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萬噸鋰鹽改擴建項目
發布時間: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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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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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萬噸鋰鹽改擴建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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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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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鋒鋰業有限公司屬于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2000年3月2日,2018年5月4日進行了營業執照變更,注冊資本柒億肆仟壹佰壹拾叁萬玖仟叁佰陸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李良彬。公司于2012年在新余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化工集中區(馬洪)建設萬噸鋰鹽生產線。公司根據國內外市場需求,憑借已具備的鋰鹽高端生產技術優勢,擬在新余市經濟開發區現有廠區的西北面新征土地100畝,加上馬洪2期儲備用地約202畝,合計約302畝,投資改擴建萬噸鋰鹽項目(主要建設火法工段生產線,產能折合為2.5萬噸電池級鋰鹽;利用原有火法生產裝置,產能折合為2.5萬噸電池級鋰鹽;配套建設濕法工段生產裝置,總生產能力折合為5萬噸電池級鋰鹽),項目經改擴建達產后可形成總年產50000噸電池級鋰鹽(折合成碳酸鋰當量計)。本建設項目總投資76585萬元。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分類,本項目屬于C2613,無機鹽制造。 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主要為鋰輝石(6%品位)、98%濃硫酸、32%燒堿溶液、純堿、鹽酸、石灰石粉、轉型焙燒用煤、酸化焙燒煤氣爐用煤、20~25%氨水(脫硝使用)、柴油(閃點大于60℃,焙燒窯點火用)等物質。焙燒尾氣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酸霧等(混合物、濃度極低)、中間產物為煤氣、氫氧化鋰溶液,產品為電池級單水氫氧化鋰。副產品為硫酸鈉、硅鈣渣、氫氧化鎂渣、碳酸鈣渣、煤焦油。 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屬于危險化學品有:98%硫酸、32%燒堿、鹽酸、20~25%氨水、氫氧化鋰、煤氣、煤焦油。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安監總局令第41號、79號令修訂)的要求,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單位應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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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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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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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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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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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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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檀廷斌、王海波、謝寒梅、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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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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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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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檀廷斌、王海波、謝寒梅、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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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4;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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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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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萬噸鋰鹽改擴建項目 注:本項目是單線產能,單線產能2.5萬噸,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 本項目主產品: 電池級單水氫氧化鋰:50000t/a。 副產品:硫酸鈉100250t/a。 硅鈣渣(干)198180t/a,氫氧化鎂渣160t/a,碳酸鈣渣1220t/a,煤焦油150t/a。 建設單位: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良彬 項目性質:改擴建項目 項目擬建地點:新余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化工集中區 占地面積: 276畝。 項目投資:總投資76585萬元,其中固定資產41880.8萬元,安全設施擬投入3829.5萬元。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 總圖規劃繪制單位: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8.1項目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分析評價結果 通過對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萬噸鋰鹽改擴建項目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以及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評價,得出以下的評價結論: 1、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主要為鋰輝石、98%濃硫酸、32%燒堿溶液、純堿、鹽酸、石灰石粉、轉型焙燒用煤、酸化焙燒煤氣爐用煤、20~25%氨水(脫硝使用)、柴油(閃點大于60℃,焙燒窯點火用)等物質。焙燒尾氣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酸霧等(混合物、濃度極低)、中間產物為煤氣、氫氧化鋰溶液,產品為電池級單水氫氧化鋰。副產品為硫酸鈉、硅鈣渣、氫氧化鎂渣、碳酸鈣渣、煤焦油。 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屬于危險化學品有:98%硫酸、32%燒堿、鹽酸、20~25%氨水、氫氧化鋰溶液、煤氣、煤焦油。 2、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 3、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腐蝕(化學)灼傷、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溫灼燙、觸電、中毒和窒息、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淹溺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凍傷、粉塵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4、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該項目涉及的硫酸、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2015年]第5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煤氣含一氧化碳屬于高毒物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原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原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焙燒尾氣含二氧化硫(混合物、濃度極低)、煤氣含一氧化碳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5、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企業擬采用DCS/PLC控制系統實現生產數據管理和過程自動控制。 6、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2013年修訂)的規定,本項目屬于鼓勵類,取得了發改委的項目備案批復,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項目選址位于化工集中區,見附件證明。 2、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 、《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 GB50489-2009、《有色金屬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544-200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關于繼續實施山江湖工程推進綠色生態江西建設的若干實施意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本項目對周邊環境的防護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80m)等相關的要求。 (1)該項目地區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條件經分析對該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2)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建設項目選址是安全的。 (3)建設項目與周邊環境敏感點距離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4)廠址與滬昆高速公路距離為200m,距離鐵路線大于1000m,符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要求。 (5)本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80m,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要求,該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高敏感防護目標;無重要防護目標;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 3、生產車間、庫房等生產區域裝置四周設有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4、生產車間的層數、面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廠房和庫房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5、總平面布置中的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等標準的要求。 6、本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7、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 (1)生產車間單元: 生產車間系統主要危險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性較大,需要注意;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觸電、灼燙、灼傷、起重傷害、噪聲危害危險等級為Ⅱ級,危險性小,其風險是可接受風險。 (2)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危險程度為II級(臨界的)。 (3)儀表自動化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DCS/PLC控制系統失靈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壓力差壓測量裝置故障、溫度測量裝置故障、自動調節系統失控故障、自控電源系統失電故障、自控接地系統故障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Ⅱ級。 (4)給排水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機械傷害、化學灼傷危險程度均為II級(臨界的)。 (5)制冷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凍傷和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 (6)供熱系統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高溫燙傷、中毒窒息等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危險程度是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庫房、罐區子單元存在中毒窒息、車輛傷害、腐蝕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中毒窒息、車輛傷害、腐蝕灼傷危險等級均為II級。 (8)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業環境單元的危險性較小,危險等級為II級。主要是設施缺陷造成的,機械設備按規定設置防護裝置、設施,車輛傷害要加強行駛違章,避免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加強安全管理,總體運行是安全的。 8、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轉型酸化生產線、浸出地槽、凈化車間、氫氧化鋰車間(工業級、電池級)、硫酸鈉車間、煤粉輸送及計量、煤氣站、煤堆場、空壓、冷凍站、電氣作業、機修作業、罐區作業、倉庫作業、廠內運輸作業等14個單元,均在“可能危險,需要注意”范圍,作業條件相對安全。 通過對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如下: (1)火災、爆炸 由危險等級排序可看出,火災、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是生產車間、煤氣站、煤粉計量及輸送場所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及系統嚴重破壞的災難性事故。 (2)中毒窒息 該項目存在煤氣、焙燒尾氣等高毒物品。在生產過程不可避免的會發生接觸,因此,企業應對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的各種原因引起重視及有效避免作業人員健康危害。 本項目輸送煤粉制備屬于易燃粉塵,輸送煤氣屬于易燃氣體管道、裝置,輸送煤焦油等可燃液體管道、裝置等等,因為沒有設置防靜電接地設施;存在爆炸性氣體環境和煤粉塵爆炸性粉塵環境,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不防爆,未設置有毒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未按煤粉粉塵防爆要求進行設計;粉塵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需防爆,通風系統應符合粉塵防爆要求。一旦發生泄漏會造成火災爆炸和人員中毒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對于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煤氣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一氧化碳)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要求,加強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對易制毒品硫酸按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以上列舉的幾種情況,在生產過程中應作為重點予以防范。 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能力,確保本企業的安全生產。 在實際工作中還應重點重視以下措施: (1)安裝符合要求的防雷防靜電設施,并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防止雷擊、靜電聚積導致火災爆炸事故。 (2)帶電設備應符合國家相應規范的要求,設有良好保護措施,防止人員觸電事故的發生。 (3)加強安全培訓,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加強設備的安全設施的檢驗檢測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的完好等工作,則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項目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1、工程選址在規劃的化工集中區內,符合當地工業規劃,外部環境相對安全;項目總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設項目在嚴格按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本報告所述的安全對策措施完成后,項目運行的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綜上所述: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萬噸鋰鹽改擴建項目在認真落實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采納本報告書中安全對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符合安全條件審查要求。 1、落實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3、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和更新,與時俱進。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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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