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網絡安全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19-11-07
第一章總則
為落實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規范應急管理廳系統網絡安全工作,保障應急管理廳系統網絡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應急管理部網絡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應急管理廳機關各處室及所屬單位(以下統稱各單位)建設、運維、使用網絡和信息系統以及開展網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網絡和信息系統,是指各單位使用的非涉密計算機網絡以及運行的軟硬件和存儲數據等。
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建設、運維、使用分工負責的原則,做到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分級管理、保障應用。
第二章網絡安全職責
省應急管理科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項決策和議事協調等工作。
廳辦公室負責協調并參與監督、檢查應急管理廳系統網絡安全工作;履行廳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指導所屬單位保密、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關涉密網、公文傳輸管理。
科技和信息化處負責網絡和信息系統的綜合管理工作,落實網絡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審核網絡安全建設方案,組織開展安全違規事件調查工作。
新聞宣傳和教育培訓處負責廳門戶網站和新媒體的管理工作及網絡信息安全。
救援中心負責廳機關網絡、信息系統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維護升級、監測監控、預警處置等安全運維工作;組織開展網絡和信息安全教育培訓,開展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風險評估和相關處置工作。
廳所屬單位是網絡安全工作的責任單位,應當建立網絡安全責任制,明確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網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主管網絡安全的領導班子成員是直接責任人。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網絡和信息系統的監測監控、預警處置等安全運維工作。
各單位應當指定網絡安全管理工作機構和信息安全員,承擔網絡安全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單位網絡安全管理工作。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網絡和信息系統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網絡和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安全建設和整改、等級測評、安全檢查等工作。
第三章 網絡和信息系統建設安全
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及相關標準規范,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防護、密碼保護和保密措施與信息化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不斷健全網絡安全防護體系,保障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防止發生網絡安全事件。
網絡和信息系統項目單位為網絡安全責任單位,應當明確網絡安全責任人,組織開展網絡安全相關工作。
網絡和信息系統建設應當按照統一的安全策略和標準規范,開展物理和環境、邊界和接入、網絡和通信、計算和設備、應用和數據、監督管理等安全建設。
信息系統應當具備統一用戶管理、權限管理、日志審計等安全功能,不得留有后門程序,不得脫離安全管控。軟件源代碼應當留存備案。
網絡和信息系統中的數據資源應當根據分級分類的管理要求授權使用,實施不同的安全保護策略和安全技術措施,著重加強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防護。應當建立數據備份機制,對重要數據和應用系統進行備份。
第四章網絡和信息系統運維安全
網絡和信息系統建設完成后應當經過等級保護測評并完成安全整改,確保安全后方可上線運行。
上線運行的信息系統應當在首頁底端標明網絡安全責任單位、運維單位及聯系方式,其中在互聯網運行的網站類信息系統還應當在首頁底端鏈接(標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網站標識、ICP備案號、國際聯網備案號。
網絡和信息系統中各類軟硬件設備在上線運行時應當注冊登記;維修時應當有本單位運維人員在場,并確保數據安全;退網時應當申報注銷,并進行安全處理。
上線運行的軟硬件設備應當定期進行系統加固、補丁升級、漏洞修復、病毒查殺等安全維護工作。
網絡和信息系統應當具備安全審計功能,記錄訪問行為和軟硬件設備的運行狀態,安全審計日志應當完整、真實、可溯源。
在應急指揮信息網、電子政務外網和互聯網上開展安全攻防測試必須報廳辦公室批準,并接受廳科技和信息化處指導。
各單位網絡安全運維機構應當加強網絡安全監測與預警,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嚴防網絡安全事件發生。
各單位應當對網絡和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的承建單位、運維單位、外包服務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簽訂安全責任書、保密協議,開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對其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網絡和信息系統所需軟硬件產品應當符合國家關于安全可靠的要求,關系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統使用的重要網絡產品和服務,應當經過網絡安全審查。
網絡和信息系統確定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應當嚴格落實《網絡安全法》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未經網絡和信息系統網絡安全責任部門、運維部門同意,不得私自從數據庫中拷貝數據。
擬報廢的網絡和信息系統,應當采取措施做好數據備份、數據刪除等工作,防止數據泄露。
第五章網絡和信息系統使用安全
信息系統應當實行以數字證書為主要載體的實名制身份認證和授權訪問,并實行網絡行為監測和安全審計。用戶不得使用他人數字證書。
網絡和信息系統之間應當保持相對獨立。
用戶不得擅自掃描、探測、入侵、攻防測試網絡和信息系統,不得違規干擾、屏蔽、卸載、拆除安全監控程序或者監測設備,不得越權訪問、查詢、下載網絡和信息系統數據資源,不得擅自篡改應急管理信息資源或者審計信息,不得泄露網絡和信息系統中不宜對外公開的數據,不得對抗安全檢查或者阻撓、妨礙安全事件調查。
傳輸、處理和存儲個人信息的網絡和信息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六章終端設備安全管理
各單位應當建立計算機終端臺賬,對計算機終端進行全周期管理。
計算機終端、外設及辦公軟件應當按照財務有關制度要求,納入資產管理范圍,統一采購、統一編號、統一標識、統一發放、統一報廢。
計算機終端及外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采購安全可靠產品,安裝使用正版操作系統、辦公軟件及防病毒軟件。
計算機終端及外設應當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人,落實安全責任。
涉密計算機終端和存儲介質嚴禁接入非涉密網絡。
計算機終端應當交運維部門統一維修,不得私自帶離辦公區域。需送外維修時,應當采取數據備份、數據清除等措施,確保重要數據安全。重新聯入辦公網絡前,應當進行安全性檢查。
移動存儲介質應當定期清理、整理,不得長期、大量存儲信息。
計算機終端、移動存儲介質報廢應當交運維部門統一處置,報廢前應當做好數據備份和清除,必要時應當拆除硬盤、存儲卡等數據存儲介質并交保密部門銷毀,同時從計算機終端卸載軟件。
第七章使用人員安全管理
各單位應當加強網絡和信息系統使用人員管理,嚴把入口關,嚴格權限分配,及時清理離崗離職人員訪問賬戶及權限。
各單位應當著力提高工作人員網絡安全意識,持續開展網絡安全宣傳教育,注重宣傳教育效果。在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期間,應當舉行或參加網絡安全宣傳活動。
各單位應當注重提高工作人員網絡安全技能,開展網絡安全教育培訓,對網絡使用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網絡安全管理培訓應當包含網絡安全政策、安全標準規范、網絡安全檢查、風險管理、應急處置、災備管理等內容。網絡安全技術培訓應當包括網絡、信息系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數據等安全防護內容。
第八章網絡安全檢查
各單位應當制定年度網絡安全檢查計劃,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網絡安全普查,專項檢查可根據實際隨時開展,檢查報告應當報送科信處。
開展網絡安全檢查應當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工作機構、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檢查進度安排等。定期匯總檢查結果、分析風險隱患,針對存在的問題應當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報送本單位網絡安全管理部門。
第九章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廳所屬各單位應當依據《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本單位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及時修訂,每年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數據泄露等安全風險。
發生網絡安全事件后,各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處置措施,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送廳辦公室。廳辦公室應當將網絡安全事件相關情況及時報送省網絡安全主管部門。
第十章保障和處罰措施
各單位應當建立網絡安全責任制考評制度,將網絡安全管理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核評價。
各單位應當將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防護設施的建設、運維及安全檢查、測評、整改等費用列入年度經費預算。
各單位應當將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列入人員晉升和專業訓練規劃。
對擾亂網絡和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秩序或者妨礙安全管理的相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家和應急管理廳有關規定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附 則
本規定由科信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