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區新坊采育林場花崗石廠建材用花崗巖礦露天開采
發布時間: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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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區新坊采育林場花崗石廠建材用花崗巖礦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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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袁州區新坊采育林場花崗石廠建材用花崗巖礦露天開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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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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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區新坊采育林場花崗石廠于2007年正式投入生產。采礦權人:袁州區新坊采育林場花崗石廠;礦山名稱:袁州區新坊采育林場花崗石廠。經濟類型:私營企業;開采方式:露天開采;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礦山于2012年12月委托宜春市地質隊編制了《袁州區新坊采育林場花崗石廠建筑用花崗巖礦二0一二年度資源儲量年報》,2013年07月委托了宜春市小型礦山設計院編制了《袁州區新坊采育林場花崗石廠建筑用花崗巖礦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于2013年9月6日,宜春市國土資源局頒發了采礦許可證,其證號:C3609002010077130069366,生產規模:1.10萬m3/年;礦區范圍面積:0.0979平方公里,開采深度:+625m至+475m標高。礦山于2015年11月委托宜春市地質隊編制了《袁州區新坊采育林場花崗石廠資源儲量核實報告》。2016年11月作為采石場進行了整改設計,并采用了采石場的開采工藝,實施基建工程后就沒有生產,現企業要求恢復其開采花崗巖建材,需要進行改建。
2019年10月,企業編制了《袁州區新坊采育林場花崗石廠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擬定礦山生產規模為1.10萬m3/年,開采年限為24年,開采方式為山坡露天開采,最低開采標高為+550m、最高開采標高為+625m,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
2019年12月11日,受袁州區新坊采育林場花崗石廠建材用花崗巖礦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該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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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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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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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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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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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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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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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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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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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黎財榮、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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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年12月11日現場查看收集將被,2020年3月完成評價報告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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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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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礦山不屬于重大危險源的申報對象,即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② 通過對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坍塌、滑坡、泥石流、火災、觸電、容器爆炸等8類,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與振動等3類;其中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坍塌、滑坡、泥石流、高處墜落、觸電等為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礦山生產過程中應重視;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需加以注意。
③ 袁州區新坊采育林場花崗石廠建材用花崗巖礦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簡單,適宜礦山建設。
預評價結論:擬建項目在下步設計、建設施工及生產運行中,如能重視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下步工作建議、各單元安全對策措施以及礦山開采過程的安全預防措施,工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安全生產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的規定,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袁州區新坊采育林場花崗石廠建材用花崗巖礦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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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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