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萬噸鋰離子動力電池電解液及配套1.2萬噸六氟磷酸鋰項目
發布時間:2019-08-07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贛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4萬噸鋰離子動力電池電解液及配套1.2萬噸六氟磷酸鋰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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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責任公司與珠海賽維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在江西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成立的專業從事研發、生產鋰電新能源材料(含正極、負極、隔膜、鋰離子電池電解液、六氟磷酸鋰)的合資企業,主要產品是鋰離子電池電解液、六氟磷酸鋰,公司位于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筠門嶺鎮江西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公司法人代表:馮攀,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住所: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筠門嶺鎮氟鹽化工產業基地,注冊資本:貳仟萬元整,經營范圍:鋰電新能源材料(含正極、負極、隔膜、電解液、六氟磷酸鋰)的研發、生產、銷售、貿易及技術推廣、技術咨詢(以上項目危險化學品除外);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019年3月,贛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對鋰離子電池行業的跟蹤探究,在石磊氟材料公司的基礎上,整合優勢資源,充分利用已有條件,投資建設年產4萬噸鋰離子動力電池電解液及配套1.2萬噸六氟磷酸鋰項目。擬建廠址位于江西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企業總占地面積28375.92m2(約42.56畝)。 本擬建項目產能為4萬噸鋰離子動力電池電解液/年、1.2萬噸六氟磷酸鋰/年(其中自用5000噸/年),項目總投資約為22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20000萬元,鋪底流動資金2000萬元。本項目擬定員135人,其中技術及管理人員20人,生產及輔助人員115人。 本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具備完善的生產環境,保證產品質量,使企業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通過加強三廢治理,注重防火、防爆、防腐等措施,項目建設不會對廠區周圍造成不良影響。本項目新建生產車間2座(105乙類車間、106丁類車間),占地面積共計1674m2,新建倉庫2座(202甲類倉庫、203丙類倉庫),占地面積共計2277m2,新建罐區1座(204酸堿罐區),占地面積為663.68m2,其余工程依托現有設施,并進行適當增加和改造。 該項目2019年3月25日在會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了備案登記,并取得了《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360733-26-03-009156。本項目新增用地于2019年6月取得了會昌縣自然資源局下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2019-004號);利用現有的企業用地,前期已經辦理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2013年修改)(國家發改委令2013年第21號),本項目為鋰離子電解液及配套六氟磷酸鋰的生產,屬于鼓勵類項目。 本項目原輔料及產品涉及碳酸二乙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乙酸乙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氟苯、六氟磷酸鋰、四氟硼酸鋰、雙草酸硼酸鋰、雙(三氟甲基磺酰)亞胺鋰、雙氟草酸硼酸鋰、雙氟磺酰亞胺鋰、二氟磷酸鋰、碳酸亞乙烯酯、丙烷磺內酯、環己基苯、氟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乙烯亞乙酯、丁二腈、亞硫酸乙烯酯、1,3-(1-丙烯)磺內酯、硫酸乙烯酯、己二腈、1,2-雙(氰乙氧基)乙烷、分子篩、三氯化磷、五氯化磷、氯氣、無水氟化氫、氟化鋰、液堿、氮氣、鋰離子電解液、鹽酸、氫氟酸、五氟化磷等。其中原料碳酸二乙酯、碳酸二甲酯、乙酸乙酯、氟苯、丁二腈、己二腈、三氯化磷、五氯化磷、氯氣、無水氟化氫、氟化鋰、液堿、氮氣;產品鋰離子電解液;副產品鹽酸、氫氟酸;中間產物五氯化磷、五氟化磷、氯化氫等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1年第41號的要求,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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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謝寒梅、蘇睿劼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謝寒梅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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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周紅波、謝寒梅、蘇睿劼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3.20;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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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概況: 項目名稱:年產4萬噸鋰離子動力電池電解液及配套1.2萬噸六氟磷酸鋰項目 項目地址: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筠門嶺鎮江西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 項目規模: 4萬噸/年鋰離子動力電池電解液; 1.2萬噸/年六氟磷酸鋰(其中自用部分5000噸/年),分兩部分建設,一部分為1萬噸/年,另一部分為0.2萬噸/年(該部分為利舊,項目建設時更換部分生產設備,并增加產品生產批次)。 副產:46450噸/年鹽酸/氫氟酸 項目性質:新、改建項目 項目投資估算總額:22000萬元人民幣 投資主體:贛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贛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民營及民營控股企業 占地面積:28375.92m2(約42.56畝) 法定代表人:馮攀 可研單位:九江石化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總圖單位:深圳天陽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1、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學灼傷、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高(低)溫灼燙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粉塵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學灼傷,應重點關注本評價報告在建筑防火、防爆、防毒、防灼傷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2、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本項目涉及的三氯化磷、五氯化磷為第三類監控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鹽酸列入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名錄。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液氯(氯氣)屬于劇毒化學品名錄。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氟化氫(氫氟酸)、氟化鋰、五氟化磷、氯氣為高毒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經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中的氯氣、三氯化磷、氟化氫(氫氟酸)、乙酸乙酯列入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 3、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該項目生產工藝中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有氟化、氯化工藝。 4、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進行辨識,贛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單元中105乙類車間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104生產車間二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其余生產裝置單元及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2013年修改》的規定,本項目屬于鼓勵類項目。本項目于2019年3月25日在會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了備案登記。本項目廠址位于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筠門嶺鎮江西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屬規劃的化工園區。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廠址選擇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要求。該項目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最大為60m。該項目對周邊環境的防護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相關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該范圍內無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等八類區域。 3、車間四周設有主、次干道,形成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獨立設置,分區明確、合理;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擬建項目的總平面布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贛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萬噸鋰離子動力電池電解液及配套1.2萬噸六氟磷酸鋰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國內有成功運行的先例,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5、預先危險分析表明多數單元的風險等級為I~II級,屬于安全的或臨界的。但是甲類倉庫、甲類罐區的火災爆炸及中毒窒息危險、丁類罐區的中毒窒息及化學灼傷、酸堿罐區的化學灼傷危險等級為Ⅲ,甲乙類生產車間的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危險等級為Ⅲ,處在危險狀態,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6、危險度評價結果為:105乙類車間的危險分值大于16分,屬于高度危險;104生產車間二、201儲罐區的危險分值處于10~15分之間,屬于中度危險,其余單元危險分值小于等于10分,屬于低度危險。 7、重大事故后果計算分析 根據軟件計算,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430~505m(西面430m,東面505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3´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05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1´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20m。 該項目對周邊環境的防護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相關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8、該項目使用的原料及產品中碳酸二乙酯、碳酸二甲酯、乙酸乙酯、氟苯、丁二腈、己二腈、三氯化磷、五氯化磷、氯氣、無水氟化氫、氟化鋰、液堿、氮氣、鋰離子電解液、鹽酸、氫氟酸、五氟化磷、氯化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9、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贛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萬噸鋰離子動力電池電解液及配套1.2萬噸六氟磷酸鋰項目擬建于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筠門嶺鎮江西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本項目為新、改建工程,擬建廠址周邊大多為園區規劃用地,本項目安全距離內無珍稀保護物種和名勝古跡,無民用居住區,無珍稀保護物種和名勝古跡。 2)主要生產裝置、設施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贛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萬噸鋰離子動力電池電解液及配套1.2萬噸六氟磷酸鋰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批,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2、從安全生產角度,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3、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該項目的危險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工程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整個建設工程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四、建議 1、該項目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經安監部門進行設計審查,設計審查通過后,方能開工建設。 2、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標準和規程、規范的要求,按審定的設計文件施工,在建設中嚴把施工質量關,確保建設的安全順利,使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的規定得到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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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