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中藥經典名方產業升級技改項目
發布時間:2023-07-21
| 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中藥經典名方產業升級技改項目 | ||
簡介: | |||
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是成立于2005年03月17日,法人代表涂海龍,許可項目:藥品生產,藥品批發,藥品進出口,藥品委托生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公司注冊資本5088萬元整,營業期限為2010年12月29日至2025年03月17日。2012年5月通過重組,成為仁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旗下骨干制藥企業。 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2019年01月在樟樹市福城醫藥產業園內鹿江路與仁和路交叉口西南方向60米仁和路36號(藥都樟樹制藥藥都精品制藥三期用地)開始了中藥經典名方產業升級技改項目的建設。該項目經樟樹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備案號:樟工信技備字(2019)1號。 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中藥經典名方產業升級技改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該項目屬于屬于鼓勵類第十三項第5條“中藥飲片炮制技術傳承與創新”、“古代經典名方復方制劑”、“中藥創新和改良型新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該項目勞動定員191人,其中管理、技術人員60人,工作制度為白班制,每班8小時,全年生產250天。 該項目涉及的物料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改)中的危險化學品有乙醇、天然氣(鍋爐燃料),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未構成重大危險源;產品不涉及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機械傷害、火災爆炸、容器爆炸、觸電、中毒和窒息、灼燙、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坍塌、淹溺等危險因素和噪聲與振動、高溫與熱輻射等有害因素。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監控化學品、高毒物品,天然氣(鍋爐燃料)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乙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第88號修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正)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 受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組織了項目評價小組,對工程的立項批準文件,設計、施工、監理文件及企業提供的安全技術及管理、安全檢驗、檢測等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對現場進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鄭強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
報告審核人: | 蘇睿劼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王波、蘇睿劼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謝寒梅、蘇睿劼 | ||
技術專家: | 李家偉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鄭強、蘇睿劼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3.12; 主要任務: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中藥經典名方產業升級技改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該項目的評價對象為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中藥經典名方產業升級技改項目。 根據試生產情況,與業主協商,確定本評價的范圍為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中藥經典名方產業升級技改項目生產裝置及配套的儲存、公用輔助設施。具體包括: 1、生產裝置: 中藥經典名方產業升級技改項目生產裝置。涉及生產性廠房建筑有:液體一車間(丙類)、丸劑一車間(丙類,東側聯合布置了1#質檢樓、北側聯合布置有1#研發用法)、固體一車間(丙類,東側聯合布置了2#質檢樓)。 2、儲存設施:倉庫(丙類)。 3、公用輔助工程設施: 供配電系統,給排水系統,供熱系統,空壓系統、制冷系統、火災報警系統等;中醫中藥展示館(民用建筑),污水處理用房(丙類)。 4、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取證情況、應急管理等企業相關的安全管理內容。 本評價針對評價范圍內的廠址、總平面布置,建筑、設備、裝置所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根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要求檢查安全設施的配置及相關檢測檢驗情況,審核評價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度、人員培訓、設備管理、操作規程中、事故應急體系等保障措施,對整個工程安全設施及安全措施進行符合性評價。 該項目未建設的乙醇儲罐和在建的建構筑物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廠區內鍋爐房未在安全設施設計中進行具體設計,不在此次驗收評價范圍內,本評價報告僅考慮其總平面布置的符合性。該項目廠區內天然氣調壓柜由天然氣供應公司負責管理,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本報告僅考慮其在總平面布置中的符合性。 該項目的環保、消防、防雷、質監、職衛、廠外運輸等方面要求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和標準執行,本評價報告中關于環保、消防、防雷、質監等問題的評述不代替相關部門的審核,環保、消防、防雷、質監、職衛是否符合要求,以環保、消防、防雷、質監、職衛等主管部門的審核認定結論為準。涉及該項目的職業危害評價應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本報告僅對有害因素進行簡要辨識與分析,不給予評價。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公司生產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中毒窒息、灼燙等,此外還存在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等危險因素;存在毒物、噪聲、高溫及熱輻射等有害因素。 1、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辨識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安監總管三〔2013〕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2、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辨識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該項目鍋爐使用的燃料天然氣為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3、其他類危險化學品辨識 依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445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03號[2018]修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修改)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依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 2020年第1號)進行辨識,該項目涉及乙醇為特別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該項目鍋爐使用的天然氣為納入《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管理范圍的燃氣不適用本目錄及特別管控措施。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各生產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三、評估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中藥經典名方產業升級技改項目目前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生產管理運行正常、有效,具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 四、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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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3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