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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印發
發布時間:2024-09-20
9月13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江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做好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13年12月2日經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贛府廳發〔2013〕30號)同時廢止。
《辦法》緊密結合我省實際,從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評估等提出具體落實措施和要求,全力推動形成覆蓋全面、銜接有序、管理規范、實用管用的應急預案體系,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24〕5號)已有明確規定要求的,不再重復。
《辦法》堅持統分結合,厘清新體制下應急預案管理職責,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地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具體由應急管理部門牽頭抓總和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管理工作;突出實戰實用,規定預案編制要求和程序,將工作手冊和行動方案納入應急預案體系范疇,對安全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明確可簡化預案要素,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力求簡潔實用;強化銜接協調,規范預案銜接報批程序,要求省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預案備案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抓好落實;堅持務實創新,固化我省無腳本應急演練經驗做法,細化預案演練和評估要求,規定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演練原則上以無腳本應急演練形式開展,要求預案發布后3個月內組織開展無腳本桌面演練;強化剛性約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本系統(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求事故調查對應急預案和演練等應急準備情況進行評估,新增問責追究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