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鎮石油分公司昌江金橋加油站項目
發布時間:2024-09-29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鎮石油分公司 |
項目名稱: | 昌江金橋加油站項目安全條件評價 |
簡 介: |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鎮石油分公司昌江金橋加油站位于景德鎮昌江區魚山鎮金橋村,該項目擬將現有單層罐拆除改造為雙層罐,并將現有西北側油罐區改至兩排加油機行車道下,更換潛油泵及加油機等,改造后擬設置3具30m3的雙層油罐(92#、95#汽油、0#柴油油罐各1個),儲罐總容積為90m3,折合75m3,改造后為三級站。加油站建成后經營的成品油品種為0#柴油、92#汽油、95#汽油,經營方式為零售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 波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波、鄭強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鄭強、謝寒梅、曾華玉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鄭強、王波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4.9.10-2024.9.29;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報告編制 |
評價報告: | |
評價結論 8.1項目危險度評價 通過對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鎮石油分公司昌江金橋加油站項目的危險、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預先分析,結果為: 1、該加油站總儲量為90m3,折算總容積為75m3(柴油罐容積折半計),單罐容積為30m3,根據《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3.0.9,屬三級加油站。 2、加油站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3、工程項目存在火災、爆炸、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坍塌、物體打擊、中毒和窒息、高處墜落等危險因素和有害物質、噪聲等有害因素。應重點關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車輛傷害。 2、本項目涉及的汽油為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及特別管控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本建設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3、根據預先危險分析,加油裝置子單元發生火災、爆炸、觸電、車輛傷害等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Ⅲ級,發生機械傷害、物體打擊、中毒和窒息等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Ⅱ級;配電設施子單元發生火災、觸電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Ⅱ級。 4、根據危險度分析,儲罐為低度危險,加油站擬設緊急切斷系統,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液位儀、防滲漏檢測等措施,危險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 5、加油站選址符合當地規劃,與周邊環境之間的間距、總平面布置符合《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6、本項目采用成熟的工藝設備,項目在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規、法規及技術標準制造、安裝、檢測檢驗的情況下,其安全生產風險程度在可接受范圍。 8.2評價結果 1、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鎮石油分公司昌江金橋加油站項目采用的設備、設施成熟,且同類加油站在國內有很多成功運行的先例,工程風險小; 2、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鎮石油分公司昌江金橋加油站已取得土地證; 3、項目選址符合要求,加油站與外部環境之間、內部建構筑物之間的安全間距滿足安全要求。 8.3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在以后的項目建設和運行階段,如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合理采納本報告書中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同時保證企業的安全設施設備和安全管理體系、制度得到貫徹落實,擬建的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鎮石油分公司昌江金橋加油站項目能夠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工程建成后運行系統的安全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 |
提交時間: | 2024.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