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德嘉紡織有限公司年產紗線10000噸建設項目
發布時間:2019-09-16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高安市德嘉紡織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紗線10000噸建設項目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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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德嘉紡織有限公司年產紗線10000噸建設項目擬建地點為江西高安市高新技術產業園楊家湖項目區紡織產業園內,購置21畝土地。項目總投資12000萬,建設廠房、購置相關生產、質檢等設備,項目達產后年產紗線10000噸。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本項目屬于C門類制造業中的第17大類紡織業中的棉紡紗加工類,分類代碼C1711。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該項目生產裝置、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高安市德嘉紡織有限公司為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于2019年4月委托江西省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其年產紗線10000噸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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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黃伯揚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黎余平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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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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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黃伯揚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4.12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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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項目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分析評價結果 通過對高安市德嘉紡織有限公司年產紗線10000噸建設項目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以及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評價,得出以下的評價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該項目所涉及的主要物料:原棉花,另外其他物料:水、壓縮空氣;設備維護過程中需使用潤滑油。 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的危險化學品。 2)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粉塵爆炸、容器爆炸、坍塌、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淹溺、中毒窒息、噪聲、高溫等。工程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粉塵爆炸、機械傷害。 3)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2015年]第5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工藝。 5)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二、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1)本項目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選址于高安市高新技術產業園楊家湖項目區紡織產業園內,取得了項目備案批復,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廠址選擇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要求。本項目對周邊環境的防護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修訂)《紡織工程防火設計規范》(GB50565-2010)等相關的要求。 (1)該項目地區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條件經分析對該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2)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建設項目選址是安全的。 (3)建設項目與周邊環境敏感點距離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4)生產車間四周設有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5)生產車間的層數、面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修訂的要求。廠房建筑物耐火等級采用二級。 6)總平面布置中的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修訂的要求。 7)本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8)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 (1)生產車間單元: 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生產車間存在火災、爆炸、粉塵爆炸、坍塌、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火災、容器爆炸、粉塵爆炸等級為Ⅲ級(危險的)。其余坍塌、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危險等級均為II級(臨界的)。 (2)倉庫單元 倉庫儲存物料在貯存、裝卸過程中,其主要危險是火災、粉塵爆炸、車輛傷害等,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倉庫的火災、粉塵爆炸危險等級為Ⅲ,處在危險狀態,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車輛傷害等危險等級均為Ⅱ級或以下。在嚴格倉庫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況下是可以保證安全的。 (3)給排水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機械傷害危險程度均為II級(臨界的)。 (4)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業環境單元的危險性較小,危險等級為II級。主要是設施缺陷造成的,機械設備按規定設置防護裝置、設施,車輛傷害要加強行駛違章,避免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加強安全管理,總體運行是安全的。 9)通過作業人員觸電事故樹分析:接地可靠與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是防止觸電事故的最重要環節,其次是嚴格執行作業中的監護制度和對系統中不帶電體絕緣性能的及時檢查與修理,減少正常不帶電部位意外帶電的可能性。另外,充分的放電、嚴格的驗電、可靠的防漏電保護和停電檢修時對停電線路作三相短路接地等措施,也是減少作業中觸電事故的重要方法。 7.2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通過對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如下: (1)機械傷害 本項目機械傷害危險等級為II級,是生產車間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傷亡及系統破壞等事故。 (2)火災、粉塵爆炸 由危險等級排序可看出,火災、粉塵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是生產車間、倉庫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及系統嚴重破壞的災難性事故。 本項目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防爆。生產車間及倉庫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保證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倉庫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市政給水管網,供水能力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紡織產業園內企業應協商建設消防水池或選用更大管徑的進水管并采取保證供水壓力的措施。與紡織產業園內的其他企業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公用設施各自應承擔和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以上列舉的幾種情況,在生產過程中應作為重點予以防范。 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能力,確保本企業的安全生產。 在實際工作中還應重點重視以下措施: (1)安裝符合要求的防雷設施,并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防止雷擊、靜電聚積導致火災爆炸事故。 (2)帶電設備應符合國家相應規范的要求,設有良好保護措施,防止人員觸電事故的發生。 (3)加強安全培訓,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合理采納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加強設備的安全設施的檢驗檢測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的完好等工作,則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項目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1、工程選址在規劃的紡織產業園內,符合當地工業規劃,外部環境相對安全;項目總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設項目在嚴格按本報告所述的安全對策措施完成后,項目運行的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綜上所述,高安市德嘉紡織有限公司年產紗線10000噸建設項目在以后的建設施工、安裝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合理采納本評價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本質安全水平,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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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