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公開承諾接受監督—江西省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承諾活動
發布時間:2016-12-04
12月1日,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正式實施兩周年。江西省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承諾活動,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公開接受社會監督。12月1日當天,江西省首批共82家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在《江西日報》、《新法制報》《中國江西網》等省內主流媒體,公布了承諾書和企業的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廠(礦)長等信息。
此次承諾活動對象面向全省所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具體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投資人等)。承諾書內容主要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事項予以鄭重承諾。
江西省要求各設區市所轄規模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書》必須在12月5日前在主流媒體發布,各縣(市、區)所轄規模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書》必須在12月10日前在主流媒體發布;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書》必須在12月15日前在當地主流媒體發布,承諾活動務必確保全覆蓋。
同時,該省要求,已簽訂《承諾書》的企業,須采取文件、板報、宣傳欄等方式,將承諾書內容在企業內部向全體職工公開。各級安監部門要將企業主要負責人簽訂和履行《承諾書》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主要內容,并組織開展檢查;對企業主要負責人拒不簽訂或不履行承諾的,依法依規對其實施聯合懲戒,并記入誠信檔案。各級安委會要將企業負責人履職承諾活動納入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年度考核內容。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和部門,省安委會將進行通報批評,并在年度考核中給予體現,確保安全生產履職承諾活動落到實處。
上一篇:
江西省安監局迅速貫徹總局緊急視頻會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