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化學品。 11、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12、該項目202表面處理劑生產車間單元、203有機硅結構及密封膠黏劑新材料生產車間單元和205改性有機硅烷密封劑站街新材料生產車間單元和301甲類倉庫一倉庫單元、303甲類倉庫三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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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