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空氣(天津)工業氣體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發布時間:2022-08-02
項目名稱 | 液化空氣(天津)工業氣體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 |
簡 介 | ||
液化空氣(天津)工業氣體有限公司注冊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是由液化空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在天津市設立的獨資公司。該公司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南港工業區投資建設氣體工廠,為南港工業區內駐區企業提供各種高純氣體配套服務的同時,實施產品和服務覆蓋天津地區的市場。公司廠址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南港工業區中西部,創新路以北、南港四街以西,廠區紅線占地面積約為30614.69m2,其中現有廠區用地面積約為10494.81m2。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該公司后備系統液氧儲罐和液氧緩沖罐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方忠業 |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方忠業、李彬、孫喆、劉寶麗、袁維琴、檀廷斌、曾華玉、謝寒梅 |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方忠業、李彬、孫喆、劉寶麗、袁維琴、檀廷斌、曾華玉、謝寒梅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方忠業、孫喆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2.06;勘查現場及周邊環境,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收集安全評估所需的有關資料。 | |
評價報告: | ||
評價結論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9號修改)等規定,采用CASST-QRA軟件定量分析和安全檢查表等方法,對液化空氣(天津)工業氣體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該公司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火災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低溫凍傷、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車輛傷害、雷擊等,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 2、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分級結果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該公司后備系統液氧儲罐和液氧緩沖罐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風險程度和事故后果分析結果 采用風險矩陣法定性分析,儲罐區的風險程度為有條件接受的風險。 采用CASST-QRA軟件定量分析,液氧儲罐V41在情景模式為容器物理爆炸的事故,災害模式為物理爆炸,將導致半徑16m的范圍內的人員存在死亡的威脅,27m的范圍內的人員存在重傷的威脅,47m的范圍內的人員存在輕傷的威脅,多米諾半徑22m,事故影響范圍位于該公司廠區內,事故后果數據詳見表4.3.2-2。 4、重大危險源與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符合性評估結果 通過安全檢查評估該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和監控措施、事故應急措施符合國家相關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5、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可接受程度 采用CASST-QRA軟件定量分析,個人風險分析結果不存在1′10-5、3×10-6風險等值線,3×10-7的風險等值線處于該公司廠區范圍內,未涉及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即1′10-5、3×10-6和3×10-7的風險等值線對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產生的個人風險可接受;社會風險(F-N)曲線圖分析結果為該公司對廠外人員沒有社會風險,即該公司對廠外人員的社會風險可接受。 | ||
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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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年08月 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