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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持續推進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3-28
贛安監管(辦)字〔2018〕19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持續推進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贛江新區安監部門,有關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集團公司:
現將《2018年持續推進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8年3月22日
2018年持續推進工貿行業粉塵防爆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7年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函〔2018〕33號)要求和《全省工貿行業安全監管2017-2019年行動方案》的部署,為鞏固粉塵防爆專項整治成果,提高防范粉塵爆炸事故的水平,現就2018年持續推進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督促企業強化源頭管控。各涉爆粉塵企業要對照標準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落實責任和措施管控各類風險。
——推動企業排查治理隱患。各涉爆粉塵企業要持續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并按照“五落實”要求,徹底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著力提升安全監管基礎。各級安監局要建立更加準確、全面的粉塵涉爆企業監管臺賬,做到“心中有數”。
——堅決杜絕粉塵爆炸事故。通過企業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監管部門嚴格執法,防范粉塵防爆事故發生,促進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及重點
整治范圍:全省工貿行業粉塵涉爆企業。
整治重點: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整改完成的粉塵涉爆企業;作業場所超10人(含)以上的金屬粉塵、木粉塵和糧食飼料等農副產品粉塵企業。
三、整治內容
(一)安全基礎管理
1.是否具有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
2.是否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是否落實;
3.生產經營單位法人、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清楚本單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及管控措施;
4.是否開展粉塵防爆教育,涉塵作業場所職工是否了解粉塵爆炸危險性和防控措施;
5.粉塵作業場所是否設立粉塵職業危害和粉塵爆炸風險的警示標識;
6.是否結合自身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開展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是否嚴禁煙火,所用電氣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規定要求,是否配備相應滅火設備設施;
8.除塵設施是否保持正常運行并定期點檢;
9.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動火等危險作業是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并落實相關安全措施;
10.是否編制包含粉塵爆炸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二)重大事故隱患
建構筑物: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除塵系統:
2.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3.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
5.除塵系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6.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防火防爆: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粉塵清理:
10.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
四、整治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8年3月開始至2018年11月結束,分3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3月底前)
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整治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具體責任,全面開展整治工作動員部署,及時將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傳達到轄區內粉塵涉爆企業,并于2018年3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報送省安委辦。
(二)集中整治(4月至9月)
1.自查自改。各地要指導和督促轄區內工貿行業粉塵涉爆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對照重點整治內容逐一開展自查自糾,排查出的隱患要建立治理臺賬,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積極整改,切實保障生產安全。
2.執法檢查。各地要通過執法檢查進一步摸清粉塵涉爆企業底數,掌握轄區粉塵企業真實情況,完善監管臺賬(附件1)。要組織對粉塵涉爆場所作業人數10人(含)以上的金屬粉塵、木粉塵和糧食飼料等農副產品粉塵企業全覆蓋檢查,填寫重大隱患執法檢查表(附件2)。對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不能確保安全的,要責令停產整改。
3.整改核驗。各地要對2017年專項整治中未完成整改的重點問題隱患和今年排查檢查新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單獨建立管理臺賬,落實責任人,實施跟蹤督辦并定期調度,督促企業按期整改到位。
(三)督查總結(10月至11月)
各地要認真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發現好做法,分析存在不足和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填報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3)。省局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復核,檢驗各地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注重落實。各地要充分認識繼續深入開展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層層落實責任,強化工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嚴禁形式主義和走過場。
(二)突出重點,完善臺賬。各地要以作業場所10人及以上以金屬粉塵、木粉塵和糧食飼料等農副產品粉塵企業,以及作業場所30人及以上其它粉塵涉爆企業為重點,緊緊圍繞“十項重大事故隱患”,強化執法檢查和整治力度,推動隱患整治。要進一步摸排辨識,核清涉爆粉塵類型和涉粉作業人數,粉塵涉爆企業“零報告”的縣(區)要再排查,確保無遺漏。
(三)嚴格執法,力促整改。各地切實強化安全監管執法,以嚴格查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堅決杜絕重檢查輕整改、只檢查不執法、以隨機抽查代替集中整治等問題,確保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有效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拒絕或敷衍整改的,要從嚴予以處罰;對經整改仍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依法提請關閉。
(四)加強督導,定期調度。各地要對專項整治開展情況加強督促指導,定期調度工作進展,研究解決遇到問題和困難。對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展緩慢的地區,要及時約談督促,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質效果。省局將不定期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和明查暗訪,檢查結果通報全省。
(五)綜合治理,夯實基礎。各地要以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進一步推動粉塵涉爆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并把重大事故隱患作為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否決項,不斷促進企業提升基礎保障能力。要注重推廣濕式除塵工藝、監測報警裝置、“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等先進技術手段,引導企業向本質安全方向轉型升級。要扎實開展培訓教育和宣傳宣貫,努力提高監管人員執法能力和業務知識水平,提升企業對粉塵爆炸的認識和管控能力。
請于11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包含今年粉塵涉爆企業事故情況)、附件1、2、3的紙質版和電子版一并提交省局監管三處(聯系人及電話:黃慶榮,0791-85257055,電子郵箱:hqr199@jxsafety.gov.cn)
附件:1.粉塵涉爆企業基礎情況調查表
2.粉塵作業場所10人及以上金屬粉塵、木粉塵和糧食
飼料等農副產品粉塵企業檢查整改情況調度表
3.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
4.粉塵涉爆企業執法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