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聚四氟乙烯裝置II技改項目
發布時間:2020-11-30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聚四氟乙烯裝置II技改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項目名稱: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聚四氟乙烯裝置II技改項目 |
||
簡介: |
|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理文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由理文(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的獨資公司。理文公司位于江西省瑞昌市縣碼頭工業城,占地面積1630畝,法人代表衛少琦,注冊資本33519萬美元。現有職工1268人。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已建設鹽化工和氟化工裝置及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已建成生產規模為:30萬噸/年燒堿、16萬噸/年甲烷氯化物(CMS)、1萬噸/年二氟甲烷(R32)、0.2萬噸/年全氟丙烯(HFP)、0.67萬噸/年聚四氟乙烯(PTFE)、30萬噸/年雙氧水、4萬噸/年氯化亞砜、20萬噸/年聚合氯化鋁(PAC)。理文公司有機氟化工項目分期建設,原一期機氟化工系列產品項目裝置為:1萬噸/年四氟乙烯、0.335萬噸/年懸浮聚四氟乙烯、0.335萬噸/年分散聚四氟乙烯、0.2萬噸/年全氟丙烯及殘液焚燒裝置,于2015年7月進行了驗收。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為:新建年產1萬噸四氟乙烯單體(TFE)裝置III、年產0.5萬噸分散聚四氟乙烯(D-PTFE)和年產0.5萬噸懸浮聚四氟乙烯(S-PTFE)裝置II、年產0.68萬噸全氟丙烯(HFP)裝置II等3套工藝生產裝置以及年產0.2萬噸全氟丙烯(HFP)裝置I改造為年產0.32萬噸,包括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五氯化銻制備、成品倉庫、殘液焚燒裝置II、附屬生產系統等相關生產輔助設備設施。本次技改項目內容為將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原年產0.5萬噸分散聚四氟乙烯(D-PTFE)和年產0.5萬噸懸浮聚四氟乙烯(S-PTFE)裝置II調整為7000噸分散樹脂(含4000噸PTFE分散樹脂、3000噸FEP分散樹脂),1500噸PTFE懸浮樹脂,1500噸PTFE分散濃縮液。該項目已于2020年7月7日取得瑞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江西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同一代碼為:2020-360481-26-03-024617。根據項目備案通知書:本次技改項目全部在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聚四氟乙烯裝置II內進行,是在原來設計的基礎上進部優化和調整,建筑總面積不變,僅調整和增加了部分設備。項目裝置能耗及三廢總量不變,不新增工程建筑。本項目使用的原料主要有四氟乙烯(TFE)、高純水、引發劑(過硫酸銨)、分散劑、乳化劑、石蠟、氨水、助劑1、助劑2、助劑3、六氟丙烯(HFP);產品有PTFE分散樹脂、PTFE懸浮樹脂、FEP分散樹脂、PTFE懸浮樹脂;副產品回收聚合物(PTFE);制冷劑二氟一氯甲烷(R22)。其中四氟乙烯(TFE)、氮氣(壓縮的)、六氟丙烯(HFP)、氨水、過硫酸銨,制冷劑二氟一氯甲烷(R22)等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十部門2015年第5號中的危險化學品。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 冠 |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 冠、羅沙浪 |
||
報告審核人: |
王海波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倪宏華、黃伯揚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 冠、黃伯揚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 冠、羅沙浪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07.20;勘查現場及周邊環境,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收集安全條件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
||
評價報告: |
|
||
1 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簡述
1)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火災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中毒與窒息、化學灼傷、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熱灼燙(凍傷)、毒物、粉塵、噪聲、高溫及熱輻射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物理爆炸(容器爆炸),本項目初步設計時應重點關注本評價報告在防火、防爆、防毒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2)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445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03號[2018]修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可知,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經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辨識,本項目中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2020版),本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3)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對項目工藝過程進行辨識,該項目聚四氟乙烯裝置采用四氟乙烯懸浮法、分散法生產聚四氟乙烯4000噸PTFE分散樹脂、1500噸PTFE懸浮樹脂、3000噸FEP分散樹脂、1500噸PTFE分散濃縮液)均屬聚合危險工藝。
4)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關于開展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進行辨識,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聚四氟乙烯裝置II技改項目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夠成重大危險源。
2 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版)》的規定,本項目的開發符合當前國家的產業政策,受到國家的支持。《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聚四氟乙烯裝置II技改》已于2020年7月7日取得瑞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江西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本次技改項目全部在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聚四氟乙烯裝置II內進行,是在原來設計的基礎上進部優化和調整,建筑總面積不變,僅調整和增加了部分設備。項目擬建廠址位于江西省瑞昌市碼頭工業城,屬于規劃的化工集中區。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該項目位于九江市碼頭工業城,屬于九江市規劃的化工園區,符合市規劃和布局。該項目周邊1000m范圍內無村莊、學校、醫院、高密度居民區、公園、政府辦公場所等敏感、脆弱目標。
該項目生產裝置與周邊企業、公路、長江、園區道路的距離符合相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要求。
該項目廠址標高低于當地最高洪水位,長江和赤湖設置有防洪堤,可不受洪水的影響,廠區內設置有完善的排澇設施,可不受內澇的影響。
該項目廠址地質條件穩定,無不良地質現象,周圍無名勝古跡及自然風景區,無已探明的具有開采價值的礦藏,無泥石流、滑坡現象。
擬建項目的選址及周邊安全距離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通過分析計算,若產生突發火災、爆炸、中毒事故,聚四氟乙烯裝置II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擬建廠址的周邊大多為園區工業發展用地,周邊環境對本建設項目影響不大。
3)生產車間四周設有次干道,形成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獨立設置,分區明確、合理;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擬建項目的總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聚四氟乙烯裝置II技改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國內有成功運行的先例,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5)預先危險分析表明聚四氟乙烯裝置II單元的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程度是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
6)危險度評價結果為:聚四氟乙烯裝置II的危險分值19分,屬于高度危險。
7)根據個人風險計算,該項目個人風險等值線均未超出該公司廠界;個人風險包括區域區域內無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根據社會風險計算,社會風險曲線未出現,社會風險屬可接受風險。
8)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化學爆炸、物理爆炸及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腐蝕等。
9)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聚四氟乙烯裝置II技改項目擬建于該項目位于九江市碼頭工業城,屬于九江市規劃的化工園區,符合市規劃和布局。該項目周邊1000m范圍內無村莊、學校、醫院、高密度居民區、公園、政府辦公場所等敏感、脆弱目標。
項目及周邊沒有壓覆礦產資源;項目周邊無河流、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項目周邊1000m范圍內無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項目周邊無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項目周邊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2)主要生產裝置、設施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要求。
(3)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正常運行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4)該項目正常情況下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情況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5)該項目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10)項目建成或實施后安全運行可靠性評價結論
(1)本項目為有機氟二期項目聚四氟乙烯裝置II技改項目,其工藝流程有機氟一期已經應用,其技術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該項目整個生產過程采用自動化的檢測和控制,生產過程中的主要的參數集中到各集中控制室,由分散控制系統進行(智能顯示儀表)顯示和控制,配有UPS不間斷電源;其他參數及設定值不需經常調整的參數,采用就地顯示和調節,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較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依據對該項目擬采用的技術、設備、工藝與國內外技術的對比及該項目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3 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本項目危險化工工藝應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完善相關自控聯鎖系統和DCS、SIS系統控制參數。
4 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聚四氟乙烯裝置II技改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和滿足《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第45號令、第79號令修改)等的相關要求,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