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
發布時間:2019-03-10
單位名稱: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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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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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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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是由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撥入投資20492萬元,于2002年4月27日經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設立并新建。公司位于美麗的長江三峽門戶、廣袤的江漢平原始端——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鎮,人杰地靈、交通便利,水路、鐵路、公路四通八達。
公司總資產5.52億元,具備年產4萬噸季戊四醇(一套1萬噸/年、一套3萬噸/年)、5萬噸燒堿的主導產品生產能力;主導產品季戊四醇引進了韓國三洋公司先進技術及裝置,產量、消耗、質量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被認定為國家級新產品。2005年,公司通過了ISO9000質量、ISO14000環境、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三體系認證。
該公司己于2018年7月20日在宜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液氯、季戊四醇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一級)備案,備案號:BA鄂42581【2018】001號,有效期:2021年7月19日9。
公司現有管理人員約300人,工藝生產系統及與生產緊密相關的輔助生產部門按四班兩運轉24小時連續生產,管理及一般輔助部門全部實行白班8小時工作制。
公司設有安全監察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環保及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全公司共配置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6名,并配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公司安全領導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架構由公司法人為主任,公司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為副主任,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具備與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均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合格證。
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具有化工專業知識,專職安全員具有化工類學歷。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危險工藝(電解工藝、氧化工藝)、熱焊割、登高、低壓電工、化工儀表等特種作業崗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管理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起重作業人員、壓力管道作業人員等,均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了相應的作業證持證上崗。
對從業人員進行了“三級”教育,培訓合格。從業人員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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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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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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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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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姜威、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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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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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朱小華、占偉、謝寒梅、檀廷斌、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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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占偉、姜威、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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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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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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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1.11~2019.3.10;
主要任務: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專項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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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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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綜合考慮事故起因物、誘導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通過對本次評價范圍內各裝置生產、儲運過程及主要物料的物化性質和危險性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危險、有害因素: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化學灼傷、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高溫灼燙、粉塵危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噪聲危害、振動危害、低溫傷害、其它危害。
二、安全生產條件
1、對照《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屬危險化學品的物質是甲醇、甲醛、乙醛、甲酸、氫氧化鈉、氯氣、氫氣、氯化氫、鹽酸、硫酸、磷酸等11種。
2、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完整版)》。該公司氯堿電解工藝屬于典型危險化工藝。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3年完整版)》的規定,該公司氫、氯、甲醇、乙醛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該公司危險化學品未列入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該公司硫酸、鹽酸列入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公司涉及的氯為劇毒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版),經辨識,該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化學品。
3、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和分級評價,該公司液氯儲罐區構成了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該公司甲醛、乙醛、甲醇罐區構成了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
4、該公司可容許個人風險大于1´10-6的包絡線范圍內無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可容許個人風險大于3×10-7的區域無高敏感場所、重要目標、特殊高密度場所,滿足可容許風險標準要求。該公司重大危險源社會風險落在可接受范圍內,滿足國家有關規范對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要求,但企業應采取措施進一步降低安全風險,防范事故發生。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2014】第13號)、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40號令)(【2015】79號令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該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進行檢查,共檢查38項,38符合要求。
6、根據安監總管三[2011]142號、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鄂安監管危化[2010]95號對該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檢查,共檢查14項,14項符合要求。
7、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1】第40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標準規范,對該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控措施進行檢查,共檢查22項,22項符合要求。
三、評價結論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的液氯儲罐區構成了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甲醛、乙醛、甲醇儲罐區構成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
運用安全檢查表,對該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監控措施、事故應急措施進行了檢查評價,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的相關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四、建議
(1)公司要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責任,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實行企業領導帶班制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1次全面檢查;主要技術負責人負有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強化部門、班組、員工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建立企業全過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2)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了解安全生產狀況,解決安全生產問題。企業負責人每季度至少參加1次班組安全活動,管理部門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1次。
(3)公司要建立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更新信息文件,保證生產管理、過程危害分析、事故調查、符合性審核、安全監督檢查、應急救援等方面的相關人員能夠及時獲取最新安全生產信息。
(4)該公司屬于“兩重點一重大”的項目,對其每三年要采用危險與可操作分析(HAZOP)技術進行風險辨識分析。此外,項目的工藝流程、生產裝置等發生變化,需要及時進行風險辨識分析。公司要組織所有人員參與風險辨識分析,力求風險辨識分析全覆蓋。公司的管理機構、人員構成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也要及時進行風險辨識分析。
(5)公司至少每三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并對其操作規程的適應性、有效性進行確認。尤其是工藝技術、設備發生了重大變更,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確保作業現場始終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規程全文,以方便現場操作人員隨時查用。并定期開展操作規程培訓和考核,建立培訓記錄和考核成績檔案。
(6)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至少每三年評審和修訂一次。在發生國家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時或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等情況下,應及時評審、修訂相關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7)公司應定期監測生產裝置動靜密封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定期標定各類泄漏檢測報警儀器,確保準確有效。要加強防腐蝕管理,確定檢查部位,定期檢測,建立檢測數據庫。對重點部位要加大檢測檢查頻次,及時發現和處理管道、設備壁厚減薄情況;定期評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設備剩余使用壽命,及時發現并更新更換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
(8)企業要定期開展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使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基本常識及本崗位操作要點、操作規程、危險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異常工況識別判定、應急處置、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技能與方法,熟練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9)企業應定期以發放宣傳單、設置公告欄等形式,告知周邊企業、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危害、重大危險源及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0)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賬,載明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
(11)公司要加強自動化控制系統,盡可能提高系統自動化程度,采用自動控制技術、溫度、壓力等工藝參數;在設備發生故障失控、人員誤操作形成危險狀態時,通過自動報警、自動切換備用設備、啟動連鎖保護裝置和安全裝置,實現事故性安全排放直至安全順序停機等一系列的自動操作,保證系統的安全。
(12)危險化學品泄漏后會擴散至廠區以外,影響周邊單位、人員,公司應完善告知程序及應急措施,使周邊單位和人員在第一時間疏散,使之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相關法規規定,切實做到預防為主。
(13)企業要開展涵蓋全員的泄漏管理培訓,不斷增強員工的泄漏管理意識,掌握泄漏辨識和預防處置方法,新員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訓后方能上崗,當工藝、設備發生變更時,要對相關人員及時培訓,對負責設備泄漏檢測和設備維修的員工進行泄漏管理專項培訓。
(14)該公司應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公司,對粗苯儲罐、洗油儲罐、焦油儲罐及其他儲罐進行儲罐壁厚測量工作。
(15)公司應對現有安全設施定期檢驗,根據生產情況作出更新與改進,對老化、過期、淘汰的安全設施要及時更換。對易發生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設備、機泵等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排查出發生泄漏的設備要及時維修或更換。
(16)公司應根據重大危險源變化情況以及應急預案演練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保證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有效實施。
(17)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安監總管三【2015】113號、《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12】103號)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等相關制度,并落實執行,強化日常巡回檢查,定期全面排查隱患,及時整治消除隱患。
(18)該公司要加強防火、防爆的管理,加強特殊作業票證的管理,尤其是動火作業票證、抽堵盲板作業票證的管理,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管理,吸取同類企業事故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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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3月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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