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年產12噸青霉胺原料藥項目
發布時間:2024-08-0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12噸青霉胺原料藥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簡 介: | |
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原名為景德鎮市開門子藥用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4月13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200158810329D,注冊資本:叁億貳仟萬元整,屬于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郝麗芳,廠區位于江西省景德鎮市高新區環保路西側(原景德鎮市規劃的化工集中區,于2023年9月28日認定為化工重點監測點),占地面積94775.3m2。 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19]1041號,有效期為2022年5月5日至2025年5月4日,許可范圍為吡拉西坦(25kt/a)、甲醇(2.8kt/a)、氨水(12-15%,960t/a)。 該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取得景德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發的關于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年產12噸青霉胺原料藥項目》,該項目代碼為:2310-360299-04-01-544403。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正丁醇、甲醇、濃鹽酸、硫酸、水合肼、三乙胺、氫氧化鈉、氮氣(壓縮的)及氨氣(中間產物,進入尾氣)。該項目涉及的甲醇及氨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合成反應工段涉及胺基化工藝,該項目不涉及重大危險源。經查景德鎮市安委辦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禁止、限值和控制目錄(試行)》的通知(景安辦字(2021)18號),該項目涉及的物料中甲醇屬于“禁限控”中相關內容,經景德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急管理局蓋章同意。 該項目涉及的產品青霉胺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但涉及正丁醇及甲醇有機溶劑的回收套用,故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1號令,2015年第79號令修訂)規定,企業應申請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檀廷斌、朱世斌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 冠、檀廷斌、謝寒梅、方忠業、曾華玉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檀廷斌、王波 |
技術專家: | 朱世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檀廷斌、朱世斌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4年3月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
1.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年產12噸青霉胺原料藥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及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項目。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年產12噸青霉胺原料藥項目擬建設于江西省景德鎮市高新區環保路西側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內,該公司已于2023年9月28日認定為化工重點監測點,且該公司已取得土地證。 3.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4.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6.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7. 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年產12噸青霉胺原料藥項目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江西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年產12噸青霉胺原料藥項目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4.8.3 |
|
8、江西躍華藥業有限公司年產12噸青霉胺原料藥項目預(終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