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虹潤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有機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烴系列產品
發布時間: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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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虹潤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有機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烴系列產品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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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江西虹潤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有機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烴系列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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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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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虹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虹潤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一家民營股份制企業,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星火工業園區內(屬于化工集中控制區),占地面積66663m2。虹潤公司于2009年投資建成年產3000噸氯磺化聚乙烯特種橡膠生產線項目,其產品廣泛應用于汽車膠管、工業膠輥、特種涂料、電線電纜等方面。虹潤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10]0605號,許可范圍為3000t/a氯磺化聚乙烯、9000t/a鹽酸(副產)。
虹潤公司擬利用公司預留空地投資5980萬建設年產3000噸有機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烴系列產品(氯磺化聚乙烯、有機硅改性的氯磺化聚乙烯、氯磺化聚丙烯、氯化聚丙烯及氯化天然橡膠,副產5400噸20%稀鹽酸/a)生產技術改造項目。該項目已于2020年01月16日取得江西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文號為:JG2020-360425-26-03-000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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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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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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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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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 磷、羅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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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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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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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 冠、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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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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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磷、羅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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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03.20;勘查現場及周邊環境,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收集安全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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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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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建設項目名稱:江西虹潤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有機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烴系列產品生產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
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星火工業園
建設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星火工業園(屬于化工集控區)江西虹潤化工有限公司內部預留空地
建設性質:改建
建設規模:年產3000噸有機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烴系列產品(有機硅改性的氯磺化聚乙烯、氯磺化聚乙烯、氯磺化聚丙烯、氯化聚丙烯及氯化天然橡膠),副產5400噸20%稀鹽酸/a
公司占地面積:66663m2
項目占地面積:4492m2。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為液氯、二氧化硫、鹽酸(20%)、液堿(40%)、有機溶劑(1,1,2-三氯乙烷、三氯甲烷混合溶劑)、偶氮二異丁腈、氮氣(壓縮的)、天然氣、乙炔(壓縮的)、氧氣(壓縮的)、氯化氫等。
2)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行業類別》(GB/T4754-2017)的規定,該項目行業分類: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行業代碼和類別[C2652]合成橡膠制造。項目有機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烴系列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 ,但其副產品鹽酸屬于危險化學品。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修正)、《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修改)、《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安監總局41號、79號、89號令修改),該改造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單位須重新變更《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該項目未涉及有易制爆化學品。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445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03號[2018]修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可知,該項目副產品鹽酸屬于第三類、三氯甲烷屬于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項目原料中液氯為劇毒化學品。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的規定,該項目液氯屬于高毒物品。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及《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該項目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該項目產品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生產之日起30日內,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該項目涉及劇毒爆化學品,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劇毒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劇毒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儲存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液氯、二氧化硫、偶氮二異丁腈、三氯甲烷、天然氣、乙炔。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進行分析,該項目涉及氯化危險工藝。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第79號修正)得出結論如下:該公司儲存單元111鋼瓶庫單元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
6)通過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分析了有機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烴系列產品生產裝置子單元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險程度為Ⅲ級;灼燙、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火災、爆炸、繼電保護動作異常、絕緣污閃事故、全廠停電事故危險程度為Ⅲ級,觸電、電氣誤操作、無功電容器爆炸危險程度為Ⅱ級;儀表自動控制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和SIS、DCS系統錯誤危險程度為Ⅲ級,DCS系統運行不正常、自動控制調節裝置運行不正常危險程度為Ⅱ級;鍋爐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汽包破裂或物理爆炸危險程度為Ⅲ級,灼燙、高溫、噪聲、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空壓制氮、冷凍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物理爆炸、火災爆炸、窒息危險程度為Ⅲ級,機械傷害、聽力損壞、灼傷、凍傷危險程度為Ⅱ級。
7)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的規定,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物理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灼燙(化學灼傷、高溫燙傷);一般危險因素為: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車輛傷害、淹溺。參照《職業衛生名詞術語》(GBZ/T 224-2010)、《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02]63號)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接觸限值 第1部分 第2部分》,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為:高溫、毒物;一般有害因素為:噪聲與振動、低溫及粉塵。
8)根據計算結合風險值等值線圖,該項目個人風險等值線均未超出該公司廠界;社會風險曲線未出現,社會風險屬可接受風險。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一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320m;一般防護目標中二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20m;一般防護目標中三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50m。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及一般防護。
9)該項目發生最嚴重的的事故為中毒窒息事故,最大影響范圍的裝置是氯儲罐,從表中數據分析,發生多米諾事故的可能性小;但如該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儲罐、鋼瓶發生容器破裂、泄漏,對周邊化工企業和居民的影響較大,設計時應重點考慮中毒窒息事故的安全設施及措施設計,避免事故發生,減少事故的發生的概率及影響范圍。
三、評價結論
1.該公司距離修水河超過2000m,符合《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
2.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本)》(2019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擬建項目屬于“鼓勵類”“十一、石化化工中”中的“11、合成橡膠化學改性技術開發與應用”。因此本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本)》中鼓勵類項目,該項目已于2020年01月16日取得江西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文號為:JG2020-360425-26-03-000799。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3. 該公司于2008年1月19日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取得了項目用地所有權,證號:永國用[2008]第0015號,土地使用權證見附件。
4.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5.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7.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8. 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江西虹潤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有機硅改性氯磺化聚烯烴系列產品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四、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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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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