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寧縣上池礦區建筑用砂巖礦
發布時間:2019-07-18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福建省建寧縣上池礦區建筑用砂巖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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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福建省建寧縣上池礦區建筑用砂巖礦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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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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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寧縣上池礦區建筑用砂巖礦(以下簡稱上池砂巖礦)為新建礦山,未進行過任何開采活動。福建陳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取得該采礦權。福建省196地質大隊于2018年6月編制提交了《福建省建寧縣上池礦區建筑用砂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方案》。上池砂巖礦擬采用自上而下露天分臺階開采,公路開拓+汽車運輸;布置+430m、+415m、+400m、+385m、+370m等五個臺階,工作臺階高度為15m,工作平臺寬度不小于30m;采礦工藝為:剝離-穿孔-爆破-鏟裝-運輸-排卸。上池砂巖礦開采規模為13萬m3/a。
礦區位于建寧縣城關方位約5°,直線距離約9km,行政上屬黃坊鄉武調村管轄。礦區位于城關到建寧縣北火車站的公路附近,礦區距建寧北火車站約2km,距黃坊鄉約2.5km,交通方便。地理坐標:東經116°51′21″~116°51′29″,北緯26°54′35″~26°54′42″。
礦山爆破警戒線內無需要保護的其它居民房、名勝古跡、高壓線等建構筑物。
上池砂巖礦為新建礦山,未進行過任何開采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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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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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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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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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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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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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昌魁、鄧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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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鄧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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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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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暉、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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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6.5~2019.7.15
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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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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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評價結果
通過對福建省建寧縣上池礦區建筑用砂巖新建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福建省建寧縣上池礦區建筑用砂巖礦新建項目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2)福建省建寧縣上池礦區建筑用砂巖礦新建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坍塌(滑坡)、火災、淹溺、觸電、放炮、火藥爆炸危險等10類;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與振動等3類;自然危險因素;其它危險有害因素共有12類危險、有害因素,屬存在較少危險、有害因素的礦山。其危險等級為Ⅱ~Ⅲ。其中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放炮、淹溺、火藥爆炸、坍塌(采場)、高處墜落等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需要做好防范措施,并到位。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需加以注意。
1)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說明空壓機房、避炮硐、配電房、礦山值班室等設施的位置。
2)在下一步《開采設計》總平面布置設計前,礦山應聘請具有測量資質單位對周邊進行詳細測量,論證礦山開采對公路(周邊)安全影響,并提出相應安全措施,以保證行人、行車安全。
3)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對運輸車輛進行生產能力驗算,并根據生產規模要求確定運輸車輛數量。
4)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對鏟裝設備重新進行選型,并驗算生產能力。
5)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還應明確要求在礦山采場內、排土場、公路轉彎處、岔路口、鄉道等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及限速標志,確保運輸作業安全及鄉道行人、行車安全。
6)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提出新建礦山公路等級并明確運輸車輛車速,保證運輸安全。
7)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說明KQ90LD型潛孔鉆機是否具備了穩壓裝置及捕塵裝置,若不具備穩壓裝置及捕塵裝置,應重新進行潛孔鉆機的選型,同時應對潛孔鉆機進行生產能力驗算。
8)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對礦山爆破方式及穿孔作業參數進行詳細設計,對爆破參數、單段最大爆破炸藥量、一次爆破炸藥用量等進行說明。
9)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根據鑿巖機用水、道路降塵噴灑用水、消防用水及日用水等用水量對高位水池容量進行設計。
10)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對礦山粉塵防治措施進行說明,采礦剝離應采用濕式鑿巖;爆破、裝卸點應采用噴水降塵;礦區道路、破碎機臺應采用灑水,減少揚塵。
11)在下一步設計階段應根據所選的穿孔設備對空壓機進行選型,空壓機選型應考慮管網漏風系數、備用系數、時間利用系數等參數計算礦山最大用氣量。
12)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對主要用電設備的電纜等進行選型設計。
13)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確定礦山用電負荷等級,并計算用電量,進而對變壓器進行設計選型。
14)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確定礦山供電系統方式、接地方式及變壓器接地系統類型。
15)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提出電氣安全保護措施。
16)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對工業場地外圍截水溝斷面、形式進行設計。
17)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對排土場下方攔渣壩尺寸做出設計說明,明確攔截壩堆筑形式(干砌或漿砌)。
18)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對排土場上部截水溝尺寸、形式進行設計。
19)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明確排土場下部排水孔布設位置、分布以及排水孔孔徑進行設計。
20)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明確排土場參數(總堆置高度、總邊坡角等)。
21)在下一步設計階段須明確排土場的排土工藝。
22)礦山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做《開采設計》,并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批合格后,嚴格按《開采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建設,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23)礦山應認真組織學習《安全生產法》,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實現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4)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要保障安全專項資金投入,對礦山安全設施、主要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及功能逐步完善,最大限度地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各級人員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25)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作業規程,并分發給相應班組及作業人員,張貼、懸掛到相應的作業場地,做到安全生產有章可循;認真落實各級檢查制度與日常檢查制度,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等,應責成具體責任人限期整改;
26)應加強職工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律知識,進行技術和業務培訓;對所有管理人員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40小時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進工人必須進行不少于72小時的礦、采場、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訓。參加勞動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27)針對已經辨識的危險有害因素,制定和完善礦山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演習;當發生傷亡或其它重大事故時,礦山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到現場指揮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對傷亡事故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28)特種作業人員,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專門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或執照后,方準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域,應嚴加管理,并設照明和警戒標志;
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等對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該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通過采取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后,其危險程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中:坍塌、物體打擊、爆破傷害、火藥爆炸等危險、有害因素控制難度相對較大,在施工中應重點防范,其他危險、有害因素相對較容易控制,在施工中須加強防范。
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相關的安全對策措施(包括《方案》和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對策措施及建議),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結論:福建省建寧縣上池礦區建筑用砂巖礦新建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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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