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61000噸氯代吡啶及15000噸2-氯-5-氯甲基吡啶建設項目(一期:25000噸/年2-氯吡啶、8000噸/年2,3-二氯吡啶、20000噸/年2,3,5,6-四氯吡啶、3000噸/年五氯吡啶項目)
發布時間:2022-11-25
|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年產61000噸氯代吡啶及15000噸2-氯-5-氯甲基吡啶建設項目(一期:25000噸/年2-氯吡啶、8000噸/年2,3-二氯吡啶、20000噸/年2,3,5,6-四氯吡啶、3000噸/年五氯吡啶項目) | ||
簡介: | |||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法人代表黃國榮,注冊資本16097.65萬元人民幣,該公司前身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是2012年創辦的一家以醫藥中間體、染料中間體生產、銷售及研發為主的科技型企業。2014年7月,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收購了江西眾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力化工”),發展方向向農藥中間體拓展;2016年12月,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股改,整體變更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月,公司全資收購彭澤長興化工有限公司。 目前,江西眾力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000噸氯代吡啶項目已順利投產,該項目產品市場需求良好,已持續多年安全穩定生產,目前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2020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因此,公司決定依托江西眾力化工有限的技術,在彭澤磯山化工園新增用地345畝,新增年產61000噸氯代吡啶及15000噸2-氯-5-氯甲基吡啶建設項目,擴大原有氯代吡啶產能,從而進一步增強公司產品市場競爭力,滿足市場要求,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圍繞公司主營業務發展需要,擬在彭澤工業園區磯山化工園區(經認定的化工園區)新規劃廠址內分期投資建設年產61000噸氯代吡啶及15000噸2-氯-5-氯甲基吡啶建設項目(分多期建設,一期先建設2-氯吡啶25000t/a、2,3-二氯吡啶8000t/a、2,3,5,6-四氯吡啶20000t/a、五氯吡啶3000t/a項目,后期建設2,3,5-三氯吡啶5000t/a、2-氯-5-氯甲基吡啶15000t/a項目),以滿足市場需求。目前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先建設一期:25000噸/年2-氯吡啶、8000噸/年2,3-二氯吡啶、20000噸/年2,3,5,6-四氯吡啶、3000噸/年五氯吡啶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 該項目產品為:2-氯吡啶、2,3-二氯吡啶、2,3,5,6-四氯吡啶、五氯吡啶;副產品:3-氯吡啶、2,5-二氯吡啶、氯化鈉、次氯酸鈉溶液、30%鹽酸、氫氧化鐵;中間產物:2,6-二氯吡啶、2,3,6-三氯吡啶、氯化氫(尾氣)等;該項目生產的原輔料涉及:吡啶、氯氣、30%液堿、三氯化鐵、甲醇、三乙胺、鈀碳、氫氣、氮氣(壓縮的)、焦亞硫酸鈉、柴油(燃料)等;三廢處理涉及的物料為:27%雙氧水、硫酸亞鐵、聚合氯化鋁(PAC)、丙烯酰胺均聚物(PAM)、活性炭、葡萄糖、鐵碳填料等。該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2-氯吡啶的生產,副產品涉及危險化學品鹽酸和次氯酸鈉溶液等,涉及甲醇、三乙胺等的回收,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1年8月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公布,根據2017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9號修改)的要求,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88號,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79號令修改)、《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 受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61000噸氯代吡啶及15000噸2-氯-5-氯甲基吡啶(一期:25000噸/年2-氯吡啶、8000噸/年2,3-二氯吡啶、20000噸/年2,3,5,6-四氯吡啶、3000噸/年五氯吡啶項目)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評價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組成項目安全評價組,到建設單位收集有關資料,對擬建現場進行勘察。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79號令修改)、《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 磷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磷 | ||
報告審核人: | 占偉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戴磷、許玉才、謝寒梅、王波、黎余平、曾華玉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謝寒梅 | ||
技術專家: | 李家偉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磷、謝寒梅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5.12; 主要任務: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61000噸氯代吡啶及15000噸2-氯-5-氯甲基吡啶建設項目(一期:25000噸/年2-氯吡啶、8000噸/年2,3-二氯吡啶、20000噸/年2,3,5,6-四氯吡啶、3000噸/年五氯吡啶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根據前期準備情況,確定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61000噸氯代吡啶及15000噸2-氯-5-氯甲基吡啶建設項目(一期:25000噸/年2-氯吡啶、8000噸/年2,3-二氯吡啶、20000噸/年2,3,5,6-四氯吡啶、3000噸/年五氯吡啶項目)安全條件評價的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 該項目的評價對象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61000噸氯代吡啶及15000噸2-氯-5-氯甲基吡啶建設項目(一期:25000噸/年2-氯吡啶、8000噸/年2,3-二氯吡啶、20000噸/年2,3,5,6-四氯吡啶、3000噸/年五氯吡啶項目)可研報告中所指定的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工藝路線等。 評價范圍主要包括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61000噸氯代吡啶及15000噸2-氯-5-氯甲基吡啶建設項目(一期:25000噸/年2-氯吡啶、8000噸/年2,3-二氯吡啶、20000噸/年2,3,5,6-四氯吡啶、3000噸/年五氯吡啶項目)的選址、周邊環境、生產裝置(2-氯吡啶、2,3,5,6-四氯吡啶、五氯吡啶、2,3-二氯吡啶等生產裝置)、儲存工段(201液氯倉庫、202倉庫、203倉庫、204倉庫、206倉庫、207倉庫、209倉庫、211倉庫、216倉庫、504氫氣站、507五金倉庫、701倉庫、703倉庫、301罐區、302罐區、303罐區、304罐區、305罐區)、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變配電系統等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 該公司遠期預留空地、場外運輸、后期擬建的建構筑物不在評價范圍內。職業危害及環境保護等應有相關資質單位進行評估或分析,不在評價范圍內,本報告只進行相應的引用,不對其結果的正確性負責;評價依據主要采用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相應的行業標準。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車輛傷害等。其中,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噪聲與振動、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1、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辨識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安監總管三〔2013〕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2-氯吡啶、2,3,5,6-四氯吡啶和五氯吡啶的生產涉及氯化工藝;2,3-二氯吡啶的生產涉及加氫工藝。 2、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辨識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氯、氫氣、甲醇、天然氣(燃料)。 3、其他類危險化學品辨識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十部門第5號公告(2015年)辨識,該項目涉及的氯氣為劇毒化學品。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信部[2020]52號進行辨識,該項目未涉及監控化學品。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國務院令653號、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2018年國務院令第703號修訂),該項目中涉及的鹽酸、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4)對照《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該項目涉及的氯屬于高毒危險化學品。 (5)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涉及的雙氧水屬于易制爆化學品。 (6)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項目涉及的甲醇、氯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201液氯倉庫儲存單元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其余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5、在評價過程中,我們提出了相應建議和措施。 三、評估結論: 綜上所述,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61000噸氯代吡啶及15000噸2-氯-5-氯甲基吡啶建設項目(一期:25000噸/年2-氯吡啶、8000噸/年2,3-二氯吡啶、20000噸/年2,3,5,6-四氯吡啶、3000噸/年五氯吡啶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四、現場工作照片: | |||
提交時間: | 2022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