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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規范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程序明確主體責任 規范流程要求
發布時間:2016-06-01
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由企業組織。就此,江西省安監局日前下發通知,進一步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根據通知,企業在組織驗收時,要制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方案,并提前告知安全監管部門。企業負責通知參與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評價等單位參加竣工驗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組由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有關人員組成,可以聘請有關方面專家參加。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范圍為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含設計變更)的設計范圍。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含設計變更)完成所有安全設施的建設。對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未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發現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事故隱患未整改的,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竣工驗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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