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重大危險源評估對象及范圍為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3萬t/a纖維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裝置(一期項目裝置和二期項目裝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本報告重大危險源評估內容主要是針對該公司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現有生產裝置、倉庫、儲罐區及其配套的輔助系統、公用工程等設施安全生產狀況及其安全生產管理。 報告中對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二期項目生產存儲裝置和設施各生產單元及儲存單元是否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分級,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裝置和場所采取的監測監控措施、安全技術、安全管理、事故應急等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符合性檢查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對策措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規定,該標準不適用危險化學品的廠外運輸(包括鐵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運輸方式)?!段kU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1年第40號“城鎮燃氣、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及港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币虼?,本項目危險化學品廠外運輸不適用本規定,不在評估范圍內。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估結論 本評估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行業規范標準,根據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中存在的位置、數量及危險和有害因素,采用重大危險源分級及風險計算方法,對廠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詳實的分析評估,得出以下評估結論: (1)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進行辨識及分級,該公司生產單元1萬噸聚乙烯生產裝置(聚合車間、精餾干燥車間)、綜合車間,儲存單元危險品庫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四級。儲存單元乙烯罐組(含汽化區)、乙烯球罐區(含汽化區)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三級。 (2)該公司重大危險源存在火災、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學灼傷、熱燙傷(凍傷)、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粉塵、噪聲、高溫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化學灼傷。 (3)根據定量計算,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乙烯球罐發生容器整體破裂時BLEVE爆炸時,其最大死亡半徑為630m,重傷半徑為848m;輕傷半徑為1384m,多米諾半徑422m。 (4)根據個人風險計算,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305m,根據社會風險計算,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社會風險影響在可容許區。 (5)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現有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包括安全管理措施、技術措施、監控措施、應急措施)及重大危險源檔案內容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6)企業必須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重點部位的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制定,確保發生事故后,第一時間進行應急處置,確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7)根據應急管理部?;O管一司2023年3月31日下發的《關于印發《化工企業液化烴儲罐區安全風險排查指南(試行)》的函》的要求,本企業液化烴儲罐區不存在否決項,得分為82分,屬于較高安全風險儲罐區。應限期落實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根據檢查,主要是:1、根據安全設施設計,生產用電負荷涉及一級,消防水泵房用電應設為一級負荷。2、設備設施和管線的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閥設計時,現場應通過加裝管帽、雙閥等措施,減少泄漏的可能性。3、加強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完善,建立液化烴裝卸作業時裝卸設施接口連接可靠性確認制度。4、特殊作業管理需要按GB30871-2022進行完善。5、應急演練應完善。 綜上所述,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構成重大危險源裝置(生產單元1萬噸聚乙烯生產裝置(聚合車間、精餾干燥車間)、綜合車間,儲存單元危險品庫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四級。儲存單元乙烯罐組(含汽化區)、乙烯球罐區(含汽化區)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三級)的安全技術、監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總體上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險源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嚴重程度,其風險在可以接受范圍內。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9.2建議 (1)應當繼續健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2)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3)在明確全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的基礎上,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4)應當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5)應當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6)在依法制定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完善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及時到上饒市等應急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7)應當制定完善具體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 (8)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要求: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明確本企業每一處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從總體管理、技術管理、操作管理三個層面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安全包保。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在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標志位置設立公示牌,寫明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姓名、對應的安全包保職責及聯系方式,接受員工監督。 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人、聯系方式應當錄入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并向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備,相關信息變更的,應當于變更后5日內在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中更新。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2018〕74號)有關要求,向社會承諾公告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在安全承諾公告牌企業承諾內容中增加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的相關內容。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的安全包保履職記錄,做到可查詢、可追溯,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應當對包保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評估,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與績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