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產1GWh固態鋰電池產業化項目
發布時間:2020-12-1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宜春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宜春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年產1GWh固態鋰電池產業化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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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注冊成立,座落于江西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宜云路以東、春華路以南雙創基地內,專業從事于鋰離子電池隔膜材料、特種陶瓷材料、新能源材料及器件、電源系統、鋰電池、新能源電池系統、新能源系統領域內的技術開發、生產與銷售等。宜春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產1GWh固態鋰離子產業化項目于2019年11月取得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為:2019-360999-38-03-024865)。主要內容有:總占地面積95畝,租賃園區新建工業廠房、辦公樓及附屬設施等33465平方米,新配備攪拌機、極片涂布機、疊片機等設備,采用原材料混料-正負極極片制作-組裝-檢測-成品的工藝,形成年產1GWh鋰電池生產能力。項目總投資55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投資40000萬元,鋪底流動資金6000萬元,其他9000萬元,該項目擬定員220人。
本項目使用的原輔材料包括電解液、印刷油墨、氮氣(壓縮的)、鎳鈷錳酸鋰、磷酸鐵鋰、LiTFSI(雙三氟甲基磺酰亞胺鋰)、正極粘結劑PVDF(聚偏二氟乙烯)、LLZTO(鋰鑭鋯氧粉體)、導電炭黑、NMP(N-甲基吡咯烷酮)、干冰、石墨、負極粘結劑SBR、助劑CMC(羧甲基纖維素鈉)、鋁箔、銅箔、隔膜(PP和PE復合多層微孔膜)、正(負)極極耳、聚酰亞胺高溫膠帶、終止膠帶、頂膠、LBG(聚偏氟乙烯)、壓敏膠、制冷劑R-134a(四氟乙烷)。
根據企業提供物料理化特性及《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氮(壓縮的)、電解液(主要成分為碳酸乙烯酯(EC)、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丙烯酯(PC)、亞硫酸丙烯酯(PS)以及六氟磷酸鋰,閃點為(32±1)℃,屬于危險化學品物質(2828項)),印刷油墨(主要成分為2-丁酮)屬于危險化學品;本項目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
本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行業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中涉及的行業。項目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未列入《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目錄中,因此本項目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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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冠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譚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 |
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倪宏華、羅沙浪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伯揚、王冠 |
技術專家: |
朱世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冠、朱世斌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3月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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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宜春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GWh固態鋰離子產業化項目的危險、有害分析和定性、定量的安全評價,其結果為:
1、該項目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腐蝕、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2、重大危險情況分析
(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要求。該項目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場所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該項目涉及的電解液、氮氣(壓縮的)、印刷油墨屬于危險化學品,項目不涉及劇毒物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致爆化學品、監控化學品。
(3)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年完整版)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
3、根據預先危險性分析評價可知:
(1)生產車間單元:
生產車間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灼燙腐蝕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火災、爆炸等級為Ⅲ級(危險的)。其余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觸電危險等級均為II級(臨界的)。
(2)倉庫單元
倉庫儲存物料在貯存、裝卸過程中,其主要危險是火災、爆炸、車輛傷害、灼燙腐蝕等,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丙類倉庫的火災危險和危化品倉庫的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Ⅲ,處在危險狀態,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其余危險等級均為Ⅱ級或以下。
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
1)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危險程度為II級(臨界的)。
2)空壓和制氮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物理爆炸、機械傷害及窒息,其中物理爆炸及窒息危險程度為Ⅲ級,處在危險狀態;機械傷害為Ⅱ級(臨界的)。
(4)給排水子及廠內運輸等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機械傷害及車輛傷害等,其危險程度均為II級(臨界的)。
1、該項目位于規劃的工業園區,符合當地規劃的要求。
2、該項目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總平面布置總體防火間距,廠區各建(構)筑物的布置按各裝置、工藝要求,進行功能分區,能滿足總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規范的要求。
3、該項目工藝,技術成熟,無淘汰設備,該項目已經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備案,符合國家產業發展規劃;
4、本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行業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中涉及的行業。項目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電解液未列入《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目錄中。因此本項目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范圍。
5、該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可研提及的前提下采取第6章安全對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及嚴重程度。
6、該項目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
7、該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主要應包括周邊環境和總平面布置的廠房與外界的距離;廠房結構、原料的儲存、設備布置,工藝、設施中的材質防腐蝕控制措施;設備的選型、安裝,防雷、防靜電及安全管理機構、設備、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等,應在設計和施工、試生產時認真落實。
該公司建設設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6號令(77號令修改)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從安全生產角度,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該項目潛在的危險在采取可研中提及的對策措施的前提下,再采用該預評價提出的相應安全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的安全有一定保障,整個建設工程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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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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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昌東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