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心連心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轉鼓氨化造粒復合肥項目
發布時間:2023-06-26
| 江西心連心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年產15萬噸轉鼓氨化造粒復合肥項目 | ||
簡介: | |||
江西心連心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原名為九江心連心化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尚德偉,注冊資本貳拾柒億元人民幣,2021年12月17日經彭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變更,是河南心連心化學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江西心連心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圍繞公司主營業務發展需要,擬在彭澤縣磯山工業園區新規劃廠址內投資建設年產15萬噸轉鼓氨化造粒復合肥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以滿足市場需求。江西心連心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轉鼓氨化造粒復合肥項目擬建設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澤工業園區磯山化工園(經認定的化工園區),該項目占地面積約40畝,項目總投資約8082萬元。該項目建設內容為年產15萬噸轉鼓氨化造粒復合肥生產裝置及相應的公用、輔助設施,主要包括:新建1棟氨化車間,含生產區和包裝區,車間內安裝轉鼓氨化復合肥生產裝置(與轉鼓氨酸復合肥共用)以及配套的上料系統、輸送系統、包裝系統和氯化氫吸收系統,配備建設原料庫、鹽酸儲罐區和硫酸儲罐區。該項目的產品主要為:①年產8萬噸轉鼓氨化復合肥;②年產7萬噸轉鼓氨酸復合肥,上述產品公用同一條生產線,不同季節生產不同的產品,產品生產規模合計15萬噸/年,同時副產31%鹽酸30249.4噸/年。 該項目原輔料、產品和副產品涉及98%硫酸、氯化鉀、磷酸一銨、氨、氯化銨、尿素、防結塊劑膏、防結塊劑粉、填充料(棒土、微量元素、緩釋劑、活化劑等)、硫酸銨(中間產物)、氯化氫(中間產物)、硫酸氫鉀(中間產物)、氨化復合肥(產品)、氨酸復合肥(產品)、31%鹽酸(副產品)等。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涉及的氨、鹽酸(副產品)、硫酸、天然氣(燃料)、氯化氫(中間產物)、硫酸氫鉀(中間產物)屬于危險化學品。該項目屬于危化品生產、儲存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1年8月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公布,根據2017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9號修改)的要求,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88號,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79號令修改)、《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 受江西心連心化學工業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15萬噸轉鼓氨化造粒復合肥項目的安全條件評價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組成項目安全評價組,到建設單位收集有關資料,對擬建現場進行勘察。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79號令修改)、《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 磷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磷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戴磷、許玉才、謝寒梅、王波、蘇睿劼、曾華玉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謝寒梅、蘇睿劼 | ||
技術專家: | 李家偉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磷、謝寒梅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9.12; 主要任務:江西心連心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轉鼓氨化造粒復合肥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根據前期準備情況,確定了江西心連心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轉鼓氨化造粒復合肥項目安全條件評價的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 該項目的評價對象為江西心連心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轉鼓氨化造粒復合肥項目涉及的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工藝路線等。評價范圍主要包括該項目的選址、總平面布置、周邊環境、生產裝置(新建年產15萬噸轉鼓氨化造粒復合肥裝置)、儲運(新建原料庫;新建硫酸罐區,包含1臺1000m3硫酸儲罐;新建鹽酸罐區,包含2臺1000m3鹽酸儲罐;配套的裝卸區;配套的液氨等物料管線)、供配電、自控系統、安全管理等。 該項目依托的原有成品庫一和成品庫二、原有復合肥項目的空壓系統、消防水系統;依托的原有九江心連心清潔生產綜合利用項目的液氨供應系統和供排水系統(生產生活給水系統、脫鹽水、循環水系統、消防水系統等)、蒸汽系統、生活辦公設施等均在原有項目中考慮后期工程需求,本報告只進行其匹配性分析;該公司遠期預留空地、場外運輸、后期擬建的建構筑物不在評價范圍內。職業危害及環境保護等應有相關資質單位進行評估或分析,不在評價范圍內,本報告只進行相應的引用,不對其結果的正確性負責;評價依據主要采用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相應的行業標準。 本評價針對評價范圍內的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符合性檢查,對設備、裝置及涉及的存儲設施所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評價其工藝及設備的可靠性,公用、輔助設施的滿足程度,并依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提出對策措施建議。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車輛傷害等。其中,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噪聲與振動、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1、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辨識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安監總管三〔2013〕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2、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辨識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氨、天然氣(燃料)。 3、其他類危險化學品辨識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十部門第5號公告(2015年)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信部[2020]52號、《部分第四類監控化學品名錄(2019版)》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該項目涉及的硫酸、鹽酸屬于易制毒化學品。 (4)對照《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該項目涉及的氨屬于高毒危險化學品。 (5)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學品。 (6)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項目涉及的氨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各生產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5、在評價過程中,我們提出了相應建議和措施。 三、評估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心連心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轉鼓氨化造粒復合肥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四、現場工作照片: | |||
提交時間: | 2023年6月26日 |
終稿 江西心連心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轉鼓氨化造粒復合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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