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順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
發布時間:2022-10-26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永順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在役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 | ||
簡介: | |||
江西永順新材料有限公司前身為樂平市聯合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收購重組“樂平市聯合化工有限公司”更名而來,位于江西省樂平塔山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為周國芳,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經營范圍: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產、銷售;塑料制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安全評估項目組長: | 王 波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估報告編制人: | 王 波 | ||
報告審核人: | 王 冠 | ||
參與評估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曾華玉、許玉才、占偉、倪宏華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估工作的人員名單: | 倪宏華、王波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1.5.6-2022.10.26;主要任務: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編制 | ||
評估報告: | |||
1評估結果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評估范圍內江西永順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黃磷、液氯、三氯化磷、氮氣(壓縮的)、液堿等。 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評估范圍內江西永順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黃磷、液氯、三氯化磷等屬于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內物質。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評估范圍內三氯化磷車間單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液氯倉庫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上述外其余生產裝置單元及儲存設施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根據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的類型主要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燙腐蝕、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車輛傷害、噪聲與振動、高溫、低溫、坍塌等,發生較嚴重事故的類型主要為火災、容器爆炸、中毒窒息。 4、根據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開發的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軟件計算,江西永順新材料有限公司液氯儲罐整體破裂產生中毒事故后果最大,造成的最大死亡半徑為432m,重傷半徑為742m,輕傷半徑為1200m。 5、根據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計算,該項目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7)最大為585m(最大外部防護距離為西側);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6)為220m(最大外部防護距離為東南側);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1×10-5)為182m(最大外部防護距離為東南側)。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高敏感防護目標(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防護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最大為585m(最大外部防護距離為西側);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最大為389m(最大外部防護距離為西側)。以上距離均從液氯倉庫計,上述范圍內無相應此類敏感目標。 根據社會風險計算,江西永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社會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6、根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的要求進行檢查,江西永順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控設施對控制事故的發生有效且具有針對性,監測監控系統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2015年第79號令修改)的要求。 2評估結論 根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的要求進行檢查,江西永順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裝置中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三氯化磷車間、液氯倉庫采取的安全技術、監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符合要求。江西永順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 |||
提交時間: | 2022.10.26 | ||
現場影像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