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天賜資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廢舊鋰電池資源化循環利用項目
發布時間:2023-02-27
| 廢舊鋰電池資源化循環利用項目安全預評價 | ||
項目名稱: | 九江天賜資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廢舊鋰電池資源化循環利用項目安全預評價 | ||
簡介: | 安全預評價報告 | ||
公司名稱:九江天賜資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21年9月23日 注冊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金砂南大道88號 注冊資本:貳億元整 法定代表人:蘇俊 經營范圍:電子專用材料銷售,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子專用材料研發,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險廢物經營),再生資源銷售,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電子元器件零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銷售(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九江天賜資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對本項目廢舊鋰電池資源化循環利用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項目組根據九江天賜資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及實地調查的情況,辨識和分析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重大危險源等。在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基礎上,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以及以及《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相關要求和項目工藝功能、設備、設施情況,確定安全評價單元。本評價報告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預先危險分析法等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對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評價,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波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倪宏華、蘇睿劼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王冠 | ||
技術專家: | 姜萌萌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蘇睿劼、王波、周紅波、姜萌萌(技術專家)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5; 主要任務:九江天賜資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廢舊鋰電池資源化循環利用項目施工作業安全預評價項目 | ||
評價報告: | |||
一、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九江天賜資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廢舊鋰電池資源化循環利用項目; 2、建設單位:九江天賜資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 3、項目性質:新建(部分廠房利舊); 4、建設地點: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金砂南大道88號,地理坐標為(N29°45′50.57″,E116°16′29.36″)。 5、建設規模:總占地面積85333.3m2,項目總建筑面積51961.4m2; 6、項目總投資:55128.9萬元; 7、項目產品方案及生產規模:新建電池拆解破碎裝置;電池梯次利用生產線;8000噸/年鎳鈷錳硫酸鹽三元回收生產線;3萬噸/年高純碳酸鋰裝置;2萬噸/年電池級磷酸鐵裝置。 主要產品為高純碳酸鋰、電池級碳酸鋰、電池級磷酸鐵、電池級硫酸鎳鈷錳,副產品包括銅粒、鋁粒、梯次利用電池組、硫酸鈉、硫酸氨、氯化鈉、海綿銅、粗制石墨粉。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本項目涉及的鋰電池內電解液、天然氣(燃料)、P204萃取劑、磺化煤油以及尾氣排放的氨氣等物質具有可燃性,遇熱源、明火、氧化劑有燃燒爆炸的危險;本項目使用的27.5%雙氧水屬于強氧化劑,能與可燃物反應放出大量熱量和氧氣而引起著火爆炸;本項目涉及的液堿、硫酸、鹽酸、磷酸以及氨水等腐蝕性物質,對人體具有腐蝕刺激性;本項目涉及的氫氧化鋰、尾氣(氟化氫)等物質會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尤其是氟化氫,屬于劇毒物質;本項目涉及的二氧化碳屬于窒息性氣體。因此,火災爆炸、化學灼傷和中毒窒息是主要危險因素之一。 本項目中涉及的壓力容器、管道有:氮氣緩沖罐、二氧化碳儲罐、氮氣管道、蒸汽管道等。根據氮氣緩沖罐、二氧化碳儲罐、氮氣管道、蒸汽管道等設備特點,存在著容器爆炸的危險性。 本項目在安裝、運行、檢查、維修過程和危險有害物質的儲存、裝卸、輸送過程中也極易因為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發灼燙、火災、爆炸、中毒、車輛傷害、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等各種事故。 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的規定,本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灼燙、中毒和窒息;一般危險因素為: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以及淹溺、坍塌。 參照《職業衛生名詞術語》、《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接觸限值 第1部分 第2部分》,本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為:高溫、粉塵、毒物、噪聲與振動。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本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本項目涉及使用雙氧水進行氧化反應,但反應主要物質為無機物,且不屬于危險工藝內的典型危險工藝,不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本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本項目使用的天然氣屬于燃料以及尾氣中的氨氣、氟化氫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經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本項目生產的產品和使用的原材料中27.5%雙氧水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2019年修訂版)可知,本項目中硫酸、鹽酸為易制毒化學品。 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本項目的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無監控化學品。 經查《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本項目涉及的尾氣(氨氣)、尾氣(氟化氫)屬于高毒物質。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四部委2020年第一號令,本項目使用的天然氣(燃料)以及尾氣中的氨氣屬于特別管控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得出結論如下:本項目的生產單元和倉儲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本項目的可能產生多米諾效應的區域為廠區設有的二氧化碳中轉回收儲罐以及氮氣緩沖罐,屬于壓力容器,可能造成物理爆炸,產生的最大多米諾效應的輻射范圍半徑為29m。因此,本項目的多米諾效應主要影響范圍在廠區范圍內,不會涉及到廠區用地范圍外,下一步設計時應考慮設置區域。同時,企業應加強日常對二氧化氮壓力儲罐的檢查和管理,以防止二氧化碳中轉回收儲罐超壓發生物理爆炸。 三、評估結論: 本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生產條件的申報,符合國家和省關于生產企業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認為:九江天賜資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廢舊鋰電池資源化循環利用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生產企業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通過對本項目生產過程情況分析,本項目存在一定的危險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及預防手段的基礎上,項目的危險、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四、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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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3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