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能化工(龍南)有限公司年產9.66萬噸水性膠黏劑等精細化學品項目技術改造項目(GMA樹脂項目)
發布時間:2024-03-15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駿能化工(龍南)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年產9.66萬噸水性膠黏劑等精細化學品項目技術改造項目(GMA樹脂項目)安全條件評價 | ||||||||||||||||||||||||||||||||||||||||||||||||||||||||||||||||||||||||||||||||||||||||||||||||||||||||||||||||||||||||||||||||||||||||||||||||||||||||
簡介: | |||||||||||||||||||||||||||||||||||||||||||||||||||||||||||||||||||||||||||||||||||||||||||||||||||||||||||||||||||||||||||||||||||||||||||||||||||||||||
駿能化工(龍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4日,位于江西省贛州市龍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D-4-01,法定代表人為王遠汀。經營范圍包括化學助劑、建工建材用化學助劑生產、銷售(化學危險品除外);化工產品銷售(含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所列的危險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學品);化工產品、醫療器械、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波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波 | ||||||||||||||||||||||||||||||||||||||||||||||||||||||||||||||||||||||||||||||||||||||||||||||||||||||||||||||||||||||||||||||||||||||||||||||||||||||||
報告審核人: | 王海波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王冠、羅沙浪、鄭強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波、鄭強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09.09-2024.3.15;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報告編制 | ||||||||||||||||||||||||||||||||||||||||||||||||||||||||||||||||||||||||||||||||||||||||||||||||||||||||||||||||||||||||||||||||||||||||||||||||||||||||
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建設項目名稱:駿能化工(龍南)有限公司年產9.66萬噸水性膠黏劑等精細化學品項目技術改造項目(GMA樹脂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 行業類別:C2651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 建設地點:贛州市龍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 建設性質:改建 本期建設規模:GMA樹脂2000t/a 項目技改內容:(1)生產裝置:該項目擬對3#車間南側現有GMA樹脂生產裝置進行改造,更換或新增部分設備,同時根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對項目自控系統進行改造。(2)加熱方式:將原裝置的油包加熱改造為模溫機加熱和蒸汽加熱;(3)供冷方式:停用原3#車間冷凍機組,設置循環水泵,將裝置供冷方式改造為循環水降溫;(4)壓縮空氣:原3#車間空壓機已停用,該項目重新將其啟用為項目提供壓縮空氣。 主要建構筑物: 主要建構筑物表
9.1 評價結果 9.1.1 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過氧化苯甲酰、二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酸丁酯、氮氣(壓縮的)等。 2)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高毒物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苯乙烯。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進行分析,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6)通過預先危險分析:生產工藝裝置單元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中:火災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危險程度為Ⅲ級;灼燙腐蝕、機械傷害、車輛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中:火災、爆炸事故危險程度為Ⅲ級,觸電事故危險程度為Ⅱ級;儀表自動控制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危險程度為Ⅲ級,DCS系統錯誤、DCS系統運行不正常、自動控制調節裝置運行不正常危險程度為Ⅱ級;供熱子單元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灼燙、火災危險程度為Ⅱ級;供冷子單元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中觸電危險程度為Ⅱ級;空壓氮氣子單元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容器爆炸、壓縮機機體振動、中毒窒息、壓縮機抱軸或軸承損壞、觸電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Ⅲ級,電氣電纜火災及機械傷害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倉庫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為Ⅲ級,車輛傷害為Ⅱ級;裝卸子單元火災、爆炸和車輛傷害危險程度為Ⅲ級,中毒窒息、灼燙腐蝕危險程度為Ⅱ級;特種設備單元可能發生的事故有:容器爆炸、灼燙腐蝕的危險等級為Ⅲ級。Ⅲ級是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Ⅱ級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過危險度分析:該項目生產工藝裝置單元反應釜危險度等級為Ⅱ級,蒸餾釜危險度等級為Ⅲ級;以場所內設備最高危險程度等級作為作業場所固有危險程度等級,該項目生產工藝裝置單元的危險度等級為Ⅱ級,屬于中度危險,在公司的生產管理中應確認為危險目標,從安全技術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強對其的管理,降低危險程度,防止事故發生。 8)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的規定,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腐蝕;一般危險因素為:容器爆炸、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坍塌等。參照《職業衛生名詞術語》、《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為:噪聲與振動、高溫、低溫及粉塵。 9)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相應的防護目標。 9.1.2 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1)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過氧化苯甲酰、二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酸丁酯、氮氣(壓縮的)等。 2.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苯乙烯。 3通過預先危險分析可知該項目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燙腐蝕;應重視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4.通過危險度分析可知該項目生產工藝裝置單元的危險度等級為Ⅱ級,屬于中度危險。 9.1.3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 駿能化工(龍南)有限公司年產9.66萬噸水性膠黏劑等精細化學品項目技術改造項目(GMA樹脂項目)擬建設于江西省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江西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集中區為江西省第一批化工園區,根據全省26個園區安全風險等級復核情況結果,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集中區為D級園區。根據園區出入的材料,該項目用地位于認定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內。 2.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相應的防護目標。 3. 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該項目產品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駿能化工(龍南)有限公司年產9.66萬噸水性膠黏劑等精細化學品項目技術改造項目2021年11月5日取得了龍南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項目備案通知書,并于2023年9月22日由龍南市行政審批局進行了延期,出具了項目備案通知書,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 該公司已取得廠區內建筑的不動產權證。 5.該項目所在地有較好的運輸條件,并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6.該項目建筑物與周邊裝置的間距符合規范中防火間距的要求。 7.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正常運行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8.該項目正常情況下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情況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9.該項目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9.1.4主要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擬采用工藝流程在國內均有設計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術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 該項目擬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統,過程控制系統擬設在中控室內,對重點部位生產裝置和重點危險源管理實施DCS控制模式。該項目其它工段采用就地與集中相結合的控制方式,對重要的參數如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等引至操作室集中顯示、記錄、調節、報警,以保證其具有豐富的功能和良好的操作性能及可靠性。對生產過程中不太重要的過程參數實行就地檢測為主,對生產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流量等參數實行就地顯示。 3. 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較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依據對該項目擬采用的技術、設備、工藝與國內外技術的對比及該項目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9.1.5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 1)在工程設計前應根據勘查結果和地質資料和工程的要求,評估現有3#車間結構是否滿足項目設備設施載荷,不滿足時應進行加固,避免樓板坍塌。 2)3#車間管、溝不應與相鄰廠房的管、溝相通,下水道應設置隔油設施。 3)該項目3#車間應在存在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二甲苯、丙烯酸丁酯等可燃氣體泄漏的部位設置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 4)建設單位應采用HAZOP分析、LOPA保護層分析等分析方法對生產儲存裝置進行風險分析,確定項目控制單元,并根據分析結果設置相應的控制系統。 5)該項目尾氣管道擬接入廠區現有尾氣處理系統,尾氣管道應設置止逆閥等安全設施,避免其他裝置尾氣串入該項目裝置。 6)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苯乙烯等,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本報告3.3.2節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7)緊急切斷裝置應同時考慮對上下游裝置安全生產的影響,并實現與上下游裝置的報警通訊、延遲執行功能。應同時設置緊急泄壓或物料回收設施。對現場運行的動力設備設置手動停機操作和事故聯鎖停機等。 8)該項目反應過程雖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但應參照聚合工藝設置反應釜內溫度、 壓力、反應釜內攪拌速率、引發劑流量、單體流量等的監控、聯鎖、調節設施,設置反應釜溫度和壓力的報警和聯鎖、攪拌的穩定控制和聯鎖系統、緊急冷卻系統等控制措施;并根據《HAZOP分析報告》設置相應聯鎖系統。自動控制系統應具備遠程調節、信息存儲、連續記錄、超限報警、聯鎖切斷、緊急停車等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9)反應過程涉及熱媒、冷媒切換操作的,應設置自動控制閥,具備自動切換功能。設有攪拌系統且具有超壓或爆炸危險的反應釜,應設攪拌電流遠傳指示,攪拌系統故障停機時應聯鎖切斷進料和熱媒并采取必要的冷卻措施。設有外循環冷卻或加熱系統的反應釜,宜設置備用循環泵,并具備自動切換功能。應設置循環泵電流遠傳指示,外循環系統故障時應聯鎖切斷進料和熱媒。 10)引發劑計量罐、混單計量罐、蒸餾接收罐應設置高液位報警并設高高液位聯鎖切斷進料。 11)蒸餾釜應設回流罐液位就地和遠傳指示、并設高低液位報警;應設置釜溫度遠傳指示、超限報警,釜溫度高高聯鎖切斷熱媒;冷凝(卻)器應設冷媒流量控制閥,用物料出口溫度控制冷卻水(冷媒)控制閥的開度,宜設冷卻水(冷媒)中斷報警。 12)在控制室應設緊急停車按鈕和應在反應釜現場設就地緊急停車按鈕。控制系統緊急停車按鈕和重要的復位、報警等功能按鈕應在輔操臺上設置硬按鈕,就地緊急停車按鈕宜分區域集中設置在操作人員易于接近的地點。 13)可燃氣體檢測報警信號應送至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或現場操作室。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獨立于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并設置獨立的顯示屏或報警終端和備用電源。 14)蒸汽管網應設置遠傳壓力和總管流量,并宜設高壓自動泄放控制回路和壓力高低報警。 15)循環水應當設置溫度和流量(或壓力)檢測,并設置溫度高和流量(或壓力)低報警。循環水泵應設置電流信號或其它信號的停機報警,循環水總管壓力低低報警信號和聯鎖停機信號宜發送給其服務裝置。 16)DCS顯示的工藝流程應與PI&D圖和現場一致,自動化控制聯鎖系統及安全儀表系統的參數設置必須與實際運行的操作(控制)系統或DCS系統的參數一致,且與設計方案的邏輯關系圖相符。DCS系統應設置管理權限,崗位操作人員不應有修改自動控制系統所有工藝指標、報警和聯鎖值的權限。DCS、ESD系統等系統應當進行定期維護和調試,并保證各系統完好并處于正常投用狀態。 17)具有超壓危險的生產設備和管道應設計安全閥、爆破片等泄壓系統,泄壓口或導爆口必須朝向無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時應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輸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產生火焰蔓延的管道間應設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設施。 18)間歇或半間歇操作的反應系統,宜采取下列一種或幾種減緩措施:1 緊急冷卻;2 抑制;3 淬滅或澆灌;4 傾瀉;5 控制減壓。 19)企業應嚴格按照海灣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4#甲類倉庫爆炸區域劃分平面圖上劃定的物料倉儲區域進行甲乙類物料的存儲,并在倉庫內劃定各物料的儲存區域,設置顯著標識,避免倉庫內的物料爆炸危險區域覆蓋倉庫北側和東側的運輸道路。 20)該項目建成后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于企業員工總數的2%。 21)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應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分別取得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22)操作規程應包括下列內容:a) 開車操作程序;b) 停車操作程序;c) 正常運行操作程序;d) 緊急停車操作程序;e) 接觸化學品的危險性;f) 各種操作參數、指標;g) 操作過程安全注意事項;h) 異常情況安全處置措施;i) 配置的安全設施,包括事故應急處置設施、個體安全防護設施;j) 自救藥品等。 23)控制系統工藝組態后,應進行功能測試,確認自動控制警報聯鎖系統靈敏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9.2 評價結論 9.2.1危險、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過對該項目生產過程情況分析,該項目存在一定的危險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及預防手段的基礎上,項目的危險、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9.2.2建設項目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1. 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駿能化工(龍南)有限公司年產9.66萬噸水性膠黏劑等精細化學品項目技術改造項目(GMA樹脂項目)產品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 2. 駿能化工(龍南)有限公司年產9.66萬噸水性膠黏劑等精細化學品項目技術改造項目(GMA樹脂項目)已取得了龍南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龍南市行政審批局備案。 3.駿能化工(龍南)有限公司年產9.66萬噸水性膠黏劑等精細化學品項目技術改造項目(GMA樹脂項目)擬建設于江西省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江西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集中區為江西省第一批化工園區,根據全省26個園區安全風險等級復核情況結果,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集中區為D級園區。根據園區出入的材料,該項目用地位于認定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內。 4.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相應的防護目標。 5.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7.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8.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駿能化工(龍南)有限公司年產9.66萬噸水性膠黏劑等精細化學品項目技術改造項目(GMA樹脂項目)在以后的項目建設和運行階段,如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可研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書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駿能化工(龍南)有限公司年產9.66萬噸水性膠黏劑等精細化學品項目技術改造項目(GMA樹脂項目)項目建成后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4.3.15 | ||||||||||||||||||||||||||||||||||||||||||||||||||||||||||||||||||||||||||||||||||||||||||||||||||||||||||||||||||||||||||||||||||||||||||||||||||||||||
現場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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