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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開展企業負責人履職承諾活動對拒不簽訂或不履行承諾的,實施聯合懲戒
發布時間:2016-12-08
本報訊 記者王明德 通訊員洪雷報道 今年12月1日,是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正式實施兩周年的日子,江西省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承諾活動,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活動當天,首批共82家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在省內主流媒體上公布了承諾書和企業相關信息。
此次承諾活動面向全省所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投資人等。承諾書包含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方面內容。
據悉,江西省要求各設區市所轄規模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簽訂的承諾書必須于12月5日前在主流媒體上公布,各縣(市、區)所轄規模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簽訂的承諾書必須于12月10日前在主流媒體上公布,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簽訂的承諾書必須于12月15日前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布,承諾活動務必確保全覆蓋。
同時,該省要求已簽訂承諾書的企業須采取發文件、出板報和宣傳欄張貼等方式,將承諾書向企業全體職工公開。各級安監部門要將企業主要負責人簽訂和履行承諾書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主要內容,并組織開展檢查。對企業主要負責人拒不簽訂或不履行承諾的,依法依規對其實施聯合懲戒,并記入誠信檔案。各級安委會要將企業負責人履職承諾活動納入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年度考核內容,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和部門,省安委會進行通報批評,并在年度考核中給予體現,確保安全生產履職承諾活動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