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改建項目
發布時間: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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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改建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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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改建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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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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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于2014年12月12日注冊成立,且于2018年01月18日由萬載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換發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韓戀,類型:個人經營。企業注冊地在萬載縣株潭鎮,行政區劃地屬萬載縣株潭鎮后槎村管轄,有礦山公路與株潭鎮~楠木鄉的鄉村公路相接,交通運輸條件便利。
企業于2014年4月委托宜春市地質隊編制了《萬載縣株潭鎮旺銀嶺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資源儲量地質報告》,2014年5月委托江西省宜春市小型礦山設計院編制了《萬載縣株潭鎮旺銀嶺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2014年4月23日由萬載縣地質礦產局頒發了《采礦許可證》,編號:C36092220107120077277。地址:萬載縣株潭鎮。開采礦種:建筑用灰巖,開采方式:露天開采。生產規模: 5萬m3/a。礦區面積:0.1108km2,開采深度:由314.6m至235m標高。
該采石場屬露天開采的礦山,生產多年,目前沒有按照2014年5月江西省冶金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露天開采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要求的臺階高度開采,且難以整改,需進行改建設計,重新進行“三同時”建設。本項目屬改建項目,主要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深孔爆破、機械鏟裝開采方式。
2020年8月10日,受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該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改建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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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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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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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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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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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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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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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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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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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黎財榮、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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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8月10日現場查看收集資料,9月完成評價報告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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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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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① 礦山不屬于重大危險源的申報對象,即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② 通過對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坍塌、滑坡、泥石流、火災、觸電、放炮、火藥爆炸、容器爆炸等10類,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與振動等3類;其中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放炮、火藥爆炸、坍塌、滑坡、泥石流、高處墜落、觸電等為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礦山生產過程中應重視;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需加以注意。但是,今后設計確定不需要進行爆破作業,則不存在放炮、火藥爆炸危險因素。③ 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的工程地質條件簡單、水文地質條件簡單,適宜礦山建設。
預評價結論:
擬建項目在下步設計、建設施工及生產運行中,如能重視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下步工作建議、各單元安全對策措施以及礦山開采過程的安全預防措施,工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安全生產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的規定,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結論: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改建項目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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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