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華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000噸甲醇鈉及二氧化硫和氯化氫尾氣吸收裝置技改項目
發布時間:2023-07-21
| 江西華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年產8000噸甲醇鈉及二氧化硫和氯化氫尾氣吸收裝置技改項目 | ||
簡介: | |||
江西華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是由江蘇飛宇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設立,成立于2020年09月28日,注冊地址:江西省上饒市德興市德興高新技術產業園硫化工園區,注冊資金: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黃佳玉。該公司目前已在德興市香屯生態化工園區硫化工及精深加工產業基地(經認定的化工園區)內征地97914m2,用于建設喹諾酮類專用化學品及活性化合物項目。 江西華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為提高甲醇鈉甲醇溶液產品自給能力,降低企業整體生產成品,擬在德興市香屯生態化工園區硫化工及精深加工產業基地江西華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現有MVR車間北側空地建設年產8000噸甲醇鈉甲醇溶液生產裝置及二氧化硫、氯化氫尾氣吸收裝置,以滿足市場需求。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甲醇、氫氧化鈉、硫酸(98%)、硝酸(70%)、甲醇鈉甲醇溶液(產品)、二氧化硫(尾氣)、氯化氫(尾氣)、鹽酸(中間產物)、硫酸(中間產物)等。該項目涉及的甲醇、二氧化硫(尾氣)等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涉及的產品甲醇鈉甲醇溶液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1年8月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公布,根據2017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9號修改)的要求,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該項目涉及的甲醇、二氧化硫(尾氣)等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工藝。該項目各生產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該項目擬布置在該公司預留空地內,建設內容為8000噸甲醇鈉生產裝置及二氧化硫和氯化氫尾氣吸收裝置(布置在擬建的車間5),該項目涉及的儲存設施(甲類庫2、丙類庫4、罐區1)、公用工程、生活辦公設施等依托原有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88號,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79號令修改)、《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 受江西華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8000噸甲醇鈉及二氧化硫和氯化氫尾氣吸收裝置技改項目的安全條件評價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組成項目安全評價組,到建設單位收集有關資料,對擬建現場進行勘察。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79號令修改)、《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span>[2007]255號)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
報告審核人: | 黃香港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王波、許玉才、蘇睿劼、檀廷斌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謝寒梅、蘇睿劼 | ||
技術專家: | 李家偉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檀廷斌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3.12; 主要任務:江西華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000噸甲醇鈉及二氧化硫和氯化氫尾氣吸收裝置技改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根據前期準備情況,確定了江西華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000噸甲醇鈉及二氧化硫和氯化氫尾氣吸收裝置技改項目安全條件評價的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 該項目的評價對象為江西華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000噸甲醇鈉及二氧化硫和氯化氫尾氣吸收裝置技改項目。評價范圍主要包括該項目的選址、總平面布置、周邊環境、生產裝置(甲醇鈉生產裝置、二氧化硫和氯化氫尾氣吸收裝置)、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管理等。 該項目依托原有項目的儲存設施(甲類庫2、丙類庫4、罐區1)、公用工程、生活辦公設施等均在原有項目中經過設計并考慮了后期工程需求,本報告只進行其匹配性分析和滿足性分析;該公司遠期預留空地、場外運輸、后期擬建的建構筑物不在評價范圍內。職業危害及環境保護等應有相關資質單位進行評估或分析,不在評價范圍內,本報告只進行相應的引用,不對其結果的正確性負責;評價依據主要采用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相應的行業標準。 本評價針對評價范圍內的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符合性檢查,對設備、裝置及涉及的存儲設施所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評價其工藝及設備的可靠性,公用、輔助設施的滿足程度,并依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提出對策措施建議。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公司生產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中毒窒息、灼燙等,此外還存在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等危險因素;存在毒物、噪聲、高溫及熱輻射等有害因素。 1、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辨識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安監總管三〔2013〕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2、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辨識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的物料的甲醇、二氧化硫(尾氣)等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3、其他類危險化學品辨識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信部[2020]52號、《部分第四類監控化學品名錄(2019版)》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該項目涉及的硫酸(中間產物)、鹽酸(中間產物)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4)對照《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該項目不涉及高毒危險化學品。 (5)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該項目涉及的硝酸為易制爆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項目涉及的甲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各生產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三、評估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華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8000噸甲醇鈉及二氧化硫和氯化氫尾氣吸收裝置技改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四、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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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3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