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區改則縣麻米措鹽湖礦區硼鋰礦開采項目
發布時間:2023-02-2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西藏自治區改則縣麻米措鹽湖礦區硼鋰礦開采項目 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介: | |
西藏自治區改則縣麻米錯鹽湖礦區硼鋰礦開采項目位于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改則縣麻米鄉境內,改則縣南西約110km、麻米鄉北西約30km處,地理位置:東經83°28′15″~83°35′45″,北緯32°04′00″~33°11′30″,行政區劃屬改則縣麻米鄉管轄。該項目擬開采礦體為標高+4330.0m~+4343.8m之間的液體礦。項目為新建礦山,2022年4月由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西藏自治區改則縣麻米錯鹽湖礦區硼鋰礦開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021年12月由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西藏自治區改則縣麻米錯鹽湖礦一期工程(鹵水鋰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并取得專家評審意見;該礦總投資453698.75萬元,建設規模總生產能力為10萬噸碳酸鋰;一期工程設計生產能力為5萬噸碳酸鋰,年抽取鹵水規模為3185.28萬m3。液態鹵水礦開采方式確定為露天開采,鹽湖鹵水采用采鹵泵抽鹵、輸鹵管泵送、最終產品汽車運輸的開拓方案。鹽湖鹵水開采采用過濾、納濾預濃縮后分別經吸附系統和納濾反滲透系統進行提鋰,得到的濃縮鋰液再經過除硼凈化、蒸發濃縮最后加入碳酸鈉溶液沉淀得到碳酸鋰產品。同時配套建設一套副產硼砂裝置,使用納濾裝置的電滲析、樹脂除硼等工序的富硼濃水為原料,經濃縮、加堿、蒸發結晶等操作得到工業級硼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其西藏自治區改則縣麻米錯鹽湖礦區硼鋰礦開采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按照礦區所在地國土部門要求,本安全預評價報告同時作為申辦采礦許可證的前置條件之一。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接受委托后,立即進行安全評價的前期準備工作,組建了該項目安全評價小組。按照《安全預評價導則》的要求,安全評價小組進行了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現場調查;采用可行的安全評價方法對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區改則縣麻米錯鹽湖礦區硼鋰礦開采項目所涉及的安全生產、輔助系統及設施、設備、裝置進行安全預測性評價;全面分析和預測了該項目投入生產后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方案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在評價過程中,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領導和相關技術人員給予了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李 彥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李 彥 |
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管自強、黃伯揚、倪宏華、黎余平, 楊 杰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管自強、黃伯揚、倪宏華、黎余平, 楊 杰、李 彥 |
技術專家: | 管自強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李 彥、楊 杰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4;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 |
評價報告: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要求,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其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區改則縣麻米錯鹽湖礦區硼鋰礦開采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公司評價人員對本項目的相關資料進行了認真研究、分析,并進行了實地勘查,在此基礎上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安全評價的規定和評價導則對其進行了危險和有害因素的分析辨識,利用現場觀察詢問法、安全檢查表法、預先危險性分析評價、事故樹分析評價等對各種危險有害因素進行了較全面分析,作出了本項目安全預評價結論。 5.1 評價結果綜述 1.礦山在選址及平面布置方面均符合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2.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生產過程中使用鹵水(含氯化鎂、氯化鉀、氯化鈉、氯化鋰等)為原料,生產用輔料碳酸鈉、吸附樹脂、陽離子樹脂、脫硼樹脂,設備清洗用輔料有鹽酸、氫氧化鈉,中間產物有氯化氫、二氧化碳,除鹽酸、氫氧化鈉、氯化氫、二氧化碳外其余均未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均未被列入國家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經辨識,擬建頂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擬建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腐蝕危害、中毒危害、灼燙傷、電氣傷害、機械傷害、噪聲危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3.擬建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腐蝕危害、中毒危害、灼燙、電氣傷害。 4.危險、有害因素采取安全對策措施后的受控程度 擬建項目存在腐蝕危害、中毒危害、灼燙危害、電氣傷害、機械傷害、噪聲危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在認真采取相關國家標準規范、項目可研提出的和本安全評價報告進一步補充完善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后,各種危險、有害因素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各種事故風險可以降低,能得到進一步的控制,危險程度達到可接受的程度,可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5.2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 該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1.安全設施設計時,應重視電氣設施髙原降效影響。 2.安全設施設計時應考慮地勘報告的結論和建議。 5.3評價結論 擬建項目擬選廠址與周邊的相鄰企業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相關要求。擬建項目區域內總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各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有關觀定。 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可造成一定影響,通過安全設施設計、設備選型、管理、操作防護等環節釆取安全技術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可研報吿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除可行性研究告中提到的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和安全對策措施外,本報告在對項目投入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評價的基礎:提出了較為詳細的安全對策措施,應在安全設施設計階段加以考慮、落實,確保建設項目的安全。 綜上所述,擬建項目盡管存在著腐蝕危害、中毒危害、電氣傷害、機械傷害、噪聲危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但擬建項目工藝成熟,操作方便,如在項目的標準、規范的安全要求,采取減措施(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對策措施建議),加強施工質量檢測和監理,投產后認真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在此基礎上安全生產條件能夠滿足國家及行業的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3年2月20日 |
3_改則縣麻米錯鹽湖礦區硼鋰礦開采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2022.12.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