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載縣興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延期換證整改項目
發(fā)布時間:2020-12-1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萬載縣興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延期換證整改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簡 介: |
|||
萬載縣興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萬載縣潭埠鎮(zhèn)天楊村,成立于2017年11月10日,2020年03月17日經萬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換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22MA36XQE7F,2019年12月10日經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換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YH安許證字[2017]060517號,企業(yè)負責人:翟文艷,許可范圍:產品類別:爆竹類、引火線類生產;產品分級:A、C級;產品分類:C級爆竹類、A級引火線(自產自用)***。
為適應發(fā)展需求,經萬載縣政府審查,核定萬載縣興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符合萬載縣花炮產業(yè)規(guī)劃。為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由湖南中化恒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按照《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guī)范》(GB50161-2009)等要求對廠區(qū)在原許可范圍內進行改擴建設計,本次改擴建后,擬申請許可范圍:產品類別:爆竹類生產;產品分級:C級;產品分類:C級爆竹類。項目占地面積150畝,總投資約800萬元,設計年生產爆竹16萬箱,年產值200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充分做到“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fā)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受萬載縣興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萬載縣興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延期換證整改項目和相應的安全管理進行了安全預評價。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建新 |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建新、姚淵 |
||
報告審核人: |
占偉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建新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技術專家: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建新、朱俊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12.08-2020.12.17
主要任務:延期換證整改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因企業(yè)存在商業(yè)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7.1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經本項目評價組對萬載縣興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延期換證整改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確定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生產、儲存、運輸和日常生產過程中存在火災、火藥爆炸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電傷害(含靜電、雷電)、機械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火災、火藥爆炸最容易發(fā)生,且危險性最大。導致火災、火藥爆炸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為明火、雷電、撞擊、摩擦、靜電、溫度、濕度、化學能、熱能,此外,人的不安全行為、環(huán)境因素、自然災害也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其中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危險和電傷害(含靜電、雷電),應予應重點防范。
7.2重大危險源辨識情況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通過對萬載縣興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延期換證整改項目辨識與分析,本項目建成后,49號引線庫、50號引線庫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7.3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
1)在適當位置設立燃放試驗場及余廢藥銷毀場,燃放試驗場及余廢藥銷毀場宜單獨設置在偏僻地帶。
2)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引火線配送管理措施,并派專人進行管理,解決本地無引火線供應的難題。
3)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制定完善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嚴格按標準和設計施工,保證建成后的現狀能達到標準和設計要求(尤其是防護屏障);嚴禁擅自變更設計。
7.4評價結論
萬載縣興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延期換證整改項目符合當地花炮產業(yè)規(guī)劃,選址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guī)范》等標準規(guī)范要求。由湖南中化恒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對《萬載縣興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總平面布置圖》進行了初步規(guī)劃,平面布置圖中少數不合規(guī)范要求的應在設計階段予以驗證并作相應調整,項目建設單位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在安全設施設計和建設施工過程中進行落實后,萬載縣興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延期換證整改項目符合年生產16萬箱C級爆竹類產品的安全要求,該建設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可處于受控狀態(tài),項目建成后能夠安全運行。
綜上所述,萬載縣興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延期換證整改項目安全預評價結論是:萬載縣興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延期換證整改項目年生產16萬箱C級爆竹類產品的建設方案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后,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的要求,是可行的。 |
|||
提交時間: |
2020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