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君業生物制藥有限公司10t/a安宮黃體酮、30t/a黃體酮、5t/a醋酸諾孕酮、30t/a螺內酯項目
發布時間: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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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君業生物制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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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江西君業生物制藥有限公司10t/a安宮黃體酮、30t/a黃體酮、5t/a醋酸諾孕酮、30t/a螺內酯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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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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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君業生物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4日,注冊地址:江西省萬年縣石鎮鳳巢化工園區,注冊資金: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張汝金。該公司經營范圍為:醫藥中間體產品制造、銷售;原料藥制造、銷售;化工原料(危險品除外)及中間體的開發、制造、銷售;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占地面積為302.81畝。江西君業生物制藥有限公司已有裝置為年產30t醋酸潑尼松龍生產裝置;年產50t酸性脫羧物、5t癸酸諾龍、5t康力龍、5t庚酸睪酮、5t美睪酮生產裝置。公司現有工作人員190人,其中管理及技術人員30人,安全管理人員4人,特種作業人員均經過相關有資質部門組織特種作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79號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
受江西君業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10t/a安宮黃體酮、30t/a黃體酮、5t/a醋酸諾孕酮、30t/a螺內酯項目的安全條件評價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組成項目安全評價組,到建設單位收集有關資料,對擬建現場進行勘察。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的要求,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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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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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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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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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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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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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檀廷斌、謝寒梅、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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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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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李家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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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占偉、李家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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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9.10;
主要任務:江西君業生物制藥有限公司10t/a安宮黃體酮、30t/a黃體酮、5t/a醋酸諾孕酮、30t/a螺內酯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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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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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根據與江西君業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簽訂的安全評價協議,確定本評價的范圍為:
根據委托本評價范圍為改建項目的建(構)筑物、生產、儲存裝置及其平面布置以及對項目的外部環境的評價,對企業安全管理、應急措施的評價。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車輛傷害等。其中,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噪聲與振動、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1、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辨識
該項目涉及的化學反應包括氧化反應、加氫反應等。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安監總管三〔2013〕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該項目黃體酮生產過程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氧化工藝;該項目安宮黃體酮格式反應、醋酸諾孕酮格式反應涉及的格式反應作為危險工藝辨識;該項目安宮黃體酮氫化轉位工序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加氫工藝;該項目加氫單元生產過程中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加氫工藝。
2、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辨識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甲醇、甲苯、一氯甲烷、丙酮腈醇、乙酸乙酯、氫氣。
3、其他類危險化學品辨識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十部門第5號公告(2015年)辨識,該項目涉及的丙酮腈醇為劇毒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0號進行辨識,該項目未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該項目中涉及的鹽酸、硫酸、甲苯、丙酮、哌啶為易制毒化學品。
對照《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該項目涉及的N-甲基苯胺、甲醛等屬于高毒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該項目涉及的鋰、鎂屬于易制爆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項目涉及的甲醇和乙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3.3節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生產、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0)在評價過程中,我們提出了相應建議和措施。
三、評估結論:
1、該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批,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2、從安全生產角度,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3、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該項目的危險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工程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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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