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軍民一體能源保障中心姚灣站項目(一期機動型軍民兩用橇裝裝置)
發布時間:2023-11-13
| 江西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軍民一體能源保障中心姚灣站項目(一期機動型軍民兩用橇裝裝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項目名稱: | 分布式軍民一體能源保障中心姚灣站項目(一期機動型軍民兩用橇裝裝置) | ||
簡介: | |||
公司名稱:江西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21年04月08日 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京東大道168聯創科技園科技大樓10樓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中煜 經營范圍: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險化學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車用0#柴油是可燃液體,閃點不低于60°,火險分級為丙類,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申請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建設單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預評價。”以確保本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產使用;保證本項目完成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軍用設備及裝置除外)。 受江西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該擬建項目(一臺機動型阻隔防爆式橇裝加油裝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于2022年5月組成評價小組,對所提供的資料、文件進行了審核,對現場進行了實地勘查,并與其他地區已經建成的橇裝加油裝置項目進行類比,對工程的危險及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與分析,運用現代安全理論和分析評價方法對工程項目進行了定性、定量評價。評價組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單元評價結果的基礎上綜合匯總,對擬建項目提出了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編制完成本報告書。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鄭強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鄭強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波、曾華玉、謝寒梅、王冠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鄭強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06.; 主要任務:分布式軍民一體能源保障中心姚灣站項目現場勘察 | ||
評價報告: | |||
基本情況: 江西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營運的“江西省JMRH能源保障示范工程”屬于能源保障軍民融合工程項目,是江西省重點JMRH項目,由省委JMRH辦、省軍區以及軍事科學院、聯勤保障BD等軍地單位的共同推進。 為支持國防建設,且有內部車輛加油需求,南昌水投港務有限公司與江西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達成建設合作協議,南昌水投港務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南昌市南昌縣富山鄉堤頂公路姚灣碼頭內現有場地(南昌市南昌縣富山鄉灘上村和清湖村境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產權號:贛(2022)0020787號))的方式,與聯保能源共同參與示范工程項目;由江西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提供人員、技術、設備、資金以及后期運營,在姚灣碼頭的場地內建設“分布式軍民一體能源保障中心姚灣站”項目;本項目在戰時作為聯勤保障BD的補充力量遂行保障;應急狀態下能全地形機動參與搶險救災,為一線提供油品和電能保障;在日常狀態下,該項目僅作為姚灣碼頭內部車輛(公司內部平臺上已入編的自有車輛)加油自用,不對外經營。 本項目場地位于南昌市南昌縣富山鄉堤頂公路姚灣碼頭內,目前該區域為空地,適合本項目建設。 本項目橇裝裝置的油罐內部充填有高分子阻隔防爆材料,該材料主要應用于橇裝裝置內油罐防起火、防爆炸,可以確保橇裝裝置內油罐在相對極端的情況下不起火、不爆炸,因此,本項目的機動型軍民兩用橇裝裝置設備本身具有較強的安全性質。 本項目為0#車用柴油儲存、使用項目,不對外經營,應依法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涉及的柴油屬于危險化學品。 2)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頒布,703號修改)可知,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3)經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4)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588號修改)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5)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6)根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7)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分析,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8)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分析,該項目部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項目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0)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車輛傷害、觸電等。其中火災、爆炸為主要危險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三、評價結論: 1、本項目橇裝裝置為能源保障軍民融合工程項目,其在戰時作為聯勤保障BD的補充力量遂行保障;應急狀態下能全地形機動參與搶險救災,為一線提供油品和電能保障;在日常狀態下,本項目僅作為姚灣站內部車輛加油自用,不對外經營,但應辦理備案。 2、本項目涉及的軍事工程要求和保密內容不在本報告的評價范圍內。 3、本項目橇裝裝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4、本項目橇裝裝置為阻隔防爆橇裝加油裝置,油罐內部充填有先進的阻隔防爆材料,裝置本身的安全性較高。 5、本項目橇裝裝置的選址、設計、安全間距、消防、安全設施等內容均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6、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評價分析,本項目橇裝裝置的主要危險為火災、爆炸、觸電、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中毒和窒息以及起重傷害等,危險等級均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過危險度評價分析,本項目橇裝裝置的危險性為低度危險,危險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 8、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分析,本項目橇裝裝置在選定的評價單元中的作業均在一般危險或稍有危險范圍,作業條件相對較為安全。 綜上所述:江西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軍民一體能源保障中心姚灣站項目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橇裝加油裝置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四、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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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3年11月13日 |
0032(已排)江西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姚灣站項目預(終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