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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強化建設安全事故信息報送事發3小時內必須上報
發布時間:2016-03-31
近日,省住建廳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后3小時內,事發地主管部門必須立即上報。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報送信息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責,明確責任部門、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在報送范圍上,包括房屋市政領域在建和既有工程發生的安全事故;城鎮燃氣、供水、排水、公園、風景名勝等設施運行管理發生的安全事故;公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事件;給國家、人民群眾利益造成損害的突發事件等。報送內容上,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名稱;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簡要經過和初步原因;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監理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總監。
通知強調,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主管部門必須立即報告省住建廳,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3小時。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報告,再書面報告,并及時續報事故及處置進展情況,處置完畢后5日內書面報告完整情況及處理結果。未及時報送信息或者工作不力的,給救援和處置工作造成損失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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