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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明組長對巡查工作提出要求
發布時間:2017-04-11
2017年 4月9日上午,國務院安委會第七巡查組李世明組長提出巡查工作5項原則、4項方法和4項標準。
“5項原則”即: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巡查與正常工作相結合、查資料與核現場相結合、普遍自查與個別抽查相結合、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相結合。李世明強調,巡查工作的目的是推動工作,防范事故,要通過查找問題和差距,促進整改,確保巡查期間不出安全問題,確保十九大和今年不出安全問題。凡是國務院安委會規定的事項必須堅決落實,同時也要保障正常工作開展,發揮地方積極性。要從講政治的高度發現和反映問題,貫徹立查立改的要求迅速抓好整改。
“4項方法”即:講政策、講事實、講數據、講邏輯。要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以及配套法規規章要求開展巡查,特別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無論總結成績還是查找問題都要看到事實,用數據說話,從邏輯上分析看待。
“4項標準”即:內容要合法、措施要合理、工作要合規、結果要合格。要有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打好巡查“會診”的伏擊戰,促進事故防范工作。各地都要以巡查為契機,加強監督檢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李世明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積極認真配合,全面反映安全生產工作狀況,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文件,同時要按照正常工作部署,加強監督管理,把工作做得細一點、嚴一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往前趕,爭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