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樟樹-高安天然氣管道對接工程
發布時間:2024-02-21
項目名稱 | 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樟樹-高安天然氣管道對接工程(預) | |
簡 介 | ||
樟樹—高安天然氣管道對接工程由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和管理。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8月03日,屬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注冊地位于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鎮(江西省建筑陶瓷產業基地),法定代表人為汪志祥,經營范圍包括經營管道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天然氣管網設施和工程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燃氣工程施工,廚房設備、計量設備、調壓設備以及燃氣具的銷售、安裝、維修,燃氣及相關產品的開發、銷售,有關天然氣的信息咨詢服務。 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管道天然氣的企業,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與高安市城鄉規劃建設局簽訂了《江西省建筑陶瓷基地天然氣特許經營協議》,取得了該建陶基地內約21km2,為期30年的天然氣特許經營權,成為該區域內唯一一家專業提供管道天然氣的企業。江西瀚藍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擁有樟樹市贛江以西十一個鎮街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鑒于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和江西瀚藍能源有限公司雙方的資源優勢,為進一步優化能源供給,提升區域能源配送服務,本著“服務為民”的原則,2022年9月,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與江西瀚藍能源有限公司經協商決定開展相關業務合作,共促發展。在此背景下,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擬投資建設樟樹-高安天然氣管道對接工程(以下或簡稱“該工程”)。 樟樹—高安天然氣管道對接工程起于江西瀚藍能源有限公司的計量撬,止于西南側現狀dn315中壓燃氣管道,管道全長12.51km(其中樟樹段0.3km,高安段12.21km)。該工程輸氣管道設計壓力0.4MPa,選用dn315的PE管,設計輸氣能力10000Nm3/h。 該工程管道輸送的天然氣屬于危險化學品,且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該工程屬于天然氣管道運輸,不涉及危險工藝,不適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該工程工藝過程中主要存在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等危險因素,主要存在有毒物質,高、低氣溫等有害因素。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推進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樟樹—高安天然氣管道對接工程在設計上實現本質安全化,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樟樹—高安天然氣管道對接工程進行安全預評價。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冠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黃伯揚 |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海波、謝寒梅、羅沙浪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冠、黃伯揚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報告完成時間:2024年2月21日 主要任務: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7.評價結論 7.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一、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該工程輸送的介質為天然氣(NG)。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調整),該工程管道輸送的天然氣屬于危險化學品。 2.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2020〕第52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1998]第1號),該工程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第703號修改),該工程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4.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的規定,該工程不涉及易制爆化學品。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調整)》,該工程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6.根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該工程不涉及高毒物品。 7.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2020年第一版)》,該工程輸送的介質天然氣為氣態,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LNG(液化天然氣)。 二、危險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1.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年完整版),該工程屬于天然氣管道運輸,不涉及危險工藝。 2.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完整版)》,該工程涉及的化學品中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三、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該工程為燃氣管道建設工程,天然氣在敷設的管道內輸送。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的適用范圍,“危險化學品的廠外運輸(包括鐵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運輸方式)”不適用本標準。故對該工程燃氣管道不進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四、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該工程工藝過程中主要存在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等危險因素,主要存在有毒物質,高、低氣溫等有害因素。 7.2單元評價結果 一、基本安全條件 1.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單位具有天然氣管網的投資、運營及管理資質,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具有城鎮燃氣工程專業乙級資質。 2.該工程采用的工藝屬于國內成熟的工藝,不屬于國內首次使用的工藝;采用的工藝、設備、材料均屬于國內先進、成熟水平,無淘汰、禁止類的工藝、設備。 二、線路工程 1.根據安全檢查表法評價結果,該工程的管道規劃與建設、管道本體、管道敷設總體符合《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0]583號、經[2016]666號修正)、《城鎮燃氣規劃規范》(GB/T 51098-2015)、《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城鎮燃氣管道穿跨越工程技術規程》CJJ/T 250-2016等法規、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對于后期設計應完善項本報告提出了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2.根據管道天然氣泄漏事故樹分析評價結果,該工程應著重從防止外力破壞、違章作業、安裝質量、設備故障幾個方面采取措施和安全管理,防止管線天然氣泄漏事故的發生。 3.根據管道預先危險性分析評價結果,輸氣管道潛在的事故有火災、爆炸和其他傷害。其中,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等級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及系統損壞,要采取防范對策措施;其他傷害的影響等級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致于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或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三、配套及公用工程 該工程只進行燃氣管道布置,涉及的配套及公用工程主要為監控系統、消防、維搶修,擬采取的方案能夠滿足該工程正常運行需求。 四、安全管理 樟樹—高安天然氣管道對接工程屬新建項目,由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和管理,依托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現有組織架構和定員。該公司現有安全管理總體符合《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需進一步完善項本報告提出了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7.3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在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的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危及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安全的活動。 2.在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時,應與燃氣運行單位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3.輸配管道應進行定時巡查。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輸配管道,應及時更新、改造、修復或停止使用。 4.該工程管道穿公路、鐵路、河流工程應根據公路、鐵路、河道部門要求確定進行專項評估。 5.通過人口密集區、易受第三方損壞地段的埋地管道應加密設置標識樁和警示牌,并應在管頂上方連續埋設警示帶。 6.根據《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7.該工程建成后,企業應按照相關條款的規定,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評審,并定期演練、評估,做好記錄。 8.為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企業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應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對應急救援器材維護、保管、檢查,并做好記錄。 7.4評價結論 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樟樹—高安天然氣管道對接工程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符合國家和江西省關于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該工程在切實落實可研報告中和本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基礎上,通過在后期設計中細化各項措施和要求,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嚴把質量關、嚴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檢查,使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建立必要的事故應急體系和措施,則該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 ||
提交時間: | 2024年2月21日 | |
現場影像: |
從左往右依次為建設單位諶超榮、贛安中心黃伯揚、王冠。 |
高安市天然氣有限公司樟樹—高安天然氣管道對接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終稿 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