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2.4萬噸膠粘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
發布時間: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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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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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年產12.4萬噸膠粘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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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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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14日,屬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企業,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壹億貳仟萬元整,注冊地位于江西省撫州市東鄉縣經濟開發區,法人代表為吳毓成。經營范圍包括膠粘制品、膠帶原紙、膠帶紗布加工、生產銷售;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
江西永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現有廠區位于杭州路以北、南京路以南、溫州路以東、寧波路以西區域,為滿足公司長遠發展需要,故公司擬在該園區南面距離現有廠區780m處(廣州路與溫州路交界處)購置占地約67畝土地(屬于規劃的化工園區)建設年產12.4萬噸膠粘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屬于新建項目。項目總投資10154.93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9580.65萬元,流動資金300萬元,其他274.28萬元。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本項目屬于門類C制造業中的第29大類橡膠和塑料制品業中的C2919其他橡膠制品制造和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29號),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及淘汰類,屬于允許類,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本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主要為棉紙、硅紙、油性膠水(簡稱油膠)、乙酸乙酯、OPP膜、天然橡膠、松香樹脂、碳五樹脂、環烷油、甲苯、PE硅膜、丙烯酸異辛酯、丙烯酸、鋁箔、醋酸乙烯酯、丙烯酸羥乙酯、乙酸正丁酯、水、原紙、硅油、PE塑料粒子。中間產物為水溶性膠水(見附件MSDS,閃點大于96℃)、天然橡膠膠水。產品為雙面膠帶、橡膠OPP膠帶、無基材雙面膠帶、鋁箔膠帶、清潔膠帶硅紙、水膠OPP膠帶。
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屬于危險化學品有:乙酸乙酯、甲苯、丙烯酸異辛酯、丙烯酸、醋酸乙烯酯、乙酸正丁酯。其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中間產物水性膠水閃點大于60℃,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中間產物天然橡膠膠水屬于危險化學品,涉及溶劑回收(甲苯、乙酸乙酯等)。
中間產物全部自己項目產品使用,不涉及外賣。涉及的溶劑回收也全部自己項目生產中使用,不外賣。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6號、安監總局令第77號修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訂)的要求,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永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其年產12.4萬噸膠粘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組織了項目評價小組,對其提供的可研報告等技術資料、文件進行了調查分析,項目評價小組于2019年7月對擬建現場進行了實地考察,根據確定的評價范圍即該項目生產和儲存裝置、公用工程、輔助設施、選址情況等,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的要求,編制本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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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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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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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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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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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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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王冠、黎余平、黃伯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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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王冠、黃伯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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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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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王冠、黎余平、黃伯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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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7;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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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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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西永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簽訂的安全評價委托書和技術服務合同,該項目的評價對象為江西永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2.4萬噸膠粘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方案指定的江西省撫州市東鄉縣經濟開發區淵山崗工業園內建設該項目的生產裝置、公用輔助裝置、存儲設施。
評價范圍具體如下:
1)項目選址及總平面布置;
2)工藝生產裝置:101生產車間一、102生產車間二(含室外設備區溶劑回收區)、103生產車間三(含室外設備區上硅回收系統)、104生產車間四;
3)公用工程:301事故應急池、302循環(消防)水池、303公用工程間、304地磅。
4)存儲設施:201丙類倉庫、202甲類倉庫、203貯罐區(含泵區)。
5)辦公生活設施:401門衛、402控制室。
注:利用已有設施,本次只針對其滿足性進行分析評價。蒸汽來自原有廠區建設的循環流化床鍋爐提供,進入本廠區前的跨越園區的蒸汽管道,企業另行委托評價,不在本評價范圍之內。
本安全條件評價報告主要針對上述建設項目范圍內安全方面的所涉及到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采用定性、定量的評價方法進行分析,針對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分析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和管理措施,從而得出科學、客觀、公正、公平的評價結果。
廠內外原材料及產品的運輸不在本評價范圍內,涉及本工程的環境及消防問題則應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標準,本項目以后變更或新增的部分不適合本評價結果。
項目名稱:年產12.4萬噸膠粘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江西永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吳毓成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項目擬建地點:江西省撫州市東鄉縣經濟開發區廣州路與溫州路交界處
項目投資:總投資10154.93萬元,其中固定資產9580.65萬元,安全設施擬投入510萬元。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江西永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總圖規劃設計單位:江蘇中建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8.1項目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分析評價結果
通過對江西永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2.4萬噸膠粘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以及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評價,得出以下的評價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本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主要為棉紙、硅紙、油性膠水(簡稱油膠)、乙酸乙酯、OPP膜、天然橡膠、松香樹脂、碳五樹脂、環烷油、甲苯、PE硅膜、丙烯酸異辛酯、丙烯酸、鋁箔、醋酸乙烯酯、丙烯酸羥乙酯、乙酸正丁酯、水、原紙、硅油、PE塑料粒子。中間產物為水溶性膠水(見附件MSDS,閃點大于96℃)、天然橡膠膠水,產品為雙面膠帶、橡膠OPP膠帶、無基材雙面膠帶、鋁箔膠帶、清潔膠帶硅紙、水膠OPP膠帶。
2、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中間產品水性膠水閃點大于60℃,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中間產物天然橡膠膠水屬于危險化學品。
因此屬于危險化學品有:乙酸乙酯、甲苯、丙烯酸異辛酯、丙烯酸、醋酸乙烯酯、乙酸正丁酯、天然橡膠膠水。回收套用溶劑如:甲苯、乙酸乙酯等。
3、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腐蝕(化學)灼傷、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溫灼燙、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淹溺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凍傷、粉塵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
4、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等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該項目涉及的原料甲苯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2015年]第5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涉及的原料醋酸乙酯、甲苯、丙烯酸、醋酸乙烯酯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自控設計中根據相關法規及規范要求對該裝置采用DCS控制系統進行安全聯鎖控制。
5、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6、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二、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1、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進行了項目備案。本項目位于江西省撫州市東鄉區經濟開發區淵山崗工業園,屬于化工園區。
2、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要求。本項目對周邊環境的防護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等相關規范的要求。經過危險指數法計算,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50m。
(1)該項目地區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條件經分析對該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2)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建設項目選址是符合要求的。
(3)建設項目與周邊環境敏感點距離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及其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
(4)與高速公路、鐵路等距離符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
3、生產車間、倉庫、罐區等生產區域裝置四周設有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4、生產車間、倉庫的層數、面積、耐火等級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廠房和庫房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5、總平面布置中的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
6、本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7、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
(1)生產車間單元:
生產車間系統主要危險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性較大,需要十分注意;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中毒及窒息、灼燙、灼傷、起重傷害、噪聲危害危險等級為Ⅱ級,危險性小,其風險是可接受風險。
(2)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危險程度為II級(臨界的)。
(3)儀表自動化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DCS分散控制系統失靈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壓力差壓測量裝置故障、溫度測量裝置故障、自動調節系統失控故障、自控電源系統失電故障、自控接地系統故障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Ⅱ級。
(4)給排水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機械傷害、化學灼傷危險程度均為II級(臨界的)。
(5)供熱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高溫燙傷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
(6)該項目存儲物質特性及貯存特點決定其具有一定的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險特性,物料運輸使用機動車輛,存在車輛傷害危險,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203罐區子單元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的)。其余中毒窒息、高處墜落、車輛傷害危險等級為II級(臨界的)。
倉庫子單元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車輛傷害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的);中毒窒息、車輛傷害危險等級為II級。
(7)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業環境單元的危險性較小,危險等級為II級。主要是設施缺陷造成的,機械設備按規定設置防護裝置、設施,車輛傷害要加強行駛違章,避免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加強安全管理,總體運行是安全的。
8、危險度評價:203貯罐區的危險分值為17分,屬于高度危險;101生產車間一、102生產車間二及溶劑回收區、103生產車間三及上硅回收系統、202甲類倉庫的危險分值為11~15分之間,屬于中度危險; 104生產車間四、201丙類倉庫的危險分值為9分,屬于低度危險。
通過對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如下:
(1)火災、爆炸
由危險等級排序可看出,火災、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是生產車間、甲類倉庫、貯罐區的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及系統嚴重破壞的災難性事故。
(2)中毒窒息
該項目的醋酸乙烯酯屬于可疑致癌物,其他物質也存在一定的毒性等。在生產過程不可避免的會發生接觸,因此,企業應對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的各種原因引起重視及有效避免作業人員健康危害。
本項目輸送乙酸乙酯、甲苯、醋酸乙烯酯等易燃液體管道、裝置因為沒有設置防靜電接地設施;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不防爆,未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項目涉及大量易燃易爆液體、有毒物質等,一旦發生泄漏會造成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違章作業等造成火災爆炸。對于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要求,加強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對易制毒品按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以上列舉的幾種情況,在生產過程中應作為重點予以防范。
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能力,確保本企業的安全生產。
在實際工作中還應重點重視以下措施:
(1)安裝符合要求的防雷防靜電設施,并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防止雷擊、靜電聚積導致火災爆炸事故。
(2)帶電設備應符合國家相應規范的要求,設有良好保護措施,防止人員觸電事故的發生。
(3)加強安全培訓,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熟練掌握操作技能,具備應急處置知識。
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合理采納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加強設備的安全設施的檢驗檢測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的完好等工作,則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項目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1、工程選址在規劃的化工園區內,符合當地工業規劃,外部環境相對安全;項目總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設項目在合理采納本報告所述的安全對策措施完成后,項目運行的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綜上所述:江西永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2.4萬噸膠粘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在認真落實本工程可研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評價報告書中的安全對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符合安全條件審查要求。
1、落實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3、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和更新,與時俱進。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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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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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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