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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危險化學品 生產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4-10
贛安監管(辦)字〔2018〕24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危險化學品
生產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精神,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44號和《江西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省安監局定于2018年4月下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一)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新任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安全資格證書》已過期或2018年5月底前到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人員。
二、考核時間、地點
(一)時間:2018年4月20日下午15時至17時,考核時間120分鐘。
(二)地點:南昌市東城賓館考試點(南昌市京東大道777號,京東大道與北京東路交界處)。
三、考核方式、內容
采用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從考試題庫中隨機抽取題目生成試卷。考試滿分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項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32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化工專業知識或者相應的專業學歷,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三)參加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員需攜帶以下資料備審: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符合規定學歷的學歷證書原件,或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或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原件;
3.安全資格證書過期或2018年5月底證書到期的人員需攜帶原有的《安全資格證》;
4.已按總局培訓大綱要求參加安全培訓的有效證明。
省安監局將在考試前組織對參考人員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全或條件不符合要求的被考核人員不允許參加考試。
(四)參加考核的的安全管理人員,在考試中有舞弊、代考和替考以及違紀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成績,且一年內不得再參加考核,并將其行為列入安全生產個人誠信記錄,在省局官網公開通報。
(五)考核合格人員頒發《安全合格證》。考核未通過人員,另行安排時間補考一次;補考仍未通過的,其所在單位應調整其工作崗位。
(六)有關事宜可咨詢省安監局人事處,電話: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8年4月8日