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變電工瑞昌風電有限公司特變電工瑞昌橫立山風電場項目
發布時間: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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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變電工瑞昌風電有限公司特變電工瑞昌橫立山風電場項目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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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特變電工瑞昌風電有限公司特變電工瑞昌橫立山風電場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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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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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變電工瑞昌風電有限公司投資63051.59萬元新建特變電工瑞昌橫立山風電場項目,立項裝機規模為66MW。項目位于江西省瑞昌市橫立山鄉,風電場距離瑞昌市約20km,距離南昌市約118km,場區地理位置位于北緯29°38′~29°42′N,東經115°21′~115°31′E,中心點坐標為北緯29°40'7.80",東經115°26'11.24",風電場占地面積約為35km2。項目擬安裝9臺單機容量3.2MW的風機和14臺單機容量2.65MW的風機,23座箱式變電站(每座箱變對應一臺風機),裝機容量65.9MW;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變電站)。風力發電機組接入線路通過3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瑞昌橫立山風電場110KV升壓站后,再通過1回LGJ-300型110kV線路接至瑞昌市裕豐變電站。 該項目于2017年04月14日列入《江西省能源局關于下達2017年風電建設方案的通知》(贛能新能字[2017]59號),江西省能源局同意開發建設。2018年04月18日列入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文件《江西省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2018年第一批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通知》(贛發改重點[2018]380號),“三、新開工項目(131項),(一)基礎設施項目(29項),136、風電項目及其送出項目,(9)特變電工瑞昌橫立山風電場項目”。該項目于2017年05月24日取得九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特變電工瑞昌橫立山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九發改能源字[2017]249號),正式立項;并于2019年5月13日取得九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特變電工瑞昌橫立山風電場項目變更原核準內容及延期的批復》(九發改核準字[2019]4號),同意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延期一年,至2020年5月24日。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行業類別》(GB/T 4754—2017),該項目的性質為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行業代碼D44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2014]第13號)關于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2015])、《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文)、《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西省《關于加強全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江西省贛計工[2003]1312號)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做好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和貿易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法規和標準、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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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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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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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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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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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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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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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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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羅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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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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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06.10;勘查現場及周邊環境,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收集安全預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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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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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全預評價報告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相關基礎資料,辨識與分析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采用預先危險分析法(PHA)、安全檢查表法、類比工程法及因果圖分析法等評價方法進行了分析、評價,確定了危險(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得出了如下評價結論。 1、該項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物質為:風能、電能、六氟化硫、絕緣油、液壓油、潤滑油、氫氣;施工期間使用的柴油、乙炔、氧氣等,施工過程中可能使用到雷管、炸藥。 2、該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為: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火災、爆炸、坍塌、淹溺、中毒和窒息、起重傷害等,還存在溫度與濕度不良、噪聲、電磁輻射、粉塵、采光照明不良等。 3、通過安全檢查表法,本工程站址選擇及總體布置上滿足規范要求,本工程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主要建構物之間及與主變壓器的安全間距滿足規范要求。主變壓器消防措施、消防道路設置、消防用水用電、建構筑物防火分區、建構筑物安全出口設置均滿足規范要求,消防單元在采取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后基本滿足規范要求。 4、該項目不存在重大危險源。 5、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對自然環境及社會環境、主要建(構)筑物、風力發電機組、集電線路、升壓站、控制和保護系統、特種設備、消防系統、交通工程、公用工程、風電場并網影響、施工等各單元的評價,本工程主要 存在69個潛在危害或事故,其中直擊雷感應雷、低溫冰凍、山火、風力發電機組基礎坍塌、風力發電機組單元油系統火災、風力發電機組單元雷擊傷害、風力發電機組單元高處墜落、風力發電機組單元觸電、風電機組火災、風力發電機組單元防雷保護失效、變壓器火災爆炸、電纜火災、機組控制系統失靈、保護系統失靈、起重傷害及施工期中的起重傷害、高處墜落、爆炸共18項的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其他均為Ⅱ級。 1、該工程風機輪轂高度為90m,風機塔架機艙內及變壓器均有可能發生較大的火災事故,且火災發生后易蔓延且不易撲救,可能造成較大的設備損壞或人員窒息事故。 2、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使用少量的雷管、炸藥等爆炸物品,建議按照國家規范做好炸藥管理與放炮期間的安全管理。炸藥、引線等爆炸物品應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要求進行管理和使用。使用爆破器材,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 1、做好防雷、防臺風、防火、防積雪覆冰、防潮、防沙塵等設計工作,提高抗御自然災害能力。 2、風電機組的選型、布置、安裝應符合相關規程、規范、標準的要求。 3、電纜選擇與敷設應按《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的有關要求設計,嚴格按設計要求完成各項電纜防火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 4、加強監測設施的配置和管理。 5、建設單位應針對存在重大危險目標,著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應急指揮系統的建立工作。 6、建設單位應對項目的安全負責,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對設備設計、采購、施工、監造、交接驗收等過程的管理。 7、可研報告采用部分已廢止的規程、標準而引起的工程問題應在設計階段采用有效的適用標準 。 本評價報告主要依據國家、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編制,并針對該項目的行業特點,對該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給予全面系統的研究與分析,我們認為該項目場址選擇及風電場升壓總平面布置合理,風力發電機組總平面布置經過優化,分布合理。通過對項目施工及運行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雖然該項目存在各種危險有害因素,但如在設計、施工、運行過程中認真落實相關標準和規范的安全措施,各種危險、有害因素是可以控制的,危險、有害程度可降低,安全方面的風險可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1、該工程采用綠色能源——風能,各項設計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2、該項目應按要求進行了申報審批,辦理法律、法規要求的相關文件及技術資料。 3、該項目選址、布置、安全設施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技術標準、規范。 4、本項目委托了有資質的單位編制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因此本工程從安全生產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5、本工程在施工、安裝、運行期間,還應嚴格執行建設施工安全規程、運行規程,落實相關要求。 特變電工瑞昌風電有限公司特變電工瑞昌橫立山風電場項目的設備、工藝技術先進,在國內有成功經驗,選用的設備以及配套設施自動化程度較高,其安全運行可靠程度是可以預期的,其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對策措施后,風險是可以被接受的。該項目從安全生產角度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要求,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建設方在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所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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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