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和鑫礦業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崗巖礦露天開采 擴建工程
發布時間:2020-09-19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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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贛州市和鑫礦業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崗巖礦露天開采
擴建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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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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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和鑫礦業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崗巖礦礦區位于贛縣區城區65°方向,直線距離約17.8km處,礦區地理坐標:東經115°10′16″,北緯25°55′22″。行政區劃隸屬贛州市贛縣區江口鎮管轄。
贛州市和鑫礦業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崗巖礦,原名贛縣江口鎮蕉林村土地坑采石場,贛州市和鑫礦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從原礦業權人“贛縣江
口鎮蕉林村土地坑采石場”處受讓該礦業權,采礦權人為贛州市和鑫礦業有限公司。采礦許可證編號:C3607212009037130006991,有效期限:自2019年4月5日至2026年3月5日,礦區面積0.1536km2,開采深度由+239.5m至+170m標高,采礦許可證范圍由4個拐點圈定。贛州市和鑫礦業有限公司在取得采礦證后,決定擴大下屬建筑用花崗巖礦山的生產規模,礦山年生產規模由5萬m3礦石擴大至30萬m3。
2019年6月,贛州市和鑫礦業有限公司提交、委托江西省地礦資源勘查開發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省贛州市贛縣區江口鎮蕉林土地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和《江西省贛縣區江口鎮蕉林村土地坑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以下簡稱《三合一方案》)。《三合一方案》擬定礦山生產規模為30萬m3/a,開采年限為7.1a,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深孔爆破作業,機械裝礦,最低開采標高為+170m、臺階高度10m。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和要求,贛州市和鑫礦業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贛安中心)對擬建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贛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組建了項目評價組,評價人員自2020年8月7日起多次對擬建項目的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收集安全預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按《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要求,依據委托方提供的《三合一方案》等其它相關資料,評價組對項目資料進行了詳細的分析、研究,在初步進行項目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的基礎上,劃分了評價單元,選擇了評價方法;對該項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并預測其危險度;評價建設項目生產系統、生產工藝的安全設施、設備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編制了《贛州市和鑫礦業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崗巖礦露天開采擴建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以作為該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設施和項目建設的技術依據之一。
為了保證評價報告質量,報告形成初稿后,組織人員對評價報告進行了內部審核,經由技術負責人、過程控制負責人審核,形成了本報告。
在評價過程中,贛州市和鑫礦業有限公司的領導和相關人員給予了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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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鄧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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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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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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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鄧飛、陳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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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李永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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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鄧飛、陳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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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李永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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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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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飛、陳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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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8月7日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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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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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評價內容僅涉及《三合一方案》擬定的開采工藝、安全設備設施以及礦山安全管理。
依據礦山《采礦許可證》(證號C3607212009037130006991)劃定的礦區范圍(水平范圍:X=2869901.36-2870030.86、Y=38617064.97-38617564.97;礦區面積:0.1536km2;高程:+239.5m至+170m),為保護礦區西側、西南側民居和采場東側220KV“廣田線”區域供電網通過,在礦區西側和東側設置了禁采區,礦區西側設置禁采區由5個拐點圈定,禁采面積0.0615km2;東側礦界內設置禁采區由3個拐點圈定,禁采面積0.0034km2。將礦區范圍由原0.1536km2調整為0.0887km2,最高開采標高+239.5m調整為+230m,最低開采標高為+170m。礦區開采范圍拐點坐標圈定的范圍見表1-1。
表1-1 礦區開采范圍拐點坐標表(2000國家大地坐標)
本次評價采場范圍為礦區范圍內的運輸道路、采礦場、排土場等安全設施。
礦山場外運輸、破碎和職業衛生及環境保護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二、評價結論
1)建設項目礦體埋藏淺,礦體穩定,開采技術條件簡單,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防可控,在現有安全技術條件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建設項目周邊環境較差,1000m可視范圍內無高速公路、國道、省道、鐵路等重要設施。在西側和西南側的民居由礦區劃定禁采區來確保300m爆破安全警戒距離,在東側礦界內設置禁采區,采取措施后周邊環境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要求。
3)在建設施工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設計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書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工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較好控制,安全生產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結論:贛州市和鑫礦業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崗巖礦擴建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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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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