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焦爐煙氣脫硫脫硝及余熱回收工程技術改造項目
發布時間: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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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焦爐煙氣脫硫脫硝及余熱回收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安全條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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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焦爐煙氣脫硫脫硝及余熱回收工程技術改造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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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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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宇能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位于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梁正華,注冊資金:28800 萬元,主要經營范圍:太陽能超白玻璃、中空節能玻璃、玻璃、化工產品及原料生產、銷售、倉儲(危險爆炸品除外)、物流(運輸除外);玻璃加工;搗固焦、煤炭銷售;化學危化品:煤焦油、硫磺、硫銨、粗苯生產、銷售(憑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宏宇能源公司現有2臺65孔5.5米搗固焦爐,年生產能力焦炭130萬噸,危險化學品產品為年產焦爐煤氣54945萬標立方米、硫銨1.62萬噸、硫磺3066噸、粗苯1.8019萬噸、煤焦油(含水≤4%)5.4626萬噸。
宏宇能源公司作為江西省首批省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公司響應國家節能減排號召,實現資源綜合利用。同時為滿足國家及地區對SO2、NOx排放的要求,以及未來更高環保標準的要求,需要新建焦爐煙氣脫硫脫硝及余熱回收裝置。為此宏宇能源公司擬進行《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焦爐煙氣脫硫脫硝及余熱回收工程技術改造項目》的建設。該新建項目為對現有的焦爐煙氣進行脫硫脫硝除塵及余熱回收的技改項目,擬設置一套煙道氣環保綜合治理裝置,包含中低溫SCR脫硝系統、余熱回收、循環流化床(干法)脫硫、煙氣管道系統、在線監測系統及電氣儀表控制系統。
擬建項目使用的原料主要有液氨(生產時氣化為氨氣)等危險化學品。本項目擬在液氨站新增一套液氨氣化系統,包括收集與自動噴淋系統,氨氣泄漏檢測裝置以及報警系統、噴淋水自動回流池等。根據宏宇能源公司提供資料,本次技改工程不增加液氨的存貯設備及最大存貯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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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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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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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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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 冠、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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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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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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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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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羅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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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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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08.18;勘查現場及周邊環境,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收集安全現狀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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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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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項目安全狀況綜合評述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焦爐煙氣脫硫脫硝及余熱回收工程技術改造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生產裝置區、液氨氣化區、公輔設施等。主要生產設備主要包括脫硫塔、余熱回收裝置、脫硝塔、液氨氣化裝置等設備。產品為高溫水蒸氣。
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液氨,生產原料中的危險化學品主要集中于生產裝置區、液氨氣化區。由于擬建項目中有上述危險化學品,所以該項目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傷害等具有化學特色的危險。同時,生產運行中還存在有機械傷害、容器爆炸、電氣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等多種危險因素和毒物、噪聲、高溫、粉塵等有害因素。這些危險和有害因素的存在,在一定條件下可造成人身傷害和職業危害,也將直接影響生產裝置本身的安全運行。
在上述危險與有害因素中火災、爆炸、容器爆炸和中毒窒息是工程的重要危險因素,而毒物危害是項目的主要有害因素。
通過對擬建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查明了系統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種類與分布狀況,根據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規定,經計算項目在生產和儲存場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物質的數量未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臨界量,本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 主要評價結果綜述
評價人員在對工程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的基礎上,運用危險度分析、預先危險性分析、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以及事故后果預測分析和檢查表等評價方法對工程的主要生產單元進行了分析評價,取得了相應的評價結果。
(1)當地的自然條件和園區現有環境適合項目的建設,外部環境對項目的建設和生產不會造不良成影響。同時項目距周邊企業、村莊、鐵路等的距離符合規范的要求,項目建成后正常生產不會對周邊環境、企業和人員造成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到徐家村觀上和上陽村等人口相對集中的村莊。因而項目的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環境安全。
(2)項目所選廠址位于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基地,屬于當地規劃建設的化學工業園區,周邊環境安全,廠址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3)建設項目的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工藝流程順暢,物料輸送便捷,功能分區內各項設施的布置緊湊、合理。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形規整;廠區的通道寬度設置規范,建筑物之間、建筑物與廠內道路的間距基本滿足防火間距要求,項目中控室距生產裝置的間距不滿足規范要求,應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4)廠區道路寬度6m~9m,生產車間、裝置周圍設置環形道路,項目擬設置的廠區道路符合有關標準、規范要求。
(5)運用預先危險性評價對選定的3個主要生產單元和1個公輔工程單元的主要危險因素進行分析,其結果表明擬建項目中脫硫脫硝生產裝置區域火災爆炸風險最高,風險程度為III級,屬于嚴重危險;其次為余熱鍋爐容器爆炸,風險程度為III級,屬于嚴重危險;最后為液氨氣化區域容器爆炸風險風險,風險程度為III級,屬于嚴重危險。其余的風險等級為I~II級,屬于安全的或臨界的。
(6)由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結果可以看出,該項目的作業條件危險性相對較低,主要是脫硫脫硝裝置區域、液氨氣化區的火災爆炸風險以及中毒窒息風險和余熱回收裝置的容器爆炸風險以及中毒窒息風險,其危險性分值在45-21之間,危險等級為II,風險程度屬于輕度危險,需要注意。
(7)由從評價結果可以看出,在選定的2個評價單元中,以脫硫脫硝聯合裝置、液氨氣化區的危險度分值在14-15之間,其危險程度屬于中度危險。企業應重點加強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8)由事故樹評價結果可以看出;
造成管道泄漏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不按相關規定進行有關操作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11個基本事件。分析該事故故樹可以看出,其最小割集遠大于最小徑集。因此分析從求最小徑集入手。通過對成功樹的結構函數表達式計算、化簡得出兩個最小徑集。比較兩個最小徑集可能看出,兩個最小徑集所含基本事件數量接近,且多個基本事件在兩個最小徑集中交叉出現,表明重要事件相當分散,控制難度相對較大。因此,為了盡可能地減少泄漏事故的發生,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嚴格進行安全檢查,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從多方面著手從嚴管理。
(9)本項目通過危險指數法計算,確定該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與防護目標間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40m。本項目裝置距廠區邊界距離均大于40m,滿足國家有關規范對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要求。
3 工程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3.1 工程的重大危險因素
(1)在生產中采用了可燃有毒氣體(氨氣)。因此,生產裝置的火災爆炸危險是項目的重要危險因素。
(2)在項目的現場存在鍋爐、緩沖罐等壓力容器所以,容器爆炸也是擬建項目的又一重要危險因素。
(3)項目煙氣含有硫化氫、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毒性物質,采用氨氣脫硝,因此中毒窒息是項目的又一重要危險因素。
3.2 工程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脫硝工序氣氨混合應在線監控其氨含量,保證氨氣濃度低于5%,濃度檢測應與高限報警、氨氣管線、空氣管線形成聯鎖,聯鎖動作設定值不應高于7%。
(2)項目應在進行安全設施設計時,應根據其工藝操作的實際危險性合理地設計檢測、報警、安全聯鎖和其它相應的自動控制設施,以確保生產工藝過程的安全;
(3)生產區內應嚴格控制火源,特別是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動火必須按有關規范辦理動火證,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監護;
(4)制定嚴格完善的安全檢修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程,特別要重視檢修動火和進入受限空間的安全。制定科學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險的發生。
(5)作業場所在充分利用自然通風的前提下,應根據情況合理設置機械通風裝置,以降低作業場所有毒物質的濃度。
4 安全評價綜合結論
(1)擬建項目經樟樹市工信委會核準批復,符合當地的產業規劃。
(2)擬建項目選址在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基地,該地區屬于政府規劃的化工產業區。
(3)擬建項目廠址的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環境安全。
(4)宏宇能源公司脫硫脫硝余熱回收工程項目采用的生產工藝合理、技術成熟,較為先進。
(5)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分析工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基礎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原則要求,對消除或減少工程的生產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發生具有適用性。
(6)項目在下階段的安全設施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可研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報告書中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擬建的《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焦爐煙氣脫硫脫硝及余熱回收工程技術改造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較好控制,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項目在安全方面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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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