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江西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華能柴桑區新塘光伏發電項目
發布時間:2023-03-28
項目名稱 | 華能江西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華能柴桑區新塘光伏發電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簡 介 | ||||||||||||||||||||||||||||||||||||||
華能江西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8日,屬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大道699號聚仁總部經濟園2#樓-1612室,法人代表:張建林,注冊資本:138450.2萬元,經營范圍:電力的生產和供應;清潔能源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配電網的投資、建設、運營、檢修;清潔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售電業務;電力購銷;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華能江西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華能柴桑區新塘光伏發電項目(以下或簡稱“本項目”)于2023年2月13日在九江市柴桑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備案(項目統一代碼:2207-360421-04-01-509197)。本項目擬利用王家村、四華村、石坡嶺、艾家壟、雷家壟、李家埠等區域附近坑塘水面安裝光伏組件建設光伏電站,總占地面積約2068畝;規劃直流側容量120MWp,共安裝N型560Wp太陽能電池組件214312塊,實際裝機容量120.01472MWp,實際交流側容量88.64MWp,共有277臺320kW逆變器,容配比為1.35,并通過新建1回110kV線路接入220kV裕豐變110kV側;暫不設置儲能系統;年均上網發電量為13268.32萬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的要求,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華能江西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本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冠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黃伯揚 |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海波、謝寒梅、羅沙浪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冠、黃伯揚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報告完成時間:2023年3月27日 主要任務: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7.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評價結果 7.1.1涉及的主要危險物料 本項目涉及的主要危險物料有:變壓器油、六氟化硫及蓄電池析出的氫氣,項目在運營期間檢修作業涉及到使用氧氣、乙炔等。 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監控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蓄電池析出的氫氣、運營期間檢修作業使用的乙炔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7.1.2生產運行過程中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本項目在生產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觸電、中毒窒息、坍塌高處墜落、淹溺、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溫、低溫、電磁輻射、不良采光、照明。 7.1.3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對本項目涉及的危險物料進行辨識,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7.1.4各單元評價結果 表7.1-1 各單元安全評價結果一覽表
7.2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通過采用“預先危險分析法”對各單元進行分析可知:本項目潛在的雷電、建筑結構缺陷、坍塌、火災、主變著火、蓄電池火災爆炸、進出線電纜火災、六氟化硫斷路器故障、觸電、防雷保護系統故障、安全監測系統設計缺陷、集電線路防雷系統缺陷、內短路引起的儲能系統爆炸、觸電、消防監控系統失靈的危險等級為Ⅲ級,應重點防范。 7.3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應落實本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 本項目防洪標準(重現期)按≥50年一遇高水位考慮,應核實場內最高洪水位,確保光伏支架和其他電氣設備抬高在洪水位之上,校核沖溝防洪設施,保證防洪設施質量要求,定期檢查排水設施,保證運行正常;并制定相應預案,及時有效防護。 嚴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等規程、規范做好光伏組件及其電氣設備系統的防雷設計。 蓄電池室防火、防爆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酸性蓄電池的,室內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室內空氣不應再循環,室內燈具、通風電機應使用防爆型,且室內不得裝設開關、熔斷器和插座。(2)蓄電池室檢修用的行燈應采用安全型防爆燈,其電纜應用絕緣良好的膠質軟線。(3)蓄電池室室內照明線應采用耐酸導線,并穿管暗敷,電池應避免受到陽光直射。(4)蓄電池室以及前套間通向走廊的門,均應采用向外開啟的乙級防火門。(5)蓄電池室嚴禁使用敞開式電熱器采暖。 應定期采用紅外測溫技術測量套管、接頭和變壓器本體有無局部過熱現象并及時處理;安裝變壓器溫度報警裝置,定期檢測,保證其完好性。 斷路器、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出廠試驗時應進行不少于200次的機械操作試驗,以保證觸頭充分磨合。200次操作完成后應徹底清潔殼體內部,再進行其他出廠試驗。 7.4危險、有害因素受控程度 針對本項目生產運行特點,在安全方面進行系統的辨識與分析,本項目存在一定的危險、有害因素,在切實落實可研報告中和本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基礎上,通過在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中細化各項措施和要求,在設計、施工、安裝、試運行和正式投產運行等各個環節中嚴把質量關、嚴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檢查,使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建立必要的事故應急體系和措施,本項目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7.5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符合性 1、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本項目屬于太陽能發電,行業分類代碼為D4416。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項目屬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開發應用,為鼓勵類。本項目取得了九江市柴桑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2207-360421-04-01-509197。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本項目站址選擇及總平面布置符合《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 50797-2012)、《光伏發電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設計規范》(NB/T 32040-2017)等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3、本項目按要求取得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九江市柴桑區林業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及水利局等部門出具的項目優選選址的復核意見,項目站址處于相對穩定地區,場地穩定性較好;周邊無大型不良地質體存在,光伏組件布置在坑塘水面及少數山地面,不占用基本農田、不涉及壓覆礦及生態紅線等限制開發的區域、不涉及飲用水源等限制建設區域、不涉及古建筑、古遺址、古墓葬及史跡等文物、不涉及旅游景區、不涉及國防光纜及軍事設施。 7.6綜合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華能江西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華能柴桑區新塘光伏發電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相關規定,規劃合理,選址得當,發電方案成熟,生產布局和工藝流程規范,設備選型先進。項目在切實落實可研報告中和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基礎上,于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中細化各項措施和要求,在后續各個環節中嚴把質量關、嚴格施工和安全管理,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其安全風險是可控的。 | ||||||||||||||||||||||||||||||||||||||
提交時間: | 2023年3月28日 | |||||||||||||||||||||||||||||||||||||
現場影像: |
從左往右依次為贛安中心王冠、建設單位人員、贛安中心黃伯揚。 |
華能江西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華能柴桑區新塘光伏發電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終稿)加密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