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公布一批工貿領域安全監管執法案例
發布時間:2022-02-24
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工作安排,近日對外公布一批新《安全生產法》實施以來我省各地應急管理部門查處的工貿領域安全監管執法案例。
一、崇義鑫財建材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案
2021年10月15日,崇義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崇義鑫財建材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并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崇義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進行立案查處,已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肆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遂川星玖木業有限公司未建立粉塵清理制度案
2021年10月11日,遂川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遂川星玖木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建立粉塵清理制度,未定期清理粉塵并如實記錄。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遂川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進行立案查處,已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壹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九江鑫橋鋼構工程有限公司電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案
2021年11月26日,濂溪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九江鑫橋鋼構工程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車間內進行電焊作業的盧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濂溪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進行立案查處,已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貳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上一篇:
省航空護林局召開飛行安全形勢分析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