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金安實業有限公司新建年產5500噸有機磷阻燃劑及中間體項目
發布時間:2021-02-2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上高金安實業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新建年產5500噸有機磷阻燃劑及中間體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簡 介: |
|
|
|
上高金安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0日,屬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注冊資本貳佰萬元整,占地38畝。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工業園黃金堆。法人代表:涂浪。經營范圍: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產銷售。(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3年6月1日)(國家有專項規定的憑證經營)
上高金安實業有限公司目前在役裝置為年產10000噸三氯化磷和6000噸三氯氧磷生產裝置,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05]0106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3年6月1日。
為了公司的發展,決定建設該項目,該公司項目于2020年9月14日在上高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取得《江西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為:2020-360923-26-03-038436進行項目立項。
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該項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工業園黃金堆(化工園區)。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29號),該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為允許類,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該項目涉及的物料主要有丙烯酸、純苯、鄰苯基苯酚、氯化鉀、氯化鋅、三氯化磷、三氯化鋁、三乙胺鹽酸鹽、氯化氫(即產即吸收)、苯基二氯化磷絡合物、二苯基氯化磷、2-羧乙基苯基次磷酸(CEPPA)、9,10-二氫-9-氧雜-10-磷雜菲-10-氧化物(DOPO)、天然氣(鍋爐燃料)等。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該項目涉及的102生產車間生產單元、207苯罐區儲存單元和202甲類倉庫儲存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項目丙烯酸、苯、三氯化磷、氯苯、天然氣(鍋爐燃料)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涉及的丙烯酸、純苯、鄰苯基苯酚、氯化鋅、三氯化磷、三氯化鋁、鹽酸(30%)、氯苯、氯化氫(即產即吸收)、天然氣(鍋爐燃料)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中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改)的要求,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上高金安實業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新建年產5500噸有機磷阻燃劑及中間體項目的安全條件評價工作。組織評價組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技術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對擬建現場進行了勘查。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改)的要求,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報告審核人: |
黃香港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黎余平、占偉、謝寒梅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馬程、黃香港、謝寒梅、王冠、占偉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7;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 |
評價報告: |
|
項目名稱:新建年產5500噸有機磷阻燃劑及中間體項目
建設單位:上高金安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項目擬建地點:上高金安實業有限公司廠區內
項目投資:總投資8214.96萬元,安全設施擬投入950萬元。
法定代表人:涂浪
項目總平面布置圖設計單位:廣東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化工工程專業甲級)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通過對上高金安實業有限公司項目的危險、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該項目屬于化工建設項目。
2、該項目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因素,還存在中毒、窒息、腐蝕、灼燙、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坍塌、噪聲、高溫熱輻射等危險、有害因素。
3、預先危險分析:生產單元物質特性及生產特點決定其具有較大的火災、爆炸、中毒窒息、高處墜落等危險特性,通過預先危險性評價,危險等級為Ⅲ,處在危險狀態,必須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保證其達到可接受風險。
4、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執行GB51283-2020標準,甲類生產設施防火間距50m(距離居住區、村鎮及重要公共建筑),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5、該項目未出現多米諾影響區域。
6、該項目三氯化磷屬于監控化學品。
7、該項目鹽酸屬于易制毒危險化學品。
8、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9、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10、該項目苯屬于高毒物品。
11、該項目丙烯酸、苯、三氯化磷屬于重點監管的化學品。
12、該項目不涉及特別監控危險化學品。
13、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14、該項目涉及的102生產車間生產單元、207苯罐區儲存單元和202甲類倉庫儲存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
|
提交時間: |
2021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