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饒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饒市廣豐區大覆船山礦區建筑用安山巖礦
發布時間:2023-04-22
| 江西饒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饒市廣豐區大覆船山礦區建筑用安山巖礦安全預評價報告 | ||
項目名稱: | 江西饒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饒市廣豐區大覆船山礦區建筑用安山巖礦 | ||
簡介: | |||
江西饒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28日,經濟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1122MABMMTKP86,營業期限為2022年04月28日至長期,住所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永豐街道天桂路33號,經營范圍:許可項目:礦產資源勘查,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礦產資源(非煤礦山)并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居方可并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礦物洗選加工,選礦,常用有色金屬冶煉,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金屬材料制造,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高性能有色金屬及合金材料銷售,采礦行業高效節能技術研發(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法定代表人王利斌。 上饒市廣豐區新材糾綜合開發項目,2023年1月12日上饒市廣豐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 上饒市廣豐區大覆船山礦區建筑用安山巖礦為建項目,開采礦種:建筑用安山巖礦。 2022年10月,江西饒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地質局第八地質大隊編制了《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大覆船山礦區建筑用安山巖礦詳查報告》 2022年10月,江西饒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地質局第八地質大隊編制了《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大覆船山礦區建筑用安山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簡稱:《三合一方案》)。 2022年11月,江西饒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南昌誠然礦產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了《上饒市廣豐區大覆船山礦區建筑用安山巖礦100萬噸/年露天開采及破碎加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簡稱:《可研報告》)。 《可研報告》擬定礦山建設規模為:100萬t/a。山坡露天臺階開采,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和要求,江西饒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稱贛安中心)對上饒市廣豐區大覆船山礦區建筑用安山巖礦進行安全預評價。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許玉才 |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許玉才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王紀鵬、方忠業、蘇睿劼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許玉才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年4月22日 | ||
評價報告: | |||
5評價結論 5.1 建設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建設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 1)建設項目暫不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中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2)建設項目主要存在:山體滑坡(坍塌)、泥石流、暴雨、 高溫、雷電等5種自然災害; 3)建設項目在生產過程中主要存在:坍塌(包括:臺階邊坡、排土場滑坡或坍塌)、火藥爆炸、放炮、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觸電、火災等9種危險有害因素; 4)建設項目在生產過程中主要存在:粉塵、噪聲、震動等3種職業危害因素。 評價認為放炮、坍塌、車輛傷害、機械傷害、山體滑坡(坍塌)、高處墜落為該項目比較重要的危險有害因素,建設項目應重點防范。 5.2 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 針對放炮、坍塌、車輛傷害、機械傷害主要危害因素,評價認為,應重視以下安全對策措施: 1)進行爆破(方案)設計,合理確定爆破參數;嚴格執行爆破撤人、警戒制度。 2)爆破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并與爆破作業單位簽訂爆破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 3)控制開采臺階高度及坡面角,選擇合適最終邊坡角,提高最終邊坡的穩定性,加強邊坡穩定性的日常監測。 4)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人員安全素質,司機需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疲勞駕駛和違章駕駛。 5)山坡填方的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側應設置護欄、擋車墻、警示標志和球面鏡等。 6)霧天和煙塵彌漫影響能見度時,應開亮車前黃燈與標志燈,并靠右側減速行駛,前后車間距不得小于30m。視距不足20m時,應靠右側暫停行駛,并不得熄滅前、后的警示燈。 7)多雨季節,道路較滑時,應有防滑措施并減速行駛,前后車間距不得小于40m。 8)經常檢查采場邊界的安全護欄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完好,若有損壞須及時修補或更換。 采場的入口道路及相關危險源點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禁任何人員在邊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5.3 總體評價結論 1)建設項目礦體埋藏淺,礦體穩定,開采技術條件簡單,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防可控,在現有安全技術條件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礦山周邊1000m范圍內無高速公路、鐵路等重要設施。礦區周邊環境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要求。 3)在建設施工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設計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可研報告》和本報告書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工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較好控制,安全生產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結論:江西饒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饒市廣豐區大覆船山礦區建筑用安山巖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3年4月22日 |
上饒市廣豐區大覆船山礦預評價預評價報告(終稿排好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