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陽縣洛宏電力有限公司上饒光伏發電技術領跑者鄱陽250MWp項目
發布時間:2019-01-0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鄱陽縣洛宏電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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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上饒光伏發電技術領跑者鄱陽250MWp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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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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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陽縣洛宏電力有限公司(簡稱“洛宏電力”)成立于2018年8月7日,位于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鄱陽鎮鄱陽湖大廈6樓,法人代表:鄒志廣,注冊資本:伍佰萬元整,經營范圍:太陽能光伏發電及相關項目的開發、投資、建設、運營;電力技術咨詢服務;太陽能發電設備的安裝;房屋建筑工程設計與施工;新能源工程設計。 上饒光伏發電技術領跑者鄱陽250MWp項目已于2018年08月15在鄱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建設地點位于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麻葉湖等地,光伏發電區域占地面積約 7500畝,項目總裝機容量為 250.01152MW,整個光伏場主要由88個陣列單元組成,包含 4種不同支架系統的方陣,分別為最佳傾角固定樁式支架系統、水面漂浮式支架系統、平單軸跟蹤支架系統(5°)和斜單軸 跟蹤支架系統(15°),其對應的容量分別為222.3056MW、10.472MW、11.48928MW和5.74464MW,對應的占比為固定樁式占 88.92%,水面漂浮式占 4.19%,平單軸跟蹤占 4.6%,斜單軸跟蹤占 2.3%。光伏電能升壓至 35kV后經 35kV輸電線路匯集,以 10回接入場址內新建的 1座 220kV升壓站,升壓站以 1回 220kV線路接入鄱北 220kV變電站。光伏電站總平均年上網電量27685.95萬 kW·h。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2014]第13號)關于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實現建設項目的本質安全,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布,2015年4月2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等的要求,受鄱陽縣洛宏電力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本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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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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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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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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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磷、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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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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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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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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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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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磷、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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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8年9月4日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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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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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鄱陽縣洛宏電力有限公司《上饒光伏發電技術領跑者鄱陽250MWp項目》進行的安全預評價,將生產運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進行了全面分析之后,再根據單元劃分原則和方法劃分出評價單元,采用預先危險分析法(PHA)、安全檢查表法(SCL)和綜合安全評價法進行了定性和定量評價,確定了本項目的危險(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作出了安全預評價結論。 1、本項目生產運營期間危險、有害物質為絕緣油、六氟化硫等。 2、本項目主要工藝設備及裝置的危險因素有:孤島效應、熱斑效應、逆變器故障及光伏防雷匯流箱故障;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觸電、火災爆炸、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噪聲、低溫和電磁輻射。 3、本項目的危險因素的危險等級為Ⅱ和Ⅲ級。各單元評價結果詳,見表7.1-1。
通過采用“預先危險分析法”對各單元進行分析可知:孤島效應等是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火災事故,要重點設防。 1、建議本項目單位從設計、施工、安裝、試運行到驗收投產及管理等各環節,應針對本報告中提出的危險、有害因素給予高度重視,并將各項對策措施認真落實,同時對《上饒光伏發電技術領跑者鄱陽250MWp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到的安全對策措施在上述的各環節中逐一去落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以保證本項目的安全運行。 2、工程的勘察、設計階段,應加強對相關單位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工程勘察資料的準確性,為設計單位提供可靠的依據;保證設計文件的標準規范符合性,為工程建設施工提供可靠詳實的施工技術資料。 3、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估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報告經主管部門審定并按要求實施,以確保光伏電站工程建設的安全。 4、工程施工階段,加強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管理,審查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企業資質和經營業績。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計劃、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重點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5、正常運行期間,按照已制定的規程規范加強設備巡檢,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通過對本項目生產過程情況分析,存在一定的危險、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本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及預防手段的基礎上,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危險程度可以接受。 1、本項目按照有關設計規定的要求,取得了樂平市發改委的同意備案的通知,場址選擇較為安全合理。 2、本項目可研報告中,針對系統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按照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采取了必要的防范對策措施,這些安全措施有效、可行。 3、本項目以后的設計工作必須認真落實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本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確保項目建成后不遺留事故隱患。與此同時,施工、安裝、運行期間,也應嚴格執行建設施工安全規程、運行規程、規范的規定,落實安全規程的相關要求,為作業人員創造一個相對比較安全的作業環境。 4、本項目從安全生產角度檢查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范的要求。 綜上所述,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認為:鄱陽縣洛宏電力有限公司《上饒光伏發電技術領跑者鄱陽250MWp項目》規劃合理,選址得當,生產布局和工藝流程規范,發電方案成熟,設備選型先進,項目風險能夠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及有關規定的要求,本項目建成后,能夠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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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